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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騷擾惡狼,我該向誰申訴?
2012/10/28 22:19:14瀏覽12553|回應14|推薦180

這篇文章有點生硬難讀,因為它彙整了「性平三法」有關性騷擾處理機制的相關法律條文,初次閱讀者可能會被所謂的「性平三法」規定搞得一頭霧水。沒有人願意遇到性騷擾這等令人氣憤、難堪、不愉快的情境,但如果你或周遭親友不幸遇上了性騷擾,在生氣、憤怒之餘,至少你懂得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正確地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

我並非法律專業背景出身,但我努力將複雜繁瑣的法條用最淺顯的文字以及心智繪圖呈現出來,就當成是一味〝知識大補帖〞吧!有病治病、無病強身。提醒大家若不幸遭遇性騷擾,一定要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這匹〝惡狼〞切莫輕易縱容或姑息,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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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報紙上曾刊載有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而身心受創,面對這樣的狀況,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誰該保障他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在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時,應該援引哪項法規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呢?懷疑

遇上性騷擾惡狼,一般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報警處理,請求警方主持公道,讓這匹惡狼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事實上,因著當事人「身分」以及「發生情境」的不同,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處理機制也不一樣,這是一般人不太清楚的觀念。如何讓大家瞭解各類型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是我書寫本文的目的,希望大家耐心讀完它。大笑

談到性騷擾的防治,就不能不提到所謂的「性平三法」,它是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它所規範的適用對象跟情境都不一樣,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

「性平法」主要是在處理「校園性騷擾」案件,所受理的對象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例如:老師在課堂上大講黃色笑話性騷擾學生、學生不當追求老師、對老師摟摟抱抱讓老師覺得不舒服、學生以肢體或言語性騷擾學生(甲校學生性騷擾甲校學生或甲校學生性騷擾乙校學生均是)都屬於「性平法」受理的範圍。

但若是校長性騷擾老師、工友性騷擾職員,因其中一方不具學生身分,就屬於以下所說的「職場性騷擾」,係屬於「性工法」受理範疇。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

「性工法」處理的是「職場性騷擾」,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性騷擾者均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例如:新鮮人在求職的時候被老闆性騷擾、公司經理對女同事毛手毛腳、護士在診間照護病人的時候被病人言語性騷擾…等等。

三、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

如果不屬於「性平法」或「性工法」受理的事件,則屬於「性防法」受理的範圍,例如:在捷運上遭遇陌生人襲臀、觸胸等不愉快的性騷擾等等。

 

弄清楚「性平三法」所受理的範圍之後,那麼,萬一不幸遇到性騷擾惡狼的時候,我們該透過哪個途徑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呢?

一、先問問這樣的案件型態是屬於哪一項法規適用範圍?

二、依據該項法規向受理申訴調查的單位提出申訴。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1.行為人(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例如:甲高中男學生性騷擾乙國中女學生,則女學生必須向甲校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學校校長,則必須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例如:國中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大學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

1. 雇主,例如:A航空公司空姐被該公司機長性騷擾,則受害空姐需向公司雇主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機關首長,則必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

1. 知道加害人的身分,則向加害人雇主提出申訴。

2. 不知道對方身分,則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三、受理申訴調查單位在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就會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一連串的處理,包括:組成調查小組或調查委員會、針對案件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書。若性騷擾案件經調查屬實,則會給予加害人相關的處置(再教育或懲處),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置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受害人與加害人),若當事人對於調查結果不服的時候,就可以向相關受理申復單位提起再申訴。

四、依據各項法規,受理申復的單位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加害人為校長時)。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例如:勞工局的性別工作平等會)或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例如:勞委會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當加害人為機關首長時)。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地方政府社政單位,例如: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寫起來落落長,但其實只要看過我整理的「性平三法適用情境」以及「性騷擾處理機制」這兩張心智繪圖,相關的法令規定一目了然,清楚易懂,心智繪圖真是整理筆記的好物啊!(推推推~)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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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本文主題,如果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呢?學校,還是實習機構的雇主?

