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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22:01:29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 茲依教育部函復:「如仍有問題建請可直接向學校洽詢」,謹提出以下聲明 1、教育部100年5月30日臺高通字第1000092736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與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二者內容有所差別。建議 貴校相關辦法,應參照教育部最新規定通盤修訂。 2、貴校於100年8月24日回復本人時,即聲稱將「深切檢討」,今100年12月13日回復教育部時,又聲稱將「深切檢討」。本人已將所有經過歷程,公開於網誌網頁,讓社會公評,拖延愈久,曝光愈多。(請用搜尋引擎鍵入「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即知) 3、貴校規定「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並因而大幅增加服務時數,明顯未當。有關違反兩公約、侵害學生權益事實,本人將繼續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申訴,請教育部及學校確實檢討。建議 貴校及時作最佳處置,並就原先不當誤失,向學生、家長及社會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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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