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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08:28:14瀏覽252|回應0|推薦1 | |
※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服務學習人數分配表※(2013/11/26) 一、已申請通過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同學,自即日起可自行選擇服務單位、系所(如附件)領取服務學習考核表並於103年6月15日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如未於102學年度完成服務學習者將不得申請下學年度之弱勢助學補助。 二、配合全校推動工讀實習化,請通過者在102學年度(102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前報名工讀職前講習,並取得研習證明,服務單位將會查核該證明。
98年4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 98年6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9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9月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大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領取本校弱勢助學金之學生,均須參與服務學習,於申請學年度內完成服務學習50小時,未完成者不得申請下學年助學金。 但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臨時休退學或因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之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得為30小時。 三、本要點之服務學習,不得兼領工讀費。服務學習時間之安排,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由學生與受理服務單位協議定之。 四、各系所、單位提供服務學習應負責監督考核,並於每學年度結束時,填具考核表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與住宿輔導組,於系統註記是否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以作為下學年申請作業之參考。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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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