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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騷擾惡狼,我該向誰申訴?
2012/10/28 22:19:14瀏覽11985|回應14|推薦180

這篇文章有點生硬難讀,因為它彙整了「性平三法」有關性騷擾處理機制的相關法律條文,初次閱讀者可能會被所謂的「性平三法」規定搞得一頭霧水。沒有人願意遇到性騷擾這等令人氣憤、難堪、不愉快的情境,但如果你或周遭親友不幸遇上了性騷擾,在生氣、憤怒之餘,至少你懂得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正確地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

我並非法律專業背景出身,但我努力將複雜繁瑣的法條用最淺顯的文字以及心智繪圖呈現出來,就當成是一味〝知識大補帖〞吧!有病治病、無病強身。提醒大家若不幸遭遇性騷擾,一定要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這匹〝惡狼〞切莫輕易縱容或姑息,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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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報紙上曾刊載有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而身心受創,面對這樣的狀況,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誰該保障他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在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時,應該援引哪項法規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呢?懷疑

遇上性騷擾惡狼,一般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報警處理,請求警方主持公道,讓這匹惡狼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事實上,因著當事人「身分」以及「發生情境」的不同,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處理機制也不一樣,這是一般人不太清楚的觀念。如何讓大家瞭解各類型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是我書寫本文的目的,希望大家耐心讀完它。大笑

談到性騷擾的防治,就不能不提到所謂的「性平三法」,它是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它所規範的適用對象跟情境都不一樣,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

「性平法」主要是在處理「校園性騷擾」案件,所受理的對象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例如:老師在課堂上大講黃色笑話性騷擾學生、學生不當追求老師、對老師摟摟抱抱讓老師覺得不舒服、學生以肢體或言語性騷擾學生(甲校學生性騷擾甲校學生或甲校學生性騷擾乙校學生均是)都屬於「性平法」受理的範圍。

但若是校長性騷擾老師、工友性騷擾職員,因其中一方不具學生身分,就屬於以下所說的「職場性騷擾」,係屬於「性工法」受理範疇。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

「性工法」處理的是「職場性騷擾」,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性騷擾者均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例如:新鮮人在求職的時候被老闆性騷擾、公司經理對女同事毛手毛腳、護士在診間照護病人的時候被病人言語性騷擾…等等。

三、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

如果不屬於「性平法」或「性工法」受理的事件,則屬於「性防法」受理的範圍,例如:在捷運上遭遇陌生人襲臀、觸胸等不愉快的性騷擾等等。

 

弄清楚「性平三法」所受理的範圍之後,那麼,萬一不幸遇到性騷擾惡狼的時候,我們該透過哪個途徑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呢?

一、先問問這樣的案件型態是屬於哪一項法規適用範圍?

二、依據該項法規向受理申訴調查的單位提出申訴。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1.行為人(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例如:甲高中男學生性騷擾乙國中女學生,則女學生必須向甲校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學校校長,則必須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例如:國中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大學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

1. 雇主,例如:A航空公司空姐被該公司機長性騷擾,則受害空姐需向公司雇主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機關首長,則必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

1. 知道加害人的身分,則向加害人雇主提出申訴。

2. 不知道對方身分,則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三、受理申訴調查單位在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就會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一連串的處理,包括:組成調查小組或調查委員會、針對案件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書。若性騷擾案件經調查屬實,則會給予加害人相關的處置(再教育或懲處),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置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受害人與加害人),若當事人對於調查結果不服的時候,就可以向相關受理申復單位提起再申訴。

四、依據各項法規,受理申復的單位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加害人為校長時)。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例如:勞工局的性別工作平等會)或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例如:勞委會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當加害人為機關首長時)。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地方政府社政單位,例如: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寫起來落落長,但其實只要看過我整理的「性平三法適用情境」以及「性騷擾處理機制」這兩張心智繪圖,相關的法令規定一目了然,清楚易懂,心智繪圖真是整理筆記的好物啊!(推推推~)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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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本文主題,如果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呢?學校,還是實習機構的雇主?

