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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上訴:真是裕發公司詐騙了正義公司嗎?
2016/04/06 00:29:55瀏覽886|回應3|推薦2

從雄檢上訴新聞剪輯...

正義劣油案 雄檢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對於何育仁及胡金忞依違反食管法分別判處8個月及4個月,檢方認為並非過失,因此,不服提起上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我們赫然發現雄檢非但把在一審判決時已經被法官打過臉,加以駁斥【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不但正義公司人員不認,說從沒看見過,連裕發公司也不爭執,拿一個已證無效的證據拿來上訴,說是要用這個來推翻一審判決之正義公司人員是過失犯的結論,天底下竟有如此荒謬的事外,雄檢甚至更為奇怪的不拿一審忽略更多別家上游廠商,拿比【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更嚴重的證據,早就告知過正義公司人員類似的意涵,像是有一家上游供應商叫做【永成】的,一審判決是這樣子忽略正義人員自認故意犯的證詞....

被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然被告胡金忞對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鄉親啊,像這樣的正義人員,不是早就知道買的是飼料油,故意一直買一直買...甚麼才是?

還有一家上游供應商叫做【鑫好】的,這家更扯,用說的怕解釋不清,乾脆直接帶正義人員去看,看完把這些正義人員嚇得雞皮疙瘩掉一地,回來之後....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

還是忍不住賣飼料油的暴利(有32億的黑心錢咧),繼續又進了兩天份的飼料油。說實在的,雄檢拖了超過一個月上訴,只消看過一審判決書,從中摘錄這兩家上游供應商的所言或所行,然後拿一審法官藉以論證裕發公司「沒早告知正義賣的是飼料油」改告裕發公司才是轟動全台,正義油案真正幕後的大騙子大老千,是它才騙了正義公司一點點錢,喔,這段法官也有解說,

無論是詐欺取財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行之 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而就被告何吳 惠珠角度以觀,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裕發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說,但是不論是判決書中所載【久成】【鑫好】任一家,都可證明正義早知買進的是飼料油,可見一審說正義沒詐欺是邏輯錯誤,自相矛盾...因為,來,大家一起說:

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而就被告正義公司角度以觀,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正義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

現在的問題是雄檢把明擺著可以打臉法官判決書,法官如何認事用法違背常識與邏輯的部分全不採用,忽略了【久成】【鑫好】的例證,反而是跟著法官的怪判,像是非跟法官爭輸贏,非要在已被打臉的裕發公司【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的油品傳票】一再扭曲事實,說啥【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的上訴。

愛因斯坦說過類似的作為,我把它改一下:一再重覆同樣的上訴,還期待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不僅如此,雄檢甚至還肯定用羅織判決的方式打臉它的法院....【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我的老天爺,難道這就叫做受虐狂嗎?這段肯定法院的話,不但句子要重造,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並從重量刑。

因為法院除了對裕發公司是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其他公司雖是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卻沒有宣判,而對頂新及大幸福公司更是不認定是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而且其他公司被別的法院判決是正義公司賣餿水油案的共犯幫助犯,判刑10到15年,裕發公司是被高雄法院判決詐騙正義公司判五年,ㄚ這樣有很重嗎?

尤有甚者,這整段話全是歪曲的,法院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與雄檢起訴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與正義公司共犯詐欺,根本就是兩回事。看看判決書究竟是如何打臉雄檢的....

