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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10:12:14瀏覽366|回應0|推薦0 | |
申領「助學金」之「學業成績」申請條件屬低門檻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自96學年度起(96年8月)實施,惟學校反映部分獲補助學生未專心向學、出缺勤狀況不佳,恐與鼓勵學生專心向學之目的相違,爰自97學年度起增列學業及操行成績之申請條件,其所要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就大學成績考核現況而言,應屬低門檻,助學金性質上仍屬助學措施,有別於以成績優異或特殊表現發給之獎學金。
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 監察院:教育部未明確規範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標準,致部分學校時數過高,變相為「工讀」,壓縮學生學習與籌取生活費時間,允宜檢討改進。助學金之生活服務範疇教育部未以規範,導致其與工讀制度相混淆,允應檢討改進。請教育部檢討改進見復。
教育部「非常幽默」 97學年度之同時,教育部卻同意學校可要求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部分學校規定的「服務時數」屬高門檻,學生的課餘時間被剝奪,還要顧好下一次申請助學金之「學業成績」60分門檻!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討論區中,就曾有某校學生貼文,訴說做完140個小時「白工」,卻被一分之差打敗的「悲慘」境遇!
「鼓勵措施」新制:依據「學業成績」,減免「服務時數」 教育部:本計畫屬助學措施,非屬獎學金性質;有關「志願服務」之時數得因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減免一節,係對於積極向學之弱勢學生所列之鼓勵措施;惟學生社經地位與學業成就顯著相關,為免於單一指標導致弱勢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爰增列「前1學年度志願服務成效績優者」亦得予以減免其志願服務時數,以免為德不卒。 志願服務時數一節,各校應以每學年50小時、每週3小時為上限,妥為平均規劃;並鼓勵針對特定身分之學生規劃多元且彈性之替代方案。 出處:教育部100年 來源: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教育部100年5月30日臺高通字第1000092736號函 助學金-志願服務-實施原則 合理性原則:志願服務時數不得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且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之原則下,每週志願服務時數以3小時為上限。 鼓勵性原則:前一學年度志願服務績效卓著者,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其志願服務時數得予以減免。
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 助學金-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開南大學:前一學年度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服務時數減半 該校自97學年度起就採取「鼓勵措施」,且被教育部採納,明文列入100學年度修正案。 100學年度已有部分學校開始實施「鼓勵措施」,惟各校「時數減免」比率各有不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時數: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 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方式: 凡符合本辦法之志願服務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志願服務學習。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前一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之學生得不必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新生、轉(復)學生申請此助學金均須參與志願服務學習。
嘉藥「超級幽默」 教育部增加規定服務時數「上限」,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卻設為「基本門檻」,甚至加倍為「兩學期」均須執行,形同「剝削勞動」並侵害學生「教育權」! 學業成就表現較差的學生,還必須跨過下一次申請助學金的「學業成績」門檻,加油啊! 另一方面,企圖提昇學業成就的學生,想要拼過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高門檻,獲得免做時數,也變得高度困難! 學生提問:對於申請弱勢助學我有很大的疑問 第一:為什麼時數從40小時增加到90個小時? 第二:為什麼成績好的學生就不用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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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