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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17:26:49瀏覽343|回應0|推薦2 | |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6次會議紀錄】100年7月14日 討論事項 教育部函復:為該部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有關「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乙案,復如說明。提請討論案。 決議: (一)影附教育部復函函復陳訴人並告知本院刻正追蹤該部之檢討情形。 (二)抄核簽意見三之(二)、(三)函請教育部賡續辦理見復。
參考: 教育部調查99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辦理情形(2011年8月)
<以下為RICE於 主旨:有關「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乙案(99教調49),緣其中尚有經費負擔不公等問題,謹再度提出補充意見,敬請 監察院參酌處理。 說明: 一、監察院100年7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02430323函敬悉,並祈繼續追查教育部政策規劃不周卻一再推諉卸責之真相。 二、教育部已於100年7月19日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並於 三、100學年度起,所有學校服務時數不再有高門檻為難學生,足堪慶幸。然弱勢助學計畫仍存有諸多問題,特提出補充意見臚列如下,敬請監察院考量深入調查之必要。 (一)學校主張助學金補助經費應具經濟效益,可用學校負擔助學金經費「有償比率」單一指標來衡量,即全校申領助學金學生之生活服務學習總時數,以時薪換算為有償價值之金額,其所佔學校分擔助學金總金額之比率。公立大學及技專校院申領助學金學生約佔2~10%,其間各校差距甚大,部分學校乃強調以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等有償比率換算服務時數。私立技專申領助學金學生約佔10~16%,以致嚴重排擠工讀金,學校因而要求較多服務時數,亦即提高學校負擔助學金經費之有償比率,其中專科學校更明顯,自99學年度起因五專前三年不適用弱勢助學金,五專後二年服務時數大幅降低,甚至有一校免除服務。私立大學申領助學金學生約佔5~8%,其相對負擔較輕,但部分學校仍規定較高服務時數,實屬過當(附件二)。100學年度起,教育部統一規定服務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且不得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學生可獲得較公平待遇,如換算為學校負擔助學金有償比率,私立學校約在40%以下,公立學校約在35%以下。 (二)私立技專學雜費收費標準低於私立大學,申領助學金學生比率卻為私立大學的兩倍,亦即私立技專需承擔雙倍的助學經費支出,此為弱勢助學計畫(共同助學)制度規劃之最嚴重偏差所在。僑光科技大學兩度於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案,均提出該校助學經費支出數據,建請教育部檢討。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也於100年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亦提出樹德科技大學之助學經費支出數據,建請教育部增加編列補助學校弱勢助學金專項預算,甚至重提要求領取助學金者必須要工讀。另由大仁科技大學公布之歷年學雜費提撥就學補助經費執行情形,均顯示助學金支出嚴重排擠工讀金(附件三),教育部卻未能正視並提出對策。建請監察院查明歷年各校申領弱勢助學金學生人數比率,以及學校負擔助學金占學雜費收入之比率,以資辨明各校助學經費負擔差距甚大之事實。如要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本人建議教育部應針對私立技專校院學校分擔經費採取減半方案,學校可將相關經費改用於「工讀助學金」或「生活助學金」,讓提撥就學補助經費運用恢復常態,才是學生之福。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屬教育部主管,卻產生兩制競合問題。其實,弱勢助學計畫與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也發生重疊部分難以整合之現象,符合雙重資格之農漁民子女多擇優選擇補助較多的第一、二級助學金,此亦為私立學校共同助學金負擔大幅加重之主因。立法院曾作成決議建議提高「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另一方面又對該獎助學金預算編列有異議(附件四)。 四、100年9月開學在即,教育部預估原申請助學金者將有三成以上(約3萬餘名)改為申請(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補助,並聲稱各校提撥弱勢助學金之經費支出將逐年降低。依教育部估計100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數,私立大學6,336人、私立技專16,880人。然而,弱勢助學金採固定金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以十分之三計,但各校各學院應繳納學雜費不一,如屬學雜費數額較少者,其可減免金額反而少於助學金(附件五)。估計將有數千名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同時符合第一級助學金資格而選擇補助較多的助學金,私立學校須增加負擔共同助學金每人14,000元,教育部經費負擔反而減輕。如仍維持現行學雜費減免辦法,本人建議教育部應針對弱勢助學計畫經費分擔增訂但書,即私立學校助學金申請對象同時符合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資格者,該助學金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五、本人原係於無意間接觸此一議題,發現助學措施問題點甚多,謹以一己之力大聲呼籲改進。回顧歷次行政院院會有關助學措施重要政策決議(附件六),且監察院前已提糾正案(99教正4),值此社會救助新制實施之際,行政院、教育部實應針對全國層級的助學措施,有大格局之整合與改革作為。
附 件(因資料量龐大,敬請參見相關網址) (附件一)提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方案」建議,及教育部來文 (1-1)向行政院院長信箱(寫信給院長)提出建議(100年7月11日) (1-2)教育部來文(100年7月13日) (1-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1-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0學年度)
(附件二)私立大學學校分擔助學金有償比率 (2-2)南華大學97學年度調降後仍屬高時數 (2-3)靜宜大學98學年度調降後仍屬高時數
(附件三)私立技專需承擔雙倍助學經費支出(參考例) (3-1)僑光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申請人數與學校補助金額【1】【2】 (3-2)樹德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申請人數與學校補助金額【1】【2】
(附件四)政府助學措施競合問題 (4-2)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經費編列)【1】【2】
(附件五)100學年度大專「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比較 (5-1)100學年度公立大專「日間部學雜費」之「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比較 (5-2)100學年度私立大專「日間部學雜費」之「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比較
(附件六)行政院院會歷次有關助學措施政策 (6-1)行政院第2848次院會(2003年7月) (6-2)行政院第3007次院會(2006年9月) (6-3)行政院第3052次院會(200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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