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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20:17:04瀏覽587|回應0|推薦8 | |
RICE投書國家發展委員會民意信箱(2014年8月18日) 主題:教育部稱「不宜以勞工基本工資之概念計算助學金」,卻未能「確實改進不如勞工時薪之助學金現象」 依據監察院100年1月13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審核意見:『助學金服務時數上限為50小時,則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相當於每小時100元,是否合適應再斟酌』,教育部表示「不宜以勞工基本工資之概念計算助學金」;復依監察院100年7月14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審核意見:『請該部確實改進不如勞工時薪之助學金現象』。教育部於100年8月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增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實施原則,含「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然而「國立台南大學」等數校,竟規定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須服務學習50小時,實難謂「時數合理」;教育部所訂規範未臻周全,復以「無對價關係」為由塘塞,放任學校苛待弱勢學生,有侵害學生教育權之嫌。 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監察院發函教育部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10/9949.html
教育部部長信箱回復(2014年9月24日)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承 辦 人:陳佳蓴 回覆內容: Rice同學,您好: 關於您於103年8月18日寄給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信,來信所陳國立臺南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服務學習疑義案,經本部於今(103)年8月26日函轉國立臺南大學查明,學校於9月12日函復本部,其說明如下: 一、學校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計畫訂定國立臺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其中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而目前學校執行服務學習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並提供愛所服務、愛南大服務、愛社區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供學生選擇。若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可再得予以減免。另外,基於照顧學生安心向學,減輕服務時數的壓力,日間部學士班四年級、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學生可以繳交「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替代服務學習時數方式(如附件)。 二、目前並無學生向學校反應相關問題,如尚有其他問題可洽詢國立臺南大學業務承辦人,電話:06-2133111-322。 若對於國立臺南大學之處理情形,仍有相關疑義,請再檢具相關具體事證或文件等,俾本部查明妥處。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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