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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04:19:33瀏覽359|回應0|推薦1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康寧大學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100、80、65、50、35小時,該校公告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須知,服務時數仍沿用原規定。 申領助學金之學生須義務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依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辦法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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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