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12/21 05:37:08瀏覽765|回應0|推薦8 | |
103學年第一學期師生座談會(2014/12/18) 1.座談會召開時間:103年12月24日 (三) 15:00(14:40-15:00報到) 2.座談會地點:S708 3.座談會參加學生:本校日間部各班班長、副班長。(如不克出席請派代表參加)。 4.問題彙整如附檔請參閱。 敬請準時出席。 第15屆學生會 敬上
問題發言 1. 弱勢助學上下學期共 100 小時,時數是根據什麼制度而訂? 「四技財金三丙」 2. 弱勢助學系排前 30%抵免 6 小時是根據什麼而訂?制度是由教育部規定,但時數是由學校決定請不要再拿教育部當藉口(還有叫校長不要自我感覺良好) 「四技財金三丙」 3. 服務學習時數為何其他學校都是上下學期共50小時,本校卻是上下學期各50小時,請學校考量學生平時課業繁重,有些同學又必工讀,以及有時間去參加社團活動,更改一下規則,如果大家是被強迫去參加服務,品質一定不會好到哪裡去,教育部規定真的是上下各50小時嗎?那其他學校是…? 「四技會資三甲」 4. 弱勢助學補助政府規定一年需達50小時之時數,但學校卻為每學期50小時,等於一年100小時,許多人因家境需要打工,真的無太多時間。許多同學反應此問題許久,應給予正面回覆。 「四技餐旅四甲」 課外組回應 1. 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25日臺高通字第 1030095740號函修正「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一條第5項第3款第3目: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本校辦法為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依據第三條第5項第3款第3目服務學習時數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規劃時數不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本校作法為:每學年上學期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下學期及隔學年度上學期,各做50小時,合計100小時,此為學校自訂,與教育部法規並無牴觸。 2. 教育部法規第一條第5項第3款第5目,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者,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 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本校辦法第三條第5項第3款第5目,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6小時。 助學金補助分五級,最高35000元最低12000元惟並非無償給與,領取弱勢助學金從事服務學習為部頒法規精神,惟各校作法及服務時數略有不同,只要不牴觸教育部法規,各校得以自訂並無不可。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