觀諸本件公訴意旨,係謂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以「未依 法標示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使消費者無從依據商品標示 ,查知正義公司相關食用豬油商品中含有『飼料油』成分, 誤認該等油品可供人食用而予購買」之方式施用詐術。然本 件檢察官起訴時,並未提出任何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 示內容作為證據,且本案偵查過程中,檢察官亦未傳訊任何 其所列之被害人到庭作證,則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示 內容如何?有無公訴意旨所稱之情形?可否認為係屬詐術? 又相關向正義公司購買食用豬油商品之人,其購買之目的為何?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部分附表2 所示之人以 書狀向本院陳述意見時,確有表示其購買相關油品並非作為 食用)?是否均有遭施用詐術?檢察官所為之舉證顯有不足 ,已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之認定。

好的,法官這裡要對肉腳雄檢下殺手了,法官第一點先說雄檢未提出任何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示內容作為證據...踏馬的,不會用GOOGLE喔?法官又說檢方未傳任何受害人到庭做證...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不是人人上當受害嗎...接下來法官劈哩叭啦連珠炮似的問【內容如何?有無公訴意旨所稱之情形?可否認為係屬詐術?】

其購買之目的為何?】買回去幹嘛..法官也管得上嗎

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部分附表2 所示之人以 書狀向本院陳述意見時,確有表示其購買相關油品並非作為 食用)?】切,前頭才說檢方沒找人出庭,這裡馬上舉沒出庭也可以書狀陳述意見了,還有就這幾人說他們買回去不是給人吃,這樣就不算詐騙全台灣其他人嗎?那剛剛幹嘛抓裕發公司以為正義公司買回去不是給人吃,就兇巴巴告人詐欺呢?裕發公司賣的飼料油,還真有很多客戶買回去是要餵豬狗畜牲吃的咧。

【是否均有遭施用詐術?】請問法官這裡是在秀下限嗎?要傳2300萬人出庭做證嗎?

用這種污辱似,強姦人般的理由,就掰出【檢察官所為之舉證顯有不足 ,已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之認定】的結論。呀!要是誰讓這種耍白爛的打到臉,真比被餵狗屎還難受,想必是不服氣到極點..緊接著,法官就得出他自己的心證,說【經本院詳論如前,是依本案卷證資料,亦無法證明渠2 人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係故意對他人施以詐術,而欠缺詐欺取財罪之主觀構成要件。】

可是鄉親啊,詐欺罪哪是法官這裡掰的這樣呢?眼下就有兩個現成的例子,第一個是裕發公司被法官扭曲成詐欺正義公司的詐欺案,檢察官是根本就沒舉證這段,全是法官自己假掰的,當法官要說裕發公司對正義公司施詐術好賣它飼料油時,卻不說那其他上游也賣飼料油幹嘛不是詐欺正義公司?當法官說正義公司沒詐騙故意,因為買的油不低於豬油市價時,裕發公司說我賣它的更是飼料油價,沒多賺它的,法官卻說「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再加一句【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

正義公司用飼料油價買進,賣餿水香豬油給全台灣691個經銷點再賣到消費者,賺進32億黑心暴利。

這樣不叫詐欺?甚麼才叫詐欺?還有另一個例子,前陣子剛出爐的味全案,魏應充被判詐欺四年,剛好在正義案上訴前宣判,怎麼雄檢都不去看一下?這個詐欺案,可說把高雄法官這段歪論完全打臉,因為味全案就跟正義案一樣,都是透過經銷商賣到全國,台北法官說:

按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其成立固以行為人有施用詐術之行為為必要,然所謂詐術行為,不以積極之語言、文字、肢 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為限,其因消極之隱瞞行為,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 第7781號判決意旨參照)。....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其條文內容, 以被害人因受他人詐術而將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即為已足至於被害人整體之財產狀況有無變動當非所問。更何況 ,本案98專案調合油使消費者無從得知其所購買之「調合油 」實際上高達約98% 為棕櫚油...則既然確實已造成消費者陷於錯誤,誤認品質而購買其原本不會購買之商品, 當亦可認定已經造成該等消費者之損害

