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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23:30:58瀏覽160|回應0|推薦2 | |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辦法(101學年起實施) 98年06月10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06月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1月09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3月28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 1 條 宗旨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低、中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就學,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劃學生服務學習,特制訂「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對象(符合下述資格者統稱為服務學習生) 一、符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可申請弱勢助學金。 二、持有低收入戶証明學生可申請住宿補助。 三、低收、中低收入戶及通過弱勢助學金學生得申請生活助學金。 第 3 條 服務學習時數 一、請領弱勢助學金經核准者,日間部每學年度累計頇服務時數為60小時,進修部服務時數為20小時。 二、請領低收入戶住宿補助經核准者,每學期累計公共服務學習20小時。 三、請領生活助學金經核准者,每週公共服務學習10小時。 第 4 條 服務學習方式 一、本辦法之服務學習包括,公共服務學習、專業課程服務學習及志工服務學習。 二、申請弱勢助學金核准者,可於提出申請時即開始從事服務,若未通過教育部審核者,本校可依學生實際服務時數,核發本校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予以嘉勉,不另付工讀金。 三、公共服務學習,可以修習本校各系開設「專業服務學習課程」之學分或志工服務學習時數抵免。 (一)「專業服務學習課程」由學生提供前一學年任一學期之及格成績單瓣理核抵,每學分可抵15小時,至多可抵30小時。 (二)「志工服務時數」以前一學年學生學習歷程之青春護照之服務學習類時數為依據,申請時由承辦人直接於學習歷程資訊網中查核,至多可抵30小時。 以上兩者合計至多可抵30小時,未核抵之時數仍需於期限內完成公共服務學習。 四、請領低收入戶住宿補助核准者,以公共服務學習為主,於申請之當學期服務完畢。 五、請領生活助學金核准者,服務期程及服務項目依公告辦理。 六、因課程需要頇於學期間至校外連續實習1個月以上之學生,實習期間之當學期得免參與服務學習,該學年未實習之學期則仍需服務30小時。 第 5 條 服務學習考核 一、服務學習生至學習單位報到後,其服務學習狀況,單位應於服務學習紀錄表中詳實記載,進行考核。 二、紀錄表考核後請擲回學生綜合服務組彙整,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提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審議,以作為新學年度是否同意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一)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服務學習之時數。 (二)有不接受指導或嚴重不當情事發生。 三、申請時曾於前一學年,任一學期學業成績智育前三名者,得不必參與服務學習。 第 6 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學年度】
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案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違失情事(2011年12月25日) 監察院函(2012/02/23)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涉有違失情事乙案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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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