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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法官:一場詐騙與被騙的思辨之旅
2016/04/06 12:56:00瀏覽795|回應4|推薦1

刑法詐欺罪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那 麼這篇,可說是法官詐騙雄檢的經典,法官詐騙完雄檢,雄檢一點也沒很生氣的表示,這句話是想表達恐龍就是這樣,尾巴流血了一個月還不知道,失血過多而死, 就這樣滅絕了..雄檢也是超過一個月才施施然的提出上訴,第一句話還把法官詐騙雄檢的犯行,大大加以肯定:【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真像是傳說中,有種被人賣了,還開心幫忙數錢的模樣。

這不叫詐騙?甚麼才叫詐騙。從雄檢上訴像被吃屎還稱謝的樣子看來,這不但是詐騙,而且還是成功的詐騙。

法官這份含金量32億的判決書,幾乎整本都是詐騙,那麼它最上頭,一開始詐騙的是啥?這個相信大家並不知道,連我也是一直書寫,寫了數十篇,十天半個月以上,終於寫到法官是如何判定誰詐騙,誰不是詐騙時,這才發現的,

法官說怎樣不是詐騙呢?

觀諸本件公訴意旨,係謂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以「未依 法標示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使消費者無從依據商品標示 ,查知正義公司相關食用豬油商品中含有『飼料油』成分, 誤認該等油品可供人食用而予購買」之方式施用詐術。然本 件檢察官起訴時,並未提出任何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 示內容作為證據,且本案偵查過程中,檢察官亦未傳訊任何 其所列之被害人到庭作證,則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示 內容如何?有無公訴意旨所稱之情形?可否認為係屬詐術? 又相關向正義公司購買食用豬油商品之人,其購買之目的為何?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部分附表2 所示之人以 書狀向本院陳述意見時,確有表示其購買相關油品並非作為 食用)?是否均有遭施用詐術?檢察官所為之舉證顯有不足 ,已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之認定。

那法官又說怎樣就叫詐騙呢?

在法官判定裕發雖然還是詐騙,但詐騙到的卻是正義公司,拿它自己的推論當舉證的說:

(三)關於被告何吳惠珠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 作為食品原料部分
1 、正義公司為國內第一之食用豬油大廠...,足見被告何吳惠珠應知悉正義公司購 買油品之目的,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何吳惠珠應該要知道正義買去是要做食用油,何阿婆不能不知道,不知道就有罪)

2 、被告何吳惠珠雖另辯稱:正義公司同時也是飼料公司...

(何阿婆慌了,說正義公司同時也是飼料公司,畢竟它也是聽中間人把很多賣飼料油的同業都賣給正義...但法官就說何阿婆說謊,妳怎麼能自己推論正義公司也是飼料公司?有罪)

3 、證人何宏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略)

4 、本件裕發公司販售油品與正義公司,每筆交易金額動輒數十萬元,甚有上百萬元之譜,數額非低,然該公司卻不以 較為安全、便捷之方式(如匯款、支票)收受價款,反係 由林明忠持現金交付,由此異常之交易收款方式,亦可佐 證被告何吳惠珠應係早已知悉其所販售之油品,並非從事 食用油脂製造業之正義公司所欲購買之油品,為避免日後 檢警憑藉金流之查察而獲悉其不法情事,方會以上開不易 追查之方式收受價款,是由此情以觀,更證被告何吳惠珠 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云云 ,乃屬狡飾之詞,無可採信。

(何阿婆不能只是想逃漏稅..ㄚ妳當自己是魏家老爺子嗎?有罪。法官推論亦極可笑,竟說這樣是為了怕犯罪被追查才不用匯款支票改收現金?那另外幾家公司賣飼料油用匯款或收支票,豈非證明其不知犯罪?)

(四) 被告何吳惠珠既知悉正義公司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即應提供符合食品衛生法規之油品與正義公司, 然其卻將裕發公司所收購之來源不明、品質低劣、有危害 人體健康之虞之豬油販售與正義公司;且既知悉正義公司 係要將裕發公司之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亦當知悉除非 正義公司已事先言明,否則絕不會願意購入攙混其他種類 油品之豬油,以避免妨害其食用豬油商品之生產、製造, 然被告何吳惠珠卻仍將攙混其他種類油品之豬油販賣與正 義公司,致使正義公司於收受後交付買賣價金,則其主觀 上具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 (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意甚明。

大家看到沒?法官自己全憑推論,自說自唱一路推論到【被告何吳惠珠既知悉正義公司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怎麼可以賣正義公司飼料油】,旋即證明何阿 婆詐欺正義公司且犯意甚明。卻不提【被告正義公司人員更知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怎麼可以買裕發公司..好啦,以外的鑫好、永成公司的飼料油】咧?又,這麼多且繁複的詐欺手段,到底哪一個才是法官第一個設局出來,好把裕發公司宰白鴨(反正都是詐欺,認這個比原始被告成共犯的那個,判刑輕上一倍喔)的詐術呢?這個詐術,就是詐騙雄檢的起訴,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魏應充)不法之所有(32億),以詐術使人(雄檢)將本人或第三人(國家之罰款)之物交付者

我認為答案就是這句,【其購買之目的為何?

買回去幹嘛..法官也管得上嗎?我請大家看看味全案法官判魏應充詐欺四年的案子,關於詐欺罪定義是怎麼解說的,

按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其成立固以行為人有施用詐術之行為為必要,然所謂詐術行為,不以積極之語言、文字、肢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為限,其因消極之隱瞞行為,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括在內。....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其條文內容, 以被害人因受他人詐術而將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即為已足至於被害人整體之財產狀況有無變動當非所問

看 到沒?味全案法官有問魏應充賣假油,向他買假油的【其購買之目的為何】嗎?味全案上游高振利判詐欺12年定讞時,那些判他的法官們會問高振利,魏應充向其 購買之目的為何嗎?賣車的,會問媽寶葉冠亨買車的目的為何嗎?賣酒的,會問淫魔李宗瑞買酒的目的為何嗎?賣刀的,會問鄭捷、龔男或王男買刀的目的為何嗎?

這 個正義案的法官真是太掰,掰得又太扯,從他一開始就一直問一直問裕發公司知不知道它賣飼料油給正義,正義買飼料油的目的為何時,我就早該知道這根本就是整 套套好招的詐術起手式第一詐(裕發老阿婆不知是笨,還是樂於配合演出),目的就是為了幫魏應充詐得原本要被罰個精光的32億犯罪所得,也許,這個時候我們 才真該問正義案的法官們,你們這樣詐騙的目的為何?又或者,我們真該追問一句

ㄚ老百姓花錢養著你們,這樣幹法官的目的為何?

.

後記:就我所知,有人就是買橄欖油回去漱口(不是要喝喔),說這樣比較養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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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台灣人
2016/04/06 20:43

致  蜘仔

照片中的人物看起來都像活死人一樣。

唉........台灣人真是   千悲   千悲    再千悲


台灣人
2016/04/06 20:38

2016/05/20蔡太后登基正式宣佈〝台灣國〞成立,

屆時全台上.下歡欣鼓舞,全台灣國立刻千悲  千悲   再千悲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4/06 14:51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4/06 13:37
52,鳴響,思便,進茅坑,謂之屎記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