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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連勝文都拿獎,頂新還是沒賣餿水油
2014/09/22 07:58:46瀏覽1323|回應12|推薦8

說真的,為了拿江宜樺給的獎金,我也算是無所不用其極了,這裡先貼出江宜樺這個讓人懷念從前白癡不能當院長的最新笑料:

【食管法擬再提高罰則 立委不挺】

行政院院會本周四擬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廠商刑責、罰金,但食管法今年初才剛修過、也已提高罰則,這次行政院要再祭重罰以收嚇阻之效,但朝野立委都不挺,批評行政院「做表面工夫」,只是政治動作,並未實際解決問題。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行政院再修食管法只有加重罰則,這是在滿足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政治宣示」,無法實際解決中央地方人力不足、把關機制失控的問題。她說,政府不能只是加重罰責、把責任丟出去給業者,若這麼簡單了事,「每個人都可以當行政院長」。

尤美女指出,立院本會期再修法,應將罰則細緻化,如食品進口商、油品製造業者和下游攤商,分出不同樣態、不同狀況、不同層次的處罰,例如有些下游攤商使用的是有國家認證的GMP產品原料,這些是否要有國家賠償機制?她未來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與政院版本協商。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質疑,行政院這次修法「有針對問題嗎?」江揆對餿水油事件提出的八項食安措施「江八點」,著眼點只有重罰,看不到政府對餿水油事件的全面性思考,也看不到在中央地方之間人力合作上「補漏洞」。江惠貞說,其實罰則訂越高,法官在判決時「越不好下手」,「江八點中最不需要做的就是修法加重罰則」,以現有的食管法罰則已經足矣。

(轉貼到此)

一開始看到這標題【食管法擬再提高罰則 立委不挺】會讓人以為立委很壞。其實根本是場誤會,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且付員工資遣費,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十二年徒刑,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定讞。
另 外,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 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轉貼到此,請參【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圖利高振利18億的判決定讞應該無效!】【高振利一罪不二罰VS葉世文一罪三罰】)

看到沒?真正的原因是馬政府的一罪不二罰制度啦,就是智慧法院罰過,江宜樺再怎麼修食管法都不能再多罰一毛錢,也就是說,如果智慧法院依食管法規定只罰高振利一毛錢,就算江宜樺也依同一個好像白癡的食管法規定要罰十八億,也是一毛錢都不能再多罰到,就是這個瞞天過海,枉如幫假油廠商圍事的馬政府智慧法院加一罪不二罰規定惹得禍,江宜樺這裡又要再修食管法,不由得讓人想起一個白癡加三級的笑話,

有個女生誹聞案爆了,對象是一個老醜的政客,讓她一看到記者就哭的唏哩嘩啦。記者趕緊給她安慰,妳別難過,一年前我還看過一個更年輕貌美的女生,跟這個同樣老醜的政客爆出誹聞咧。誰知不安慰還好,一安慰女生哭得更慘:

去年的那個女生...嗚~也是我啦。

把江揆想成女生,老醜政客想成智慧法院結合一罪不兩罰,這個笑話就搞定了。為了領江宜樺的獎金,我只能笑到這裡。大家知道,馬總統日前給余英時頒唐獎,洋洋自得自己要領諾貝爾弟弟的鄰居的同姓氏的路人甲艾森豪頒的和平獎,這個獎除了賣頂新毒麵條還怪媒體的證嚴拿過,媒體應該還漏報了一個連勝文,他是拿獎學金的,我合理懷疑,連勝文所謂的創業致富,拿獎學金也是其中之一,有網友就說了,

唉,外行看獎牌,內行看獎金....若沒有獎金,那就是捐的,跟捐官一樣啦..

這只能解釋馬總統的,但是解釋不來連勝文的,於是又有網友說:

新台幣買的。

這個解釋很寬,有老子的況味,最簡單的解釋,就好比連勝文買頂新TDR,大家以為他一股都沒賣,所以不是坑殺投資人,可是那個新台幣來來去去,好比就沒人知道頂新有讓永豐金控做假帳五鬼搬運從股市一下子就搬出散戶菜藍族捐輸的7500萬,給連勝文等七千萬。連勝文又說這不是背信,因為此時他還沒當永豐金的董事,就是還沒拿獎學金的意思,但是別的人學永豐金,好比那個小S賣假麵包的苦主,一個姓徐的,就說最低要關七年,但是永豐金只是做假帳,跟頂新作假帳集體大規模長年逃漏稅一樣,罰點錢就行了。於是大家就懂了..

