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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02:04:33瀏覽218|回應0|推薦0 | |
南開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100年9月28日 第十案(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 由:修訂「南開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施行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訂。 二、依據本要點,修訂第四條:「南開科技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名稱為「南開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前後條文如【附件十二】。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 二、修正:第四條修正為「本要點學校補助所需經費由該學年度學生獎助學金項下編列專款支付。」
第十一案(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 由:修訂「南開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服務學習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新增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弱勢學生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可獲減免10小時。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前後條文如【附件十三】。 決 議:討論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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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