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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22:19:14瀏覽12553|回應14|推薦180 | |
這篇文章有點生硬難讀,因為它彙整了「性平三法」有關性騷擾處理機制的相關法律條文,初次閱讀者可能會被所謂的「性平三法」規定搞得一頭霧水。沒有人願意遇到性騷擾這等令人氣憤、難堪、不愉快的情境,但如果你或周遭親友不幸遇上了性騷擾,在生氣、憤怒之餘,至少你懂得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正確地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 我並非法律專業背景出身,但我努力將複雜繁瑣的法條用最淺顯的文字以及心智繪圖呈現出來,就當成是一味〝知識大補帖〞吧!有病治病、無病強身。提醒大家若不幸遭遇性騷擾,一定要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這匹〝惡狼〞切莫輕易縱容或姑息,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前陣子報紙上曾刊載有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而身心受創,面對這樣的狀況,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誰該保障他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在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時,應該援引哪項法規處理這樣的性騷擾案件呢? 遇上性騷擾惡狼,一般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報警處理,請求警方主持公道,讓這匹惡狼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事實上,因著當事人「身分」以及「發生情境」的不同,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處理機制也不一樣,這是一般人不太清楚的觀念。如何讓大家瞭解各類型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是我書寫本文的目的,希望大家耐心讀完它。 談到性騷擾的防治,就不能不提到所謂的「性平三法」,它是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它所規範的適用對象跟情境都不一樣,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 「性平法」主要是在處理「校園性騷擾」案件,所受理的對象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例如:老師在課堂上大講黃色笑話性騷擾學生、學生不當追求老師、對老師摟摟抱抱讓老師覺得不舒服、學生以肢體或言語性騷擾學生(甲校學生性騷擾甲校學生或甲校學生性騷擾乙校學生均是)都屬於「性平法」受理的範圍。 但若是校長性騷擾老師、工友性騷擾職員,因其中一方不具學生身分,就屬於以下所說的「職場性騷擾」,係屬於「性工法」受理範疇。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 「性工法」處理的是「職場性騷擾」,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性騷擾者均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例如:新鮮人在求職的時候被老闆性騷擾、公司經理對女同事毛手毛腳、護士在診間照護病人的時候被病人言語性騷擾…等等。 三、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 如果不屬於「性平法」或「性工法」受理的事件,則屬於「性防法」受理的範圍,例如:在捷運上遭遇陌生人襲臀、觸胸等不愉快的性騷擾等等。
弄清楚「性平三法」所受理的範圍之後,那麼,萬一不幸遇到性騷擾惡狼的時候,我們該透過哪個途徑提出申訴或申請調查呢? 一、先問問這樣的案件型態是屬於哪一項法規適用範圍? 二、依據該項法規向受理申訴調查的單位提出申訴。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1.行為人(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例如:甲高中男學生性騷擾乙國中女學生,則女學生必須向甲校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學校校長,則必須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例如:國中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大學校長性騷擾學生,則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 1. 雇主,例如:A航空公司空姐被該公司機長性騷擾,則受害空姐需向公司雇主提出申訴。 2.但如果加害人是機關首長,則必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 1. 知道加害人的身分,則向加害人雇主提出申訴。 2. 不知道對方身分,則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三、受理申訴調查單位在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就會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一連串的處理,包括:組成調查小組或調查委員會、針對案件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書。若性騷擾案件經調查屬實,則會給予加害人相關的處置(再教育或懲處),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置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受害人與加害人),若當事人對於調查結果不服的時候,就可以向相關受理申復單位提起再申訴。 四、依據各項法規,受理申復的單位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或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加害人為校長時)。