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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案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違失情事(2011年12月25日)
2011/12/25 07:48:51瀏覽217|回應0|推薦3

*緊急陳述意見

監察院於9910月公布調查報告「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教育部已於1008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定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其中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就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屆滿2年之此時,100學年度「助學金」資格查核也近尾聲,各校紛紛通知通過的學生開始履行服務學習。然而,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所訂辦法,嚴重曲解新修正計畫「每週3小時」上限,竟規定申請助學金時即開始執行服務,已強迫上千名學生多做兩個多月「白工」。

本人曾經在第一時間力圖阻止該校不當違失,卻功敗垂成。經過情形如下:

100815日本人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以下簡稱人權小組信箱)提出意見【A1】,人權小組信箱轉由教育部(高教司)於818回復,完全未針對提問答覆【A2】。本人於818二度向人權小組信箱提出意見【A3】,教育部(高教司)遲至928方回復:「若學校未違反前開各項實施原則,本部尊重各校作法;若有違反事項,本部將另案去函糾正」【A4】。

100119日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修訂該校辦法,卻未修正不當作法,本人於1129向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以下簡稱部長信箱)投遞意見函【A5】,教育部(技職司)於121回復:「提該校所訂時數為全學年90小時(共2學期),經查尚無違反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另服務學習之執行方式及內容係各校自行規劃,如未涉及不法或重事具危險性值工作等不當情事,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A6】,本人於121二度向部長信箱投遞意見函【A7】,教育部(技職司)於126回復:「轉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妥處」【A8】,1216再度回復:「學校業於1001213日以嘉學字第1000008989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A9】。

 

另一方面,因有部分校院公告100學年度服務時數,並未遵行教育部修正計畫之實施原則,本人雖曾熱心向部分學校投書,建請注意新修正計畫規定,然成效甚微。因此,本人經由網路清查各校實際情形,1001026日向部長信箱投遞意見函:部分大專校院辦理弱勢助學相關措施未符規定(包含公立校院7校、私立校院27校)【B1】。教育部於113回復:「本部將函各校說明並促請儘速改善,以維護各級距申領學生之公平」【B2】。本人經由網路查看各校改善情形,迄今尚有部分學校似未完成修訂【B3】。

 

教育部新修正計畫明定服務學習實施原則,除「時數合理」外,「服務學習」應與「生活服務學習」有所區別。1001128日本人向人權小組信箱提出意見:建請教育部緊急處置,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校內「工讀」【C1】,人權小組信箱轉由教育部(高教司)於125回復:「計畫中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兩者定位有別,其各校據其所得賦予學生之義務,其實質意涵亦有所差異。相關事項均前業明確函知各校,各校均應配合辦理;至部分學校疑似未符相關規定部分,本部業以10011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請各校檢視修正在案」【C2】。本人於125再度投書教育部:有關大部回覆內容提及「10011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敬請提供該函抄件乙份供參。教育部於127回復:「檢附該函文抄本供參」【C3】。

教育部所稱10011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僅係針對「服務時數」未遵行修正計畫者,發文各校(34校)要求改善。然有關修正計畫「服務學習」內容之合宜範疇,有待教育部進一步釐清,尤以部分學校仍規定較多「服務時數」,且「服務學習」內容仍與「生活服務學習」混淆,有違新修正計畫之意旨。

依據100530日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弱勢助學措施研商會議」紀錄,其中決議事項有關「助學金」之「志願服務時數」,明定「以每學年50小時、每週3小時為上限」。然而,10081日正式發布修正計畫,已改為「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以致少數學校取巧擴大為兩學期服務,規定每學年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即令教育部同意放寬時數規定,也應要求學校注意服務學習內容之合宜性。

 

讓人權於校園中真實地被感受,建議:

1、「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宜改進人民投書意見之處理,針對人權保障釋疑應有所作為,建立稽考機制,而不是當郵政局轉信。

2、「教育部」對學校是否違反「兩公約」投書意見之處理,不應任由高教司或技職司應付了事,宜指定專責單位(如訓委會)處理。

3、「教育部」應重視「監察院」【99教調49】案之改善處置,因事關人權保障,各校院是否遵行新修正計畫,應積極主動追蹤查處。

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一再拖延未加妥處,其實該校僅需修訂為查核後執行服務,明定全學年服務時數,提早完成之時數可予扣抵。

以上陳述意見同時提送「監察院院長信箱」(含附件)、「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不含附件)、「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信箱」(不含附件) 

完整版】含附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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