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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18:36:08瀏覽1592|回應1|推薦18 | |
103年9月11日聯合報社論【政府不該幫襯「大鯨魚」剝削「小蝦米」】 『…中央層級的表現亦荒腔走板。近年食安風暴不斷,但行政和法制面的改進龜速,食品藥物主管官員對究責左顧右盼,甚至色厲內荏,以致業者一再心存僥倖。如今專家怒責政府立法落後,食品檢驗亦搞錯重點;並以歐盟做法為例,要求政府積極跟進國際處理準則。而事發後,已證明GMP機制根本是「玩假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卻仍以要求油品業者「自主檢驗」為對策。網友馬上留言,說老百姓對行政院也是讓它「自主管理,十足信任」,但結果政府說話算話嗎?這何嘗不是多數民眾的心聲!
放下情緒 要求政治人物撇開政治利益,放下不管真或假的情緒,很不容易。不過媒體先應該放下情緒,實事求是。特別是「瘦肉精事件」的教訓,當面對科學實證的底定,先前的情緒性報導立即顯得荒唐可笑(附註4)。 聯合報這篇社論只代表了一般國民的情緒性認知。其他關於「蘇正德被起底」的報導,才是民粹的極致。媒體指責蘇教授為御用學者,為強冠護航,蘇教授的發言不夠嚴謹,的確容易造成誤解,不過發言完全都公開在媒體上,正確與否,可以接受公平,討論應該以科學實證為根據。壹電視甚且影射非法利益「蘇教授承接農委會等政府部會數十個計畫,每個計畫以十萬元計,數百萬元…」(9/10)。現在政府研究資訊公開,都可以上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http://www.grb.gov.tw/)去查閱所有部會計畫的資訊,要統計某人的計畫件數與經費,又何需隨意估計,政府計畫裡有主持人津貼,那是合法的補助,如果發現有亂用發票報漲污錢的情事,大可以直接告發,媒體何需以「影射」的方式毀人清白。這樣情緒性的報導,除了促銷媒體的閱聽率外,對公平正義,對食品安全毫無助益。 討論實事求是,基於科學的實證 聯合報社論指出「立法落後」,事實是不久前才因為毒澱粉而修改了食品安全衛生法,加重對於違法者的重罰,修正案在 103年2月5日才經總統公布,才不過半年多前,這時候來談「立法落後」,如果不直接指陳才修訂的法案中有哪些不足,恐怕也不過人云亦云,如果是地方或中央官員的說法,恐怕也是卸責之詞罷了。 聯合報社論指出「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上午舉行記者會,抨擊政府搞錯重點,只檢驗常規項目,結果令人質疑;回收油含有許多致癌物質,但這次未檢驗,當然無法得知確實結果。」學者之言,未必都是實事求是!我認為作為非法案件的立即處理,在清查回收,根本不需要做檢驗,既然是非法的原料,產品當然不合法,又何需做檢驗。就如同之前爆發的飼料奶粉事件、飼料用酵母粉事件一樣,何需做檢驗!台大公衛教授既然確知「回收油含有許多致癌物質」,如果那是科學的事實,檢驗僅是印證既定的事實而已,那不過是浪費錢做些公認的「事實」罷了。完全沒有意義,為何還要逼迫衛福部去做檢驗?! 台大公衛教授的訴求其實在確切的風險評估,學者不會不知道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包含幾個步驟: (1)風險確認(hazard identification),(2)危害特性描述(hazard characterization),(3)風險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和(4)風險特性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等(翻譯不準確之處,請指教),教授們所訴求的是確切瞭解消費者的「風險暴露評估」部分。這部分確切消費者的風險評估需要時間,不可能把這部分工作放在清查回收之前。這時候做這樣的要求,時間性上不合宜,也就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要評估食品安全事件的風險,要瞭解吃進人體的毒素的種類、數量、頻率等資料,衛福部要做更詳細的化驗,不是做那已經是極糟的餿水油原料,而是人體攝入的實際情況。這裡面的毒性物質,如苯芘(benzopyrene)等就是在激烈的食品加工過程中容易產生的多環性芳香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簡稱PAH)之一,歐盟認知這類PAH有十五種毒素,其中八種有致癌性,這就是台大公衛教授所訴求的檢驗標的(附註3)。 