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1/21 21:20:02瀏覽1123|回應0|推薦0 | |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我弟弟是在一家做(沖床)的公司上班.去年過年前手被機器壓碎,中指還有無名指都斷了3/1,快接近2/1了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據你所述,你弟弟工作期間意外受傷,手被機器壓碎,中指還有無名指都斷了 3/1,快接近2/1,你弟弟的情況是屬職業災害,依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向勞 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需符合: 一、因職災不能工作。 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 只要符合以上4個要件就可以申請,這當中並不需要住院,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 你弟弟的情形已經符合請領殘廢給付的要件,可請醫師開具殘廢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殘廢給付。另外,你弟弟因職災所支出的醫療費用,依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要全額負擔。另依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你弟弟因職災不能工作期間,公司需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你弟弟,同條第3款規定,你弟弟因已經殘廢,公司需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你弟弟發生職業災害已經1年多,但公司並沒有給予你弟弟應有的補償,則公司已違反勞基法第59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可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你弟弟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