高雄法官明知法律這樣規定,卻仍一意孤行,用把裕發公司宰白鴨的方式,使成詐欺正義公司的加害者,正義公司先被法官判決書洗白,成了過失犯,復搖身一變,成了裕發飼料油案的受害者,正義油案就此消失了。雄檢自己連起訴書告的是甚麼都搞不清楚,整份起訴書是全部被打臉,不是大家誤認的只有正義公司人員因為那張檢方死咬的飼料油銷貨傳票,只是從故意犯被判成過失犯的這麼簡單。而是把原本起訴的事實:正義公司賣餿水油詐騙大家,追加起訴裕發賣它飼料油是共犯。五鬼搬運成:裕發公司賣飼料油詐騙正義公司,正義公司是過失害到大家,自己才是詐欺案唯一受害人。

然後在上訴書還大加肯定高雄法官一審判得好,並繼續針對那張無效的【飼料油銷貨傳票】,當新證據拿來上訴,說是要證明正義公司人員犯食安法不只是過失(但裕發公司就被確認是詐騙正義公司了),我有時想想,雄檢未必是真的搞不清楚,又或者,雄檢只是一再重複同樣的上訴,還期待有不同的判法,並且對於強姦他們起訴書的高雄法官大力比讚...這是何等詭異的畫面?直教人起雞皮疙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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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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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09:33
52,茅坑就算滿出來了,中元節還是不拜。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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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07:43

刑法詐欺罪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那 麼這篇,可說是法官詐騙雄檢的經典,法官詐騙完雄檢,雄檢一點也沒很生氣的表示,這句話是想表達恐龍就是這樣,尾巴流血了一個月還不知道,失血過多而死, 就這樣滅絕了..雄檢也是超過一個月才施施然的提出上訴,第一句話還把法官詐騙雄檢的犯行,大大加以肯定:【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真像是傳說中,有種被人賣了,還開心幫忙數錢的模樣。

這不叫詐騙?甚麼才叫詐騙。從雄檢上訴像被吃屎還稱謝的樣子看來,這不但是詐騙,而且還是成功的詐騙。

法官這份含金量32億的判決書,幾乎整本都是詐騙,那麼它最上頭,一開始詐騙的是啥?這個相信大家並不知道,連我也是一直書寫,寫了數十篇,十天半個月以上,終於寫到法官是如何判定誰詐騙,誰不是詐騙時,這才發現的,

法官說怎樣不是詐騙呢?

觀諸本件公訴意旨,係謂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以「未依 法標示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使消費者無從依據商品標示 ,查知正義公司相關食用豬油商品中含有『飼料油』成分, 誤認該等油品可供人食用而予購買」之方式施用詐術。然本 件檢察官起訴時,並未提出任何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 示內容作為證據,且本案偵查過程中,檢察官亦未傳訊任何 其所列之被害人到庭作證,則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示 內容如何?有無公訴意旨所稱之情形?可否認為係屬詐術? 又相關向正義公司購買食用豬油商品之人,其購買之目的為何?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部分附表2 所示之人以 書狀向本院陳述意見時,確有表示其購買相關油品並非作為 食用)?是否均有遭施用詐術?檢察官所為之舉證顯有不足 ,已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之認定。

那法官又說怎樣就叫詐騙呢?在法官判定裕發雖然還是詐騙,但詐騙到的卻是正義公司,拿它自己的推論當舉證的說:

(三)關於被告何吳惠珠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 作為食品原料部分
  1 、正義公司為國內第一之食用豬油大廠...,足見被告何吳惠珠應知悉正義公司購 買油品之目的,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何吳惠珠應該要知道正義買去是要做食用油,何阿婆不能不知道,不知道就有罪)

2 、被告何吳惠珠雖另辯稱:正義公司同時也是飼料公司...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4-06 07:43 回覆:

(何阿婆慌了,說正義公司同時也是飼料公司,畢竟它也是聽中間人把很多賣飼料油的同業都賣給正義...但法官就說何阿婆說謊,妳怎麼能自己推論正義公司也是飼料公司?有罪)

3 、證人何宏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略)