這時候就得看看學生實習期間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他是「受僱者」(即正式的職員),則屬於「性工法適用對象(以受僱者及求職者為範圍)。但學生是以「學生」的身分到機構進行實習,並非正式的受僱者,所以不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

這時候就要看看加害人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加害人是實習場所負責指導(執行教學或教育實習)學生的人員,就屬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所稱之「教師」,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案件,必須依照「性平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如果是遭受該機構其他人(例如:同事、客戶)性騷擾,則必須依照「性防法」之規定,向加害人雇主提起申訴。

如果加害人同時具有多重身分,則建議向對加害人制約最大、對被害人最有利的單位申訴,畢竟受害人提出申訴的目的是希望加害人受到相關的懲處與教育,使他能有所警惕,不要再犯,所以若能掌握住最能夠約束加害人的單位,則可以發揮最大的效果。

無論是校園、職場或是社會環境,學校、雇主與政府都應該保護師生、受僱者以及民眾免於遭受性騷擾,相關的防治措施,其實「性平三法」裡都有完整周延的規定,並對學校、雇主及主管機關的事前預防事後處理責任有了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再贅述。本文謹就遇上性騷擾事件,受害人該向誰申訴的管道與適用法規作一淺顯易懂的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相關概念,文章內容若有不足或疏漏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指正。大笑

 

【隨堂考測驗】若發生以下的情境,請問這樣的案件適用哪項法規?受害人應該向誰提起申訴呢?

1、甲校學生在檳榔攤買飲料的時候,伸手撫摸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胸部,把檳榔西施嚇得花容失色。

請參閱Wow的回應。

若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具學生身分,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管轄範圍。

女學生可以透過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甲校學務處或指定的專責單位提出申訴。

2、公司男性經理陪同女性老闆到國外出差,在談論公事的時候,被客戶言語嘲諷他跟女老闆之間的關係不尋常,言談中充滿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讓男經理感覺被冒犯。

「性工法」,因為男經理是在執行勤務時受到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男經理可以向所服務的公司提出申訴,該公司的雇主(即女性老闆)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女學生在火車上遭受穿著A公司制服男子的鹹豬手,讓女學生覺得非常不舒服。

「性防法」,一方為學生,一方為社會人士係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女學生如果知道該男子服務於A公司,則可以向A公司雇主提出申訴,該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4、乙護士下班時間逛超市的時候,被曾經照顧過的病人無預警地摸了一下屁股,讓乙護士充滿憤怒。

「性防法」,乙護士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乙護士如果知道病人服務的公司,可以向病人雇主提出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工作,則可以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5、B師在某補習班兼職上課的時候,對班上女學生的豐滿身材大開玩笑,讓女學生覺得受辱、不舒服。

「性平法」,師生間的性騷擾案件,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範圍。

女學生可以向B 師所任職的專任學校提出申訴。

6、丙校男教師課餘後在公園散步時,刻意搭訕丁校女職員,摸手及摟肩的不禮貌行為,讓丁校女職員覺得不被尊重,深感氣憤。

「性防法」,丁校職員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亦即這不是職場上的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丁校職員可以向丙校提出申訴,該校校長必須進行處理。

7、C為派遣勞工,接受派遣公司之指派至要派D公司工作,不幸卻遭到D公司員工性騷擾。

「性工法」,C於執行勤務期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C必須向要派D公司的雇主提出申訴,D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2012.10.28 Ruru~防治性騷擾系列之2:性騷擾申訴管道



延伸閱讀:Ruru@海豚灣~請把你的手拿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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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uru1211&aid=6988536
 引用者清單(1)  
2013/03/30 08:56 【女男大不同】 性騷擾: 【女男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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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ENG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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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02:53

鹹豬手女孩好怕....是癌症中文....會誤以為:  有鹹豬手 癖好的女孩, 感到好害怕.... 用這種語言打官司, 辯論,,,一定輸.   女性好色, 也是天性.  愛看男藝人濕身秀, 愛看帥哥,  女人有鹹豬手 癖好, 不用奇怪.

正確的表達應該是:   鹹豬手讓女孩好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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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 Vs 援交
2013/06/05 08:32

給你一個題目:狼 Vs 援交 對社會中的影響 熟重熟輕?

