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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1 10:48:55瀏覽2941|回應0|推薦0 | |
我是剛開始上班的年輕人 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目前為因應每2週工時84小時,一般事業單位所可採取之適法、可行的工時模型有以下5種: 隔週休二日制 隔週休二日制: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第一週 44 小時(五天半),第二週40小時(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 110 日。 貴公司所採取的是隔週休二日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但據你所述雙數週禮拜六休假,公司算是"彈性休假" 所以是無薪給假,此一部份已違勞基法規定,你月薪如果是30000元,公司採隔週休二日制,還是要給你30000元,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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