食品的檢驗遠比藥品複雜,餿水油極可能含有這些PAH,包括致癌者,不過在油炸、烘烤、火烤等激烈的食品加工過程中,天然的食材中也可能會產生這些化合物。在檢驗過程中,尚需要考量到傪入部分餿水油製品和不含餿水油製品的差異。 該社論言道:「台大公衛系與職衛所教授吳焜裕指出,衛福部每逢食安風暴,習慣性召開專家會議、進行風險評估,告知大眾食用風險極低,民眾無需驚慌,但事實證明,國人反而更恐慌、無所適從。」前述台大公衛教授的要求,其實就是落實風險的評估,風險的評估用在風險的溝通(risk communication),讓民眾了解。邀請專家就事件,進行「專家會議、進行風險評估」,結論當然就是「專家會議」的結論,為何「專家們的結論」,「國人反而更恐慌、無所適從。」這裡印證不是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問題,而是臺灣對風險溝通的困境,討論和傳播的不全是基於科學真實的認知。這裡可以討論的是:(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會議的專家是否是真的「專家」?是否是領了錢來做護航的「御用學者」,討論時請舉出真憑實據,千萬別含沙射影。(2)如果那是真的專家,其結論為何會不被民眾接受?為何會不被其他「學者」接受?台灣自稱「學者」、「專家」太多了,民眾和媒體其實都可以檢驗的,只是願不願意而已。 檢驗能力 處理這類具有風險性的食品參偽事件(Food adulteration, Food fraud),檢驗能力很重要,這檢驗能力不是如臺灣這般為了彰顯自己有關安全性的主觀認知,這檢驗能力是要「快速分辨是否參偽」,例如燕窩產品是否真有燕窩,素食有沒有傪葷,橄欖油是否是棉籽油混充,牛肉乾是否是馬肉做的,或者非基因改造的黃豆是否為真等。橄欖油分析一下有沒有銅葉綠素便可,其他傪雜者使用核酸分析,就可以辨認生物原料的物種來源。 對於目前這餿水油事件,檢驗就是要能夠快速分辨油脂中是否混合了「餿水油提煉的油脂」?是否還有「工業用油脂」?好作為立即取締和回收的執法依據。相對於其他參偽的檢驗,餿水油的檢驗分析,相對而言,困難多了,這有待食品化學分析專家的探討。 歐盟作法 該社論轉述教授要求參考歐盟作法。「三聚氰胺」在大陸,餿水油(地溝油)在兩岸,都是兩岸人民驚天動地的「傑作」,歐美人士恐怕沒有那麼好的「生意頭腦」。翻查網路的資料,歐盟最近最頭疼的問題是牛肉傪馬肉事件,這些事件都歸類為「食品參偽事件」,網路上也可以找到很多歐盟的文件,部分見文末的附註(附註1,2)。歐盟的處理,可參見附圖,措施(actions)首重(1)「追蹤性」(traceability)便是食物的各種原料都可以進行追蹤,以避免故意的或非故意的傪雜。(2)再來就是下架回收。還要(3)確認違法者(fraudsters),進行(4)刑事偵察和起訴。(5)執行協調好的控制計畫。(6)製作參偽平台(network)。計畫中的動作包括:(1)罰金加重,(2)更多突擊查驗,(3)修正規範,(4)跨國合作等。 對照歐盟有關食品傪偽事件的處理,台灣大體都有參照,是否夠確實,請專家門可以檢討一下,我們目前的食品安全作法有哪些不足,有哪些不夠確實,請具體舉出來檢討。千萬別全盤否定,否定GMP後,也鐵定會用另外一套類似的作法,不管叫GMP或HACCP,或其他新的名詞。無論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或全體國民,不可能替廠商做品管員,只能做外部的監督。餿水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改革,請放下情緒,實事求是。 1. 歐盟Fighting food fraud 2. European Union Action Plan to tackle food fraud(2013年關於馬肉傪牛肉事件) 3.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Food Scientific Opinion of the Panel on Contaminants in the Food Chain 5. 民粹激情救不了食品安全 6. 餿水油事件幾點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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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