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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12:40:29瀏覽299|回應0|推薦2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康寧大學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100、80、65、50、35小時,該校已公告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核准名單,依 ( 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通過名單及不通過名單如附件,請核准同學依規定到分配單位服務學習,相關規定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辦理。 (100年11月16日校長核定通過) 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40小時。 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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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