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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創作知識+問答彙編-勞基 文章數71 |回應 37|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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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果未達業績標準,是屬於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的資遣要件,公司只能資遣不能開除,否則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2/12 22:02 |瀏覽 3930|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只要2周工時為84小時,公司就必須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放19天休假日
最新回應時間2013/05/01 08:09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2/09 11:45 |瀏覽 799|回應 3|推薦 0|引用 0
是否是工資或非工資不是以薪資科目來認定,而應該以薪水本質來認定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2/09 11:23 |瀏覽 3201|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普通傷病假最多可申請一年,加留職停薪一年,總共可申請2年
最新回應時間2009/11/27 20:45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31 08:35 |瀏覽 27207|回應 2|推薦 0|引用 0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21 21:40 |瀏覽 2654|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工因工作受傷雇主須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及殘廢補償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21 21:20 |瀏覽 797|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加班費的請求權為5年,只要離職在5年內仍然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費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16 07:58 |瀏覽 581|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公司如果因勞工無故曠職而造成損失,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勞工求償,曠職1天扣3天薪水違法
最新回應時間2015/08/14 00:28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6 11:26 |瀏覽 46760|回應 3|推薦 0|引用 0
勞工工作時間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5 11:56 |瀏覽 781|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雇主如要資遣勞工必須依據勞基法第11條規定,也就是要有勞基法第11條的情形雇主才可以資遣勞工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3 21:42 |瀏覽 289|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公司不按時給勞工薪水,勞工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最新回應時間2011/03/07 13:32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2 08:16 |瀏覽 671|回應 1|推薦 0|引用 0
選擇勞退新制之前的年資仍然保留,如果退休後領取退休金或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時只能投保職災保險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1 12:28 |瀏覽 139|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隔週休二日制雇主仍然必須給薪,不能算無薪給假
不分類不分類 2008/01/01 10:48 |瀏覽 2356|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資雙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可互簽契約,但不能以扣薪當賠償違約金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30 16:44 |瀏覽 569|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工休特別休假時,不包括例假日及休假日的假期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30 16:30 |瀏覽 3310|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工接到雇主資遣預告後,可請假外出找工作,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30 16:14 |瀏覽 617|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工因職災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25 08:15 |瀏覽 2284|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雇主陸續積欠薪水時,勞工可以依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公司終止契約(發存證信函)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22 16:49 |瀏覽 3341|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到勞工局申訴要申請「調解」,對勞工本身較有保障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22 16:38 |瀏覽 1024|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例假日仍必須給薪水
不分類不分類 2007/12/21 21:28 |瀏覽 93|回應 0|推薦 0|引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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