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例如:勞工局的性別工作平等會)或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例如:勞委會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當加害人為機關首長時)。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防法」):地方政府社政單位,例如: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寫起來落落長,但其實只要看過我整理的「性平三法適用情境」以及「性騷擾處理機制」這兩張心智繪圖,相關的法令規定一目了然,清楚易懂,心智繪圖真是整理筆記的好物啊!(推推推~) ---------------------------------- 回歸本文主題,如果學生在校外機構進行實習的時候,不幸遭受機構人員性騷擾,學生該向誰提起申訴呢?學校,還是實習機構的雇主? 這時候就得看看學生實習期間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他是「受僱者」(即正式的職員),則屬於「性工法」適用對象(以受僱者及求職者為範圍)。但學生是以「學生」的身分到機構進行實習,並非正式的受僱者,所以不屬於「性工法」受理範圍。 這時候就要看看加害人的「身分」是什麼? 如果加害人是實習場所負責指導(執行教學或教育實習)學生的人員,就屬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所稱之「教師」,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案件,必須依照「性平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如果是遭受該機構其他人(例如:同事、客戶)性騷擾,則必須依照「性防法」之規定,向加害人雇主提起申訴。 如果加害人同時具有多重身分,則建議向對加害人制約最大、對被害人最有利的單位申訴,畢竟受害人提出申訴的目的是希望加害人受到相關的懲處與教育,使他能有所警惕,不要再犯,所以若能掌握住最能夠約束加害人的單位,則可以發揮最大的效果。 無論是校園、職場或是社會環境,學校、雇主與政府都應該保護師生、受僱者以及民眾免於遭受性騷擾,相關的防治措施,其實「性平三法」裡都有完整周延的規定,並對學校、雇主及主管機關的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理責任有了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再贅述。本文謹就遇上性騷擾事件,受害人該向誰申訴的管道與適用法規作一淺顯易懂的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相關概念,文章內容若有不足或疏漏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指正。
【隨堂考測驗】若發生以下的情境,請問這樣的案件適用哪項法規?受害人應該向誰提起申訴呢? 1、甲校學生在檳榔攤買飲料的時候,伸手撫摸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胸部,把檳榔西施嚇得花容失色。 請參閱Wow的回應。 若在檳榔攤工讀的檳榔西施具學生身分,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管轄範圍。 女學生可以透過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甲校學務處或指定的專責單位提出申訴。 2、公司男性經理陪同女性老闆到國外出差,在談論公事的時候,被客戶言語嘲諷他跟女老闆之間的關係不尋常,言談中充滿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讓男經理感覺被冒犯。 「性工法」,因為男經理是在執行勤務時受到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男經理可以向所服務的公司提出申訴,該公司的雇主(即女性老闆)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女學生在火車上遭受穿著A公司制服男子的鹹豬手,讓女學生覺得非常不舒服。 「性防法」,一方為學生,一方為社會人士係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女學生如果知道該男子服務於A公司,則可以向A公司雇主提出申訴,該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4、乙護士下班時間逛超市的時候,被曾經照顧過的病人無預警地摸了一下屁股,讓乙護士充滿憤怒。 「性防法」,乙護士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乙護士如果知道病人服務的公司,可以向病人雇主提出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工作,則可以向事件發生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5、B師在某補習班兼職上課的時候,對班上女學生的豐滿身材大開玩笑,讓女學生覺得受辱、不舒服。 「性平法」,師生間的性騷擾案件,係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範圍。 女學生可以向B 師所任職的專任學校提出申訴。 6、丙校男教師課餘後在公園散步時,刻意搭訕丁校女職員,摸手及摟肩的不禮貌行為,讓丁校女職員覺得不被尊重,深感氣憤。 「性防法」,丁校職員並非於上班時間遭受性騷擾,亦即這不是職場上的性騷擾,故屬於「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 丁校職員可以向丙校提出申訴,該校校長必須進行處理。 7、C為派遣勞工,接受派遣公司之指派至要派D公司工作,不幸卻遭到D公司員工性騷擾。 「性工法」,C於執行勤務期間遭受性騷擾,故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 C必須向要派D公司的雇主提出申訴,D公司雇主必須進行處理。 ©2012.10.28 Ruru~防治性騷擾系列之2:性騷擾申訴管道 延伸閱讀:Ruru@海豚灣~請把你的手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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