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11/01 06:00:34瀏覽322|回應0|推薦4 | |
102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分三部份《試實施1學年》: 一、校內服務: 1. 各行政教學單位〈於申請時即至系統填寫希望服務單位,供承辦單位參考〉。 2. 校內各單位臨時性活動所需之協助,須於弱勢助學金錄取公告後2週內至生輔組填報到單位。 二、課外組寒暑假返鄉服務隊,須於弱勢助學金錄取公告後2週內至生輔組填報到單位。 三、校外服務:校外財團法人及慈善機構,須於弱勢助學金錄取公告後2週內至生輔組填報到單位。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