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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04:16:23瀏覽193|回應0|推薦0 | |
寫信給校長(2011.11.23) 100年11月9日貴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卻未能適當修正誤謬規定,本人深表遺憾! 100學年度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別增加助學金「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規範,全國多數校院已導正原先不合理規定,唯獨貴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竟然毀棄原先正確規定,令人不解? 本人並非學生家長,僅以社會人士身分,呼籲 貴校恢復97-99學年度原規定(日間部)每學年服務時數40小時,並建議撤換「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委員,以維良好校風。 RICE 敬上
【97、98、99學年度】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 進修部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自行規劃。
【100學年度】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 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中低收暨弱勢助學申請公告(2011年8月9日) 社會救助新制已於今年
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100學年度】
補記:共犯結構、愧對真實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組織要點:本委員會以校長為召集人,委員由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學院院長、各系(所)主任(所長)等共同組成,必要時得遴聘校外人士若干人擔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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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