這時候就得看看學生實習期間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他是「受僱者」(即正式的職員),則屬於「性工法適用對象(以受僱者及求職者為範圍)。但學生是以「學生」的身分到機構進行實習,並非正式的受僱者,所以不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

這時候就要看看加害人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加害人是實習場所負責指導(執行教學或教育實習)學生的人員,就屬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所稱之「教師」,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案件,必須依照「性平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如果是遭受該機構其他人(例如:同事、客戶)性騷擾,則必須依照「性防法」之規定,向加害人雇主提起申訴。

如果加害人同時具有多重身分,則建議向對加害人制約最大、對被害人最有利的單位申訴,畢竟受害人提出申訴的目的是希望加害人受到相關的懲處與教育,使他能有所警惕,不要再犯,所以若能掌握住最能夠約束加害人的單位,則可以發揮最大的效果。

無論是校園、職場或是社會環境,學校、雇主與政府都應該保護師生、受僱者以及民眾免於遭受性騷擾,相關的防治措施,其實「性平三法」裡都有完整周延的規定,並對學校、雇主及主管機關的事前預防事後處理責任有了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再贅述。本文謹就遇上性騷擾事件,受害人該向誰申訴的管道與適用法規作一淺顯易懂的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相關概念,文章內容若有不足或疏漏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指正。大笑

 

【隨堂考測驗】若發生以下的情境,請問這樣的案件適用哪項法規?受害人應該向誰提起申訴呢?

1、甲校學生在檳榔攤買飲料的時候,伸手撫摸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胸部,把檳榔西施嚇得花容失色。

請參閱Wow的回應。

若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具學生身分,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管轄範圍。

女學生可以透過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甲校學務處或指定的專責單位提出申訴。

2、公司男性經理陪同女性老闆到國外出差,在談論公事的時候,被客戶言語嘲諷他跟女老闆之間的關係不尋常,言談中充滿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讓男經理感覺被冒犯。

「性工法」,因為男經理是在執行勤務時受到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男經理可以向所服務的公司提出申訴,該公司的雇主(即女性老闆)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女學生在火車上遭受穿著A公司制服男子的鹹豬手,讓女學生覺得非常不舒服。

「性防法」,一方為學生,一方為社會人士係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女學生如果知道該男子服務於A公司,則可以向A公司雇主提出申訴,該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4、乙護士下班時間逛超市的時候,被曾經照顧過的病人無預警地摸了一下屁股,讓乙護士充滿憤怒。

「性防法」,乙護士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乙護士如果知道病人服務的公司,可以向病人雇主提出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工作,則可以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5、B師在某補習班兼職上課的時候,對班上女學生的豐滿身材大開玩笑,讓女學生覺得受辱、不舒服。

「性平法」,師生間的性騷擾案件,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範圍。

女學生可以向B 師所任職的專任學校提出申訴。

6、丙校男教師課餘後在公園散步時,刻意搭訕丁校女職員,摸手及摟肩的不禮貌行為,讓丁校女職員覺得不被尊重,深感氣憤。

「性防法」,丁校職員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亦即這不是職場上的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丁校職員可以向丙校提出申訴,該校校長必須進行處理。

7、C為派遣勞工,接受派遣公司之指派至要派D公司工作,不幸卻遭到D公司員工性騷擾。

「性工法」,C於執行勤務期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C必須向要派D公司的雇主提出申訴,D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2012.10.28 Ruru~防治性騷擾系列之2:性騷擾申訴管道



延伸閱讀:Ruru@海豚灣~請把你的手拿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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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uru1211&aid=6988536
 引用者清單(1)  
2013/03/30 08:56 【女男大不同】 性騷擾: 【女男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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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
RURU
2012/10/30 11:23

