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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5:55:54瀏覽226|回應0|推薦0 | |
100年6月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1月9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 1 條 宗旨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低、中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就學,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並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特制訂「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依據 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第 3 條 對象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均需參與本校志願服務學習。 二、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三、本校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申請1~5級助學金學生得申請生活助學金。 第 4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時數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 二、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者,每學期須志願服務每週每人志願服務2小時。 三、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四、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每週上限10小時,核發順位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及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發。 第 5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工作內容 一、環境清潔。 二、打字繕印。 三、協助文書處理。 四、公文遞送。 五、美工文宣製作。 六、協助公物管理。 七、網頁維護。 八、協助夜間值班。 九、導覽作業。 第 6 條 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方式 一、凡符合本辦法之志願服務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志願服務學習。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二、前一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之學生得不必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新生申請此助學金第一學期均須參與志願服務學習。 三、因課程需要而須於學期間至校外連續實習1個月以上之學生,實習期間得免參與志願服務學習(不含短期及不連續校外實習學生)。 四、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五、應屆畢業生志願服務學習於第一學期執行,第二學期免除。惟第一學期未完成者應於第二學期完成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六、申請生活助學服務學習得配合甲種工讀參與服務學習,學習紀錄表單位主管簽章後每月底收齊後擲回學務處作為請領助學金之依據。 第 7 條 志願服務學習考核 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紀錄表均由學綜組製作,於申請時發給學生持往學習單位報到,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可於志願服務學習紀錄表上進行考核,並將紀錄表擲回學生綜合服務組彙整,提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審議,以作為新學年度是否同意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一、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志願服務學習之時數。 二、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 三、不接受指導者。 第 8 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中低收暨弱勢助學申請公告(2011年8月9日) 感謝 貴校迅速回復,將俟教育部回復後,一併公布於網誌。 有關 貴校100學年度申請助學金之服務學習規定,建議依教育部修正計畫以50小時為上限。 貴校以往規定生活服務服務學習40小時,其實完全符合公平原則,為全國大專校院中,少數正確典範之一,如附件一。 本人非為家長或學生,前因發現弱勢助學服務時數偏差問題,向有關機關提出意見,經過情形如附件二。 有關100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金衝突問題,以及私立技專校院助學金經費負擔過重問題,本人已向監察院提出意見,如附件三。 弱勢助學問題重重,本人蒐集資料以網誌【1】【2】【3】向全國大眾公開。對貴校過去的正確作法深感敬佩,然100學年度新措施過於算計,恐有不妥,期待貴校當機立斷迅速處置,以維良好校風。 附件一: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年度】 附件二:脫線政府 擺爛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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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