該面對的是:性平問題更重要還是 援交問題更重要


如木如石 人類 Vs 民主
日月澤披無限 顯朝夕盎然生氣
污濁奈我幾多 隱千古不變冰心


激勵人心
2013/01/04 10:31
管見:結論不重要,論證的過程才是說理的重點。
我是去年12月中旬才承辦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性騷擾的業務,曾上過市府的研習課程,觀律師的授課講義與君之文章相較,君的「體系表」勝過律師的「法條複製」講義。
我曾以冶遊的心態瀏覽校園美女部落格,充其量只是相片表列而已,毫無精神糧食可言。閱君之文章,可激勵人心、移風易俗,本人甚為讚賞,願君能繼續發表有關社會學與時事結合的專論文章。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3-01-04 23:14 回覆:

  我覺得學法律真不容易,光是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防治準則已經搞得我一頭霧水,如果不是透過心智繪圖的方式呈現,恐怕還陷於五里霧中。

  我每年所接受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現在多了性霸凌)的研習大約五、六場,研習中記憶最深刻的是,某位法學教授說:學法律的,除非是鑽研性平三法領域,要不然也不見得懂得性平相關法規,只能說:術業有專攻啊!對於我們這些法律門外漢來說,要弄懂這些法規真是不容易。

  您也承辦性騷擾業務,那也許我們有機會在研習場合裡遇到。謝謝您對我文章的肯定,我會繼續努力。大笑



再討論
2013/01/04 10:16
3.性防法。向A公司雇主申訴。
4. 性防法。向病人的雇主申訴。
5. 性平法。向B學校申訴。
管見:
1. 性騷擾防治法第一條第二項明文揭示該法是「普通法」的性質,就「同一事項」於性平法、性工法有特別規定時,原則上性騷擾防治法即不適用。
2.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3條
B師是補習班的「職員」,且是學校的「教師」,其與被
害人-學生互動時之身分係基於師長與學生的特別法律關
係,故被害人應向B師的學校提申訴,而非補習班。
6. 性工法。向丙校學校申訴。
7.性工法。向D公司雇主申訴。
理由:
(1) C派遣勞工應向行為人(加害人)的雇主D要派公司申訴。
(2) 依性工法第3條,要派公司「視為」派遣公司(雇主) 代表行使管理權的人,準此,要派公司以雇主論。
(3) 要派公司最貼近、熟悉性騷擾事實,故C派遣勞工宜向要派公司申訴請求調查。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3-01-04 23:03 回覆:

  謝謝您的再說明,我尊重與信賴您的法律專業。大笑

  本文提到:「如果加害人同時具有多重身分,則建議向對加害人制約最大、對被害人最有利的單位申訴,......,若能掌握住最能夠約束加害人的單位,則可以發揮最大的效果。」因此第五題,女學生向B師所任職的專任學校申訴,則能對B師產生更大的制約效果。

  第七題,我再讀過性工法第三條對雇主的定義,您的解釋是對的,呵呵!謝謝您的解惑與釋疑。害羞



疑異
2013/01/03 10:11
3.性防法。向A公司雇主申訴。
4. 性防法。向病人的雇主申訴。
5. 性平法。向B學校申訴。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3條
管見:B師是補習班的「職員」,且是學校的「教師」,其與被害人-學生互動時之身分係基於師長與學生的特別法律關係,故被害人應向B師的學校提申訴,而非補習班。
6. 性工法。向丙校學校申訴。
7.性工法。向D公司雇主申訴。
理由:
(1) C派遣勞工應向行為人(加害人)的雇主D要派公司申訴。
(2) 要派公司視為派遣公司(雇主) 代表行使管理權的人。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3-01-03 20:19 回覆:

  不好意思,我想起來了,你就是那位曾經在「從涂爾幹自殺論看自殺行為」一文中留言的坡,真歹勢,我居然在法律系出身的網友面前賣弄法律知識,真害羞。害羞

  經你這樣一說,讓我對第五題的答案有所保留,但我又覺得我的詮釋應該沒錯,你可否幫我問問你的老師或是同學,看看這樣解釋是否正確?天啊!我居然出題考倒自己了,昏倒。

  至於第六題,我覺得我的答案應該沒錯耶!是不是這樣???慘,我居然對自己沒有信心了,請再幫我釋疑,謝謝!大笑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3-01-04 22:55 回覆:

謝謝你的補充說明,看來你應該具有法律背景,謝謝你的釋疑。我不是法律背景出身,只能看條文解讀規定。但有幾點疑惑,可以再切磋討論,也感謝你幫我釐清疑問。大笑

  第5題:

