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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101學年度服務時數查證說明
2013/07/19 15:03:09瀏覽354|回應0|推薦1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康寧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2013314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疑義

 

201343)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3140008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4-03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2536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231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疑義,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由高教司處理,本部業另函請學校查處,俾憑本部進一步了解,並俟查處結果儘速惠復台端。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仍請不吝賜教,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37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投書監察院「院務興革」信箱: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案後續改善未盡周延等情事】之副本,以下為有關「康寧大學」部分: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原依補助金額分別規定服務時數,經教育部10011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要求改正,該校1116校長核定,修正為「每學期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40小時」。其後,再於101321日學務會議修正為「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該校尚規定「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RICE未獲監察院提供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學校院」服務時數調查表,原未能確知康寧大學100學年度服務時數。但依該校1011218日公告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通過名單,其中說明「再次提醒,每學期仍須服務40小時,請同學於10214日前儘速服務完畢」,而知該校全學年服務時數為80小時。102314RICE投書教育部,提出該校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疑義。教育部10243日回復:本部業另函請學校查處,俾憑本部進一步了解,並俟查處結果儘速惠復台端。至今,RICE尚未接獲教育部回復。

康寧大學規定每學期服務40小時,卻為上下學期都要服務。依該校實施辦法規定:「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則於第一學期末完成服務40小時似有困難,明顯自我矛盾。

 

2013719)教育部再度回復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先前來信詢問「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本部業函轉該校查處見復,經學校查證後說明略以:

一、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則每學年服務時數80小時。

二、依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5條第6項規定,若有特殊情勢無法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須經核准;100學年度共有44位同學核准同意減免或延後服務時數;辦法已彈性制宜,讓同學都能完成時數服務。

三、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並無違反計畫規定。

感謝您對教育事務的關心及指正,如仍有問題建請直接向學校洽詢(聯絡電話:06-255250052150)。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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