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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14:42:10瀏覽528|回應0|推薦1 | |
南開科技大學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細則 101年 101年 101年 壹、依據: 教育部101年 貳、目的 依據教育部規範,協助申請助學金或住宿優惠之弱勢學生,發揮其自助人助、回饋公益之責任感,培養具公民意識等胸懷。特結合服務學習課程之校內或社會服務教育,訂定本實施細則,俾達獎助就學與服務學習之雙重目標。 參、執行要點 一、對象:本校學生凡依規定流程,取得助學金或住宿優惠者(不含領有特殊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作業流程 (一)助學金:學生向學校申請獎助金, 並獲教育部核准後,即列入服務學習工作管制。 (二)生活助學金:學生申請核准後,列入服務學習工作管制。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採紓困金額換算服務學習時數原則。學生申請核准後,即列入服務學習實作管制。惟考量本助學金屬急難紓困性質,予免執行服務學習實作,俾免影響學生心緒。 (四)住宿優惠: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凡提出申請並奉准者,即納入宿舍之服務學習工作管制。 三、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依各補助類別之服務學習分類時數表(如附表)。時數之管制,得依各執行單位,及同學之主客觀因素調控執行,惟須於下學年度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規定時數。 (二)本要點內所執行之工時,如配合學校規劃參與假日社區服務(活動)者,可抵免2倍時數。 四、考核標準 如生活服務學習之執行時數未達規定之80%者,在校生取消下學年度申請之資格;應屆畢業生將以未完成離校手續辦理;時數達80%以上未達100%者,須於規定時間內補足時數,否則依校規處分,但保留下學年度申請之資格。 五、鼓勵措施 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經服務學習單位推薦,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可獲減免10小時。 六、其他規定 (一)學生在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前,已申請助學金者,若再復學或重新入學者,應納入服務學習實作。 (二)學生於其他學校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轉至本校後,應納入服務學習實作。 (三)弱勢學生執行服務學習,統由接受服務學習之單位,指派輔導老師或自治幹部進行考評。 七、本實施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 ( 親愛的同學,您好: 101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學習單位分配登錄公告如附檔,每位同學需進行每學期30小時服務學習,分為2部份(40小時/A單位、20小時/B單位)去服務,故每位同學都會有2個服務單位,請同學於公告後,自主至服務單位報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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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