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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21:28:25瀏覽49898|回應14|推薦262 | |
「自殺」的現象,在目前的社會裡已經有越來越嚴重的傾向,特別是在現今的社會情境裡,經濟大環境不景氣、非自願性失業人口增加、政治對立化、社會安定和諧的力量消失、現代人抗壓能力薄弱、社會草莓化、家庭價值逐步崩解……,導致過去幾年自殺人口上升,年齡層下降,服藥、燒炭、跳樓…的新聞時常佔據大幅社會新聞版面頭條。 面對如此失衡的情境因素與社會結構問題,也不禁令人好奇:是什麼造成這樣現象的發生?為什麼這些人要選擇這樣「謀殺自己」、終結自己的生命?
在我的生命經驗裡曾經遇過幾例自殺案例,有的肇因於家庭因素【1】、有的是因為罹患精神疾病【2】、有的為情所困而尋短【3】、有的則是因為罹患憂鬱症的緣故【4】。前陣子秋冬季節交替、憂鬱症好發之際,學校裡更有幾位高危險群學生的狀況不太穩定,讓輔導老師們疲於奔命,而我這陣子也正陪伴著好友走出親人自殺身亡的悲傷歷程……。 ◎◎◎◎◎◎◎◎◎◎ 若要從社會學的觀點來探討自殺行為的話,則不能不談談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的經典分析~「自殺論」。他在「自殺論」(Le Suicide)這本書裡,運用大量「社會自殺率」統計分析資料及圖表,以實證研究資料證明,某個社會成員的自殺,並不是個人的事情,必須從整個社會中尋找原因。他認為自殺是一種常態與社會現象,肇因於社會成員與社會整合的程度不同所致,所以自殺行為不能單獨以種族、精神疾病、模仿效應或是其他個人因素來做探討,而應該以社會學的角度將自殺視為一種客觀的社會事實,將社會環境因素列入考量。 埃米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為古典社會學理論的三大家和三大奠基人。 一般大學用書都會將涂爾幹對自殺行為的分類,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按:亦有學者認為涂爾幹對於自殺的分類不是「三種」或「四種」,而是兩大類三層次的分類,請參閱:孫中興著‧「理論旅人之涂爾幹自殺論之霧裡學」一書) 一、利己型或自我中心型自殺(egoistic suicide): 由於個人與團體之間的整合度過低,所以當個人與團體之間的距離越來越疏離的時候,他們沒辦法跟社會融合成一體,所以被團體孤立、隔離,就會產生自殺行為。 例如:社會適應困難者(自我意識較強,孤立於社會之外,較缺乏社會聯繫)或是久病厭世自殺者。(只為自己身體的病痛著想,認為生命是他自己的財產,可以任意處置,完全沒有考慮到他也是社會成員之一,必須善盡社會責任) 二、利他型的自殺(altruistic suicide): 個人與團體之間的整合度過強,個人被團體完全控制,對於團體的責任感超越自我,所以服從團體的命令,而按照團體的指令赴死。 例如: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的神風特攻隊、自殺炸彈客或是一些為宗教信仰及政治忠誠而自殺的殉道者。他們的自殺行為係出自於高尚的信念,他們認為他們有自殺的義務,甚至認為能夠為了某種尊嚴而死,對他們來說是很榮耀的一件事。 三、脫序型的自殺(anomie suicide): 所謂的「脫序」是指個人喪失社會歸屬感或不再相信參與社會的意義。當社會被某種重大危機侵襲或產生急劇的社會變遷時,社會整合力量降低,固有的道德規範或習慣遭受破壞,造成個人對團體的疏離,便容易產生脫序型自殺。 例如: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上升、傳統規範無法發揮功能、遭受離婚或失業等壓力事件…等等,個人沒有辦法再以理性的方式來處理危機,所以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此台灣日益攀升的自殺率,很多都是肇因於脫序型的自殺行為,失業、生活困頓、經濟壓力…,當社會整合力量失去控制時,自殺遂成為一死百了的自我解脫方式。 此外,像九二一地震之後,災區出現自殺率攀升的現象亦屬於此一原因。在強震之後,災民面對災後環境的急速變遷,親人的死別、房屋的毀損、財產的喪失、身心靈遭受巨大的壓力與創傷、生活秩序與生活習慣出現重大變化…,使他們對於當前生活困境感到極度失望、絕望與無助,此股不安氣氛的瀰漫、擴張,導致自殺潮的發生。 四、宿命型的自殺(fatalistic suicide): 當群體中的個人被置於極度受禁錮的情境之中,他們感覺即使付出任何努力也無法控制自己的生命時,就會將自己的生命權全然交付在他人手上,完全聽命於他人。例如:奴隸的自殺。 綜上所述,涂爾幹認為個人無法擺脫社會的力量,所以在探討自殺的原因時,應該將自殺者在社會環境中所承受的壓力也納入評估,因為個人的自殺行為和社會環境及個人處境是息息相關的。愈強的社會整合(例如:組織「職業團體」),使個人重新融合於團體之中,可以使人們彼此的連帶關係愈強,就可以防止自殺行為的發生(即整合程度與社會自殺率呈現反比關係,整合程度越強,社會自殺率越低)。但亦有不同學者認為涂爾幹的自殺論在許多層面的解釋是不適當的,他們批評涂爾幹並未對社會規範訂定明確的操作性定義,也沒有測量出社會整合與自殺率之間的關係。 《自殺論》是古典社會學大師涂爾幹的重要社會學名著,首次為社會學建立經驗基礎,對傳統上認為純粹是個人和心理因素的自殺現象,提供了社會面向的解釋。 ◎◎◎◎◎◎◎◎◎◎ 因此當我們在討論「一個人為什麼會自殺?」的時候,除了從社會學的觀點做探討之外,我認為我們亦不能忽略生理(精神疾病、健康因素)、心理(自我攻擊性格、完美主義、抑鬱、壓力事件)、家庭(家庭功能失調、親子關係溝通不良)…等種種複雜現象的探究。因為有時候看似導致一個人走上絕路的原因,未必就是真實的成因,我們必須深入探究影響當事人自殺的「危險因子」是什麼?個人人格特質、成長過程、社會適應、人際關係、社會支持系統、精神狀態、抗壓程度、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等,都是必須列入評估的範圍,因為自殺意念的形成,很可能是長期累積的結果。 比如說:有人為情所困,因為失戀,所以選擇吞藥自盡。表面上看來,這二者似乎有因果關係,「失戀」是導致「自殺」的原因,但如果仔細探究當事人的成長歷程,或許你會發現當事人的家庭關係和生長背景將他形塑成一個對自己非常沒有自信、低自尊,且自我貶抑(自我評價低)的人。因此當他在情感上遭受挫折、得不到依附時,會加深他的絕望感、無助感,情感的失落強化他是一個「沒有用的人」、「沒有人愛的人」的錯誤認知。因為找不到繼續生存下去的意義和價值,所以會選擇用自我傷害的方式,終結自己的生命。 導致自殺的成因、企圖自殺者所透露的訊息徵兆、針對高危險族群或自殺未遂者的輔導措施、面對自殺狀況的危機處理以及自殺者遺族的悲傷輔導【*】……,這些都是非常重要且值得正視的議題。在學校裡,如何加強高危險群學生的辨識、篩選與追蹤輔導、如何建立學生正確的生命價值觀,也是輔導單位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但這些議題說來話長啊!不是單篇文章就能一言道盡的,所以…,以後有機會再分享好了。(未完待續) ©2011.02.28 Ruru~社會學筆記系列之1:涂爾幹自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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