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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07:39:37瀏覽419|回應0|推薦4 | |
(2013/12/11)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查核級距結果及需服務時數一覽表,請申請本項助學金同學查詢。 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目前共有924名同學合格,公布通過級距及需服務時數於附件。 因配合學校適才適所之政策,目前正修訂「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服務時數管理辦法」,完成後將公告週知,屆時亦請同學留意公告。 (修訂中)中國文化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服務時數管理辦法 (原辦法)中國文化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管理辦法 99.11.3 第164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9.7 第16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第(五)項:「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關生活服務學習得視學生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第三條 為使受獎助學生達公民素養教育訓練之目的,並有效達成此項補助之教育初衷,獲領弱勢助學金之學生,該學年度應從事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為原則,惟獲領弱勢助學金之研究所、大四畢業學生及前一學年度已完成生活服務時數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或班級前30%者,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得減免10小時。 第四條 工作管理流程如下: 1. 課外活動組每學年度受理學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並由學生以書面切結履行服務學習。 2. 課外活動組於彙整申請學生人數後提報教育部審核。 3.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弱勢補助者,始得獲領弱勢補助及履行服務學習義務。 4. 課外活動組造冊送總務處,並通知學生前往領取服務學習單。 5. 受補助之弱勢學生,選擇擬履行志願服務之單位順位後,由總務處核配。 6. 總務處核配時數至各單位,並媒合學生前往履行服務學習時數。 7. 學生依時至各單位服務,最遲應於次年度9月底前做完(應屆畢業生應完成時數以辦理離校程序),並請各單位在確認服務完成後,在服務學習單上蓋章驗證。 8. 受補助學生申請下一次弱勢學生助學金時,至課外組查驗完成服務學習認證資格,始得申請補助。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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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