RURU不好意思 這幾天比較忙 現在才看到妳的新文章  我覺得妳寫得很詳細 只是我有點疑惑雖然有三種法 但是遇到狀況時 該適用哪一種 還是不太清楚 是可以任選一種嗎?謝謝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0-30 17:44 回覆:

呵呵!其實「性平三法」我也是研究很久才讀懂,一般人不會遇上性騷擾這件事,自然不會特別關注到相關法規跟申訴管道,可是我一天到晚在處理這等麻煩事,自然得具備相關概念。天啊

遇到性騷擾狀況,因為當事人「身分」以及「發生情境」的不同,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處理機制也不一樣,所以不是任選一種唷!

以第二題為例,公司男性經理陪同女性老闆到國外出差,在談論公事的時候,被客戶言語嘲諷他跟女老闆之間的關係不尋常,言談中充滿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讓男經理感覺被冒犯

由於男經理是在執行職務期間(到國外出差談論公事)受到性騷擾,所以是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的適用範圍,雇主(女性老闆)有義務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所以當她知道員工遭受性騷擾時,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或是補救措施,例如:向客戶(加害人)所屬的公司提出申訴;若這位客戶就是公司老闆的話,就要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這樣說明有沒有更清楚了一點?懷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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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2012/10/29 20:48

我高中唸女中,學校近總統府,三年內上、下課都搭父親的專車,
除非父親開會,我和同學一起坐公車回家。

倒是我同學在公車上遇到"性騷擾",她拿起書包敲對方的手,大罵『變態』!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0-29 21:46 回覆:

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任何一個人都必須尊重他人、與人保持適當的身體界限。當感受到被性騷擾的時候,要「確定身體的感覺」與「說出自己的感受」,相信自己不舒服的感覺,立刻大叫、大罵或採取其他表示憤怒的行動,清楚向對方表達厭惡之意,要求騷擾者立即停止騷擾行為。

 

當面對騷擾時,隱忍委屈、姑息養奸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騷擾者食髓知味,而傷害更多無辜的人。


新天新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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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
2012/10/29 18:33
我曾經在高中時期 , 有一晚跟同學相約去夜市買勞作材料 , 在車上的死角處及灰暗角落處 , 看到黑衣暴露狂 , 好長的一段時間 , 同學問我話 , 我都說不出話來!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0-29 19:51 回覆:

我小時候也曾經被人毛手毛腳過,而且對方的身分居然是老師【老師,有問題!】。

 

到現在為止,我都無法確定老師當時的行為是有心,還是無心的?但我知道當時很多小女孩都有相同的遭遇,而且每個人都跟我一樣覺得厭惡、抗拒、不舒服。只是當時年紀小,搞不清楚這就是「性騷擾」。

 

這樣的經驗就算過了幾十年,那時候所經歷的情境仍然歷歷在目,可見陰影猶在。這也令我很討厭上音樂課、很討厭開口唱歌,所以千萬別輕忽「性騷擾」的傷害,更別讓這樣的不適任教師繼續存在於校園中荼毒學生。怒吼


Wow
第一題
2012/10/29 09:24

如果檳榔西施是在檳榔攤工讀的話,那她應該具有學生身分,學生跟學生之間的性騷擾案件,依照文章中的分類應該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管轄,檳榔西施可以跟甲校申訴。

可是甲校的行政單位這麼多大,要去向哪個單位投訴呢?學校又會如何處理?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0-29 22:12 回覆:

誠如您所說的,若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具有學生身分的話,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管轄範圍,女學生可以透過學校師長或是直接向甲校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

 

一般而言,各校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的單位在學務處(生輔組或學務處秘書)或指定的專責單位,女學生可以透過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甲校提出申訴。

 

甲校單位受理申訴之後,會在三日內將案件移送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並籌組調查小組展開調查。若調查屬實,則會對甲校學生進行教育處置(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心理輔導、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懲處(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記警告或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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