  1.B師性騷擾學生的地點是發生在補習班,而非B師專任的學校,所以事件管轄學校應為補習班才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第2項)。

  2. 如果要把B師的身分界定為補習班的「職員」,那社會人士對學生的性騷擾就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女學生應該向補習班提出申訴。

  3.「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2分之1」。

  4.所以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有性騷擾行為,不但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且還有可能會加重處罰。


     第7題

  1.派遣公司才是C勞工之法定雇主,故其於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應該向雇主(派遣公司)提出申訴。

  2.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請參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資訊: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30240527&ctNode=25344&mp=116001




嘗試解答
2013/01/02 11:40

3.性防法。向A公司雇主申訴。

4. 性防法。向病人的雇主申訴。

5. 性平法。向B學校申訴。

6. 性工法。向丙校學校申訴。

7.性工法。向D公司雇主申訴。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3-01-02 18:15 回覆:

真感動,謝謝你願意嘗試解答,我還以為我曲高和寡,沒有人理睬我哩!(躲在牆角哭哭)痛哭

我把答案放入文章中囉!敬請參考,如果有疑惑的地方,也可以再作討論唷!大笑


♡ 綾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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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色狼
2012/11/11 15:04

真的非常討厭色狼,遇到這種人,真巴不得自己手上有根棍子,狠狠的打他一頓。

我曾跟老爸說「老爸,我真希望政府立法,把強暴犯、色狼給紮了!!!!!」

老爸倒是很智慧的說「紮了,不如改變他們的心態,不然只會更變態。」

0.0"~ 有時候,女孩子也不要穿得太露,引人犯罪.....

>"<~ 我還是覺得,對於色狼一定要判重一點,少點婦女受害。


歡迎您加入『無聲息的歌唱』CITY。請點圖片連結進入,^(OO)^~文字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1-12 17:44 回覆:

我覺得很多色狼都是累犯,因為受害者忍氣吞聲,沒有將他們繩之以法,所以色狼們食髓知味,不斷騷擾女生。如果社會上的人都能抱持正義心態,願意糾舉不法,或許這些惡狼就不會一直被姑息。

我最近在捷運上也遇到了一件事,雖然不是性騷擾,不過也讓我覺得很不舒服。因為我習慣搭捷運的時候在捷運上補眠,有天搭到某一站時醒來,突然看見一個男生拿著相機正對著我錄影,把我嚇了一跳。怒吼

我醒來後,一直瞪著那男生看,那男生心虛,立刻變換位子,移到其他地方去。這種感覺很不舒服(慘了,我的睡姿都被錄進去了) ,但因為我要下車了,所以不想跟他計較(也許我也是姑息養奸)。唉!世界上什麼人都有,大家真的得好好保護自己啊!

從此以後,我搭乘捷運都會帶口罩……。天啊


天涯孤鴻···花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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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讓小一點的女生知道
2012/11/04 11:44

幾乎大部分女生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甚至很多是在小孩子的時候

謝謝您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1-05 19:23 回覆:

現在校園中很重視性別平等意識的宣導,而且是從國小就開始紮根,關於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以及性侵害的防治,這是教育部既定的政策,各校也都有專責單位在負責處理這類的案件。

 

被性騷擾的經驗不只女生有,連男生也會有這類的狀況發生,只期盼所有人對於「身體界限」以及性騷擾或性霸凌能有更明確的認識,以避免自己遭受傷害或是在不知不覺中騷擾他人而不自知。大笑


Yue H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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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貴
2012/11/03 07:46

非常寶貴的意見,值得思考!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1-05 19:21 回覆:

對呀!寧可備而不用,也不要等到發生了而不知道如何主張及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就當成大補貼囉!有興趣者可以撥空一讀。大笑


小羊媽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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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神給我多點時間
2012/11/01 03:10

海豚灣的每篇文章內容都很寶貴

我需要更多的時間品文再三呀~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2-11-02 22:20 回覆:
  呵呵!謝謝小羊媽的肯定,我的文章通常都是落落長一篇,能有耐心真正讀完的人不多,但我希望寫一些對社會有幫助的文章,能夠傳達一些正確的觀念或訴求,希望小羊媽繼續支持捧場唷!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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