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康寧大學回復弱勢助學金相關疑義問題
2013/09/14 14:03:14瀏覽290|回應0|推薦1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康寧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康寧大學101學年度服務時數查證說明

康寧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及公告

 

2013720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每學年服務時數80小時疑義

 

201389)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7200002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8-09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6562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2722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康寧大學弱勢助學金相關疑義,本部業另函請學校查處,俾憑本部進一步了解,並俟查處結果儘速惠復台端。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仍請不吝賜教,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3914)教育部再度回復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先前來信所提康寧大學弱勢助學金相關疑義問題,本部業函轉該校查處見復,經學校查證後說明如下:

一、有關學校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於12月底公告,該校提早2個月服務,實有未當部分:該校雖提早實施服務,但皆向每位申請人說明,倘若申請資格不符,所服務之時數轉為發給工讀金;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共有14位學生資格審查不符,其已完成服務192小時發放19,776元工讀金。

二、建議採服務學習課程或講座、社團活動及公益活動等等服務方式,並1學年改為60小時部分: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雖未明文規定,但配合本部規定,已告知各單位及申請人服務時數可由參與服務學習、社團活動或各單位所舉辦之活動抵扣,除希望減輕同學負擔外,同時亦能帶動校內、外活動之辦理;至建議服務時數1學年改為60小時,該校將參酌研議。

感謝您對教育事務的關心及指正,如仍有問題建請直接向學校洽詢(聯絡電話:06-255250052150)。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celohas&aid=849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