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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人權保障
2011/12/17 01:22:02瀏覽184|回應0|推薦0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強制規定申辦「弱勢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提前執行

助學服務創新猷。建國百年百小時

2011815RICE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提出意見

申請時開始執行。教育部迴避問題

2011818RICE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二度提出意見(819並將副本寄至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

若違反實施原則。教育部將予糾正

201182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回復;2011928教育部回復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本校將深切檢討提「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

20111129日、121RICE兩度向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投遞意見函

2011126教育部回復:轉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妥處;201112月16日教育部回復:學校業於1001213日以嘉學字第1000008989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進修部服務學習時數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日間部服務學習時數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遵奉教育部指示規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真實的疑問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真實剝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全國最刻薄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全學年服務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誤判形勢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腦殘擺爛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亡羊補牢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合理解釋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座談宣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不必多慮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之深切檢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不當誤失

 

各級學校檢視校內規章是否符合兩公約

法務部對違反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情形之說明

2011/12/16)人權大步走專區

為落實兩公約之理念,貫徹政府保障人權之決心,於世界人權日前夕,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屆滿2年前,法務部彙整完成各機關自行檢討及民間社團所提違反兩公約之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情形(詳附件)。

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為落實兩公約,98年起,法務部即統籌辦理該項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列冊263則檢討案例,分別含總統府及五院共計17個機關主動檢討之219則,及民間團體(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所提之4則意見。

981210兩公約施行法施行以來,各主管機關皆積極辦理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工作,截至本年129止,上開263案已辦理完成者計187案、占71%;未能如期完成檢討之案例有76案,占29%,其中法律案計54案(50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另4案尚有疑義);命令案計21案(需配合母法修正);行政措施案計1案。對於上述未如期完成修正之76案,法務部已責請主管機關繼續完成檢討事宜,並請各機關提出具體措施,以資因應,且法務部將持續追蹤其檢討情形,並請各機關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 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落實人權保障。

附件

各主管機關檢討之219則及民間團體所提44則違反兩公約案例之辦理情形

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之219則案例辦理情形

民間團體意見經複審結果是否符合兩公約之44則案例辦理情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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