難怪永豐金要趕緊請連勝文去(頒獎)當董事(給獎金)。

在【馬英九治安好,連勝文檢驗強,頂新沒賣餿水油】留言區:

臉書網友說:新台幣買的

真的好討厭,人家馬總統不來了啦..我寫過一個站壁流鶯的笑話..

有個妓女在站壁,嫖客說:我給妳六千三,陪我睡個覺,好不好?
當然好囉!
妓女忍不住摟著他,就往賓館跑..
啊,等等,我今天忘了帶錢,給你一百五行嗎?
去死啦,你,殺千萬刀的,把我當成甚麼了..

欸,還不是在叫賣的妓女嗎?

.

商品金獎 花4萬就有

評鑑浮濫 協會收錢 拗給業者目標

商品獎項與捐助金額

【吳家翔、王家俊╱台北報導】市售產品「金牌獎」滿天飛,但有些獎並非比賽得來。監委調查,民間機構舉辦的商業評鑑,獎項琳琅滿目,報名表竟載明會務捐贈金 額,從四萬到五萬元不等,不僅缺乏公信力且誤導消費者,監委質疑根本是「拿錢換獎」,也是廣告不實,要求內政部應督導人民團體辦理的各項收費評鑑活動。

監 委程仁宏說,內政部許可立案的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舉辦多年評鑑活動,頒發「第一品牌」、「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及「消費者滿意金牌獎」等,評鑑產品橫跨美 食餐飲、環保綠能、醫療美容、生物科技、機械五金等;但報名表載明會務捐贈金額:第一品牌為五萬元、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四萬元、消費者滿意金品獎四萬元。 他說,據內政部函覆,「幾乎是給錢報名就得獎。」
程仁宏說,中華兩岸消費者優良工商經貿發展協會也有類似情況,分為「國家品質頂級金牌獎」、 「台 灣最佳品質特優獎」、「台灣百大優質品牌」等五項,每項都是會務捐贈金額要四萬元。程指消費者分不清這些金牌獎原來是用錢買的,主管機關應了解相關評鑑有 無公正客觀審查,或只要報名就得獎。

「協助建立品牌」

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理事長、前立委鄭余鎮回應說,他們不是營利社團,是協助廠商建立品牌,「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是鼓勵業者朝此目標前進。記者質疑將造成消費者誤解,鄭辯稱:「那是你的誤解,就像小時候寫要當總統,不一定每個人都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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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請大家看看,我連續檢舉了多久,有人除了大便還沒賣給台灣人吃(其實還包括餿水油),其他甚麼把給畜生吃的油賣給跟畜生沒兩樣的台灣人吃,以及把飼料用的牛油大衛魔術清水變雞湯似的,變成大家用的香豬油,看看那個總讓人懷念從前不是白癡能當的行政院長,這個案子要拖到甚麼時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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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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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1:53

那些年,我們一起看到的白癡問答: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會員今天早上質詢食品安全議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質詢指出,是否應成立衛生警察?
衛福部常務長許銘能答詢表示,今年元旦,保七總隊已經將協助查緝食品安全納入其職責之一,會派警員協助「中央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各項食安查緝取締行動,就等於是衛生警察。

正解:大統假油案是由彰化菜市場囝仔檢察官抓到的。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指出,美國懲罰性賠償法令,是美國大公司最害怕的法律,比刑法還令其恐懼,我國應該修法對不守法的公司處以懲罰性賠償,以遏阻黑心業者明知故犯。
法務部長政務次長吳陳鐶說,我國著作權、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都已引進懲罰性賠償觀念,不用認定損失金額,直接以倍數賠償。例如,消費者保護法也有倍數賠償規定,可能因金額比小,沒有引起社會矚目

正解:台灣消費者都只需賠一點點,讓美國大公司好害怕,畢竟直接Fucking slave,把人民當畜生的政府還不多見。我國也罰業者,說是要罰大統18億給他倒,最後偷放水只罰一點點,讓美國大公司更害怕,因為可能會被活活笑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9-22 11:59 回覆:

劣質豬油案,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質詢時表示,刑罰不足,造成黑心商罰不怕,提議修法追繳黑心商全部財產並充公,致其倒閉。廖正井表示,他贊同新北巿長朱立倫說的,重罰黑心廠商,「誰敢做,就讓他倒閉」

正解:刑罰明明很足,食管法44條可以罰18億,可是馬傻的智慧法院像在耍白痴裝瞎跳過,直接看到食管法49條,只能罰一點點,還嗆聲馬傻的蠢官說一罪不二罰,二審就直接把重大刑案判決定讞,這是修法的問題嗎?這根本是強姦老百姓的智慧啦。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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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09:40
版主也來捐個政氣獎,給賣瓦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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