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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亡羊補牢
2011/12/06 11:43:27瀏覽255|回應0|推薦1

RICE於2011年11月29日、12月1日兩度向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投遞意見函

2011126)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112010052

承辦單位:技職司

承 辦 人:魏妤戎

發文日期:100-12-06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00922562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012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之相關意見,本部業將您的建議依保密原則轉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妥處,並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期望服務學習生體會施比受更有福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進修部服務學習時數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日間部服務學習時數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真實的疑問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真實剝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全國最刻薄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全學年服務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誤判形勢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腦殘擺爛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私立校院】100學年「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者(隨時更新)

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新制」,私立技專校院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者約有十餘校。

服務時數100小時者,有「大仁科技大學」、「致理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等三校,其中「致理技術學院」已於辦理說明會後調降為65小時;另「聖約翰科技大學」原規定70小時,後來也調降為50小時。

「大仁科技大學」增列服務學習內容

大仁科技大學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20100806040小時,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100小時,高時數並不令人意外,但該校修訂「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內容除原先的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外,100學年度已增列: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參與志願服務課程等。

「致理技術學院」已調降服務時數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0077634834小時,該校原於100915日公告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100小時,930公告「100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日間部)服務性工讀時數修正」:依每週3小時計算,第一學期公布後僅剩五星期即期末,服務時數為15小時,第二學期50小時,共65小時,弱勢助學金補助級別之服務時數皆修改為65小時。另該校進修部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南榮技術學院」二度修正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20100908070小時,該校100811日行政會議通過「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但100學年度服務時數卻沿用99學年度規定,嗣後已於10010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服務時數為100小時。該校堅持高時數,也不令人意外,但該校實施要點已將服務學習「實施原則」有關服務學習內容之規定納入。

「聖約翰科技大學」已調降服務時數

聖約翰科技大學原未實施申請弱勢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100學年度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實施要點」,服務時數為70小時,實在令人詫異。其後,該校已於100119日修訂實施要點,修正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回到「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爭議問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原規定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該校1006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為「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學年度服務時數規定: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該校辦法於100119日修正,僅增列:因課程需要而須於學期間至校外連續實習1個月以上之學生,實習期間得免參與志願服務學習(不含短期及不連續校外實習學生)。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通盤修訂該校辦法

該校大幅增加服務時數,兩個學期均須執行,企圖節省工讀金支出。該校難道真的搞不清楚,100學年度教育部為何大幅增修申領「助學金」服務學習之「實施原則」。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服務學習內容

該校100學年度辦法服務學習內容,未能將「志願服務」與「生活服務學習」區分,應參考上述「大仁科技大學」增列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等服務學習內容。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開始執行日期

該校申請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於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合理性值得商榷,應修正為「於查核通過後開始執行」,如學生自願提前執行服務,應採取申請方式為之。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服務學習時數

該校服務時數依「起始日期」修正為約60小時以下,即無疑義。如該校期望學生體會施比受更有福,堅持高時數服務學習,就應將服務期間延長至下一學年第一學期。

 

RICE8月中旬就已舉發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誤謬之處,該校卻「虛與委蛇」,未能夠「懸崖勒馬」;如今應「亡羊補牢」,就不致「無可救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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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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