4 、本件裕發公司販售油品與正義公司,每筆交易金額動輒數十萬元,甚有上百萬元之譜,數額非低,然該公司卻不以 較為安全、便捷之方式(如匯款、支票)收受價款,反係 由林明忠持現金交付,由此異常之交易收款方式,亦可佐 證被告何吳惠珠應係早已知悉其所販售之油品,並非從事 食用油脂製造業之正義公司所欲購買之油品,為避免日後 檢警憑藉金流之查察而獲悉其不法情事,方會以上開不易 追查之方式收受價款,是由此情以觀,更證被告何吳惠珠 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云云 ,乃屬狡飾之詞,無可採信。

(何阿婆不能只是想逃漏稅..ㄚ妳當自己是魏家老爺子嗎?有罪。法官推論亦極可笑,竟說這樣是為了怕犯罪被追查才不用匯款支票改收現金?那另外幾家公司賣飼料油用匯款或收支票,豈非證明其不知犯罪?)

(四) 被告何吳惠珠既知悉正義公司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即應提供符合食品衛生法規之油品與正義公司, 然其卻將裕發公司所收購之來源不明、品質低劣、有危害 人體健康之虞之豬油販售與正義公司;且既知悉正義公司 係要將裕發公司之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亦當知悉除非 正義公司已事先言明,否則絕不會願意購入攙混其他種類 油品之豬油,以避免妨害其食用豬油商品之生產、製造, 然被告何吳惠珠卻仍將攙混其他種類油品之豬油販賣與正 義公司,致使正義公司於收受後交付買賣價金,則其主觀 上具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 (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意甚明。

大 家看到沒?法官自己全憑推論,自說自唱一路推論到【被告何吳惠珠既知悉正義公司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怎麼可以賣正義公司飼料油】,旋即證明何阿 婆詐欺正義公司且犯意甚明。卻不提【被告正義公司人員更知購入油品係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怎麼可以買裕發公司..好啦,以外的鑫好、永成公司的飼料油】, 這麼多且繁複的詐欺手段,到底哪一個才是法官第一個設局出來,好把裕發公司宰白鴨(反正都是詐欺,認這個比原始被告成共犯的那個,判刑輕上一倍喔)的詐術 呢?這個詐術,就是詐騙雄檢的起訴,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魏應充)不法之所有(32億),以詐術使人(雄檢)將本人或第三人(國家之罰款)之物交付者

我認為答案就是這句,【其購買之目的為何?

買回去幹嘛..法官也管得上嗎?我請大家看看味全案法官判魏應充詐欺四年的案子,關於詐欺罪定義是怎麼解說的,

按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其成立固以行為人有施用詐術之行為為必要,然所謂詐術行為,不以積極之語言、文字、肢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為限,其因消極之隱瞞行為,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括在內。....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其條文內容, 以被害人因受他人詐術而將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即為已足至於被害人整體之財產狀況有無變動當非所問

看 到沒?味全案法官有問魏應充賣假油,向他買假油的【其購買之目的為何】嗎?味全案上游高振利判詐欺12年定讞時,那些判他的法官們會問高振利,魏應充向其 購買之目的為何嗎?賣車的,會問媽寶葉冠亨買車的目的為何嗎?賣酒的,會問淫魔李宗瑞買酒的目的為何嗎?賣刀的,會問鄭捷、龔男或王男買刀的目的為何嗎?

這 個正義案的法官真是太掰,掰得又太扯,從他一開始就一直問一直問裕發公司知不知道它賣飼料油給正義,正義買飼料油的目的為何時,我就早該知道這根本就是整 套套好招的詐術起手式第一詐(裕發老阿婆不知是笨,還是樂於配合演出),目的就是為了幫魏應充詐得原本要被罰個精光的32億犯罪所得,也許,這個時候我們 才真該問正義案的法官們,你們這樣詐騙的目的為何?又或者,我們真該追問一句

ㄚ老百姓花錢養著你們,這樣幹法官的目的為何?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4-06 07:50 回覆:
後記:就我所知,有人就是買橄欖油回去漱口(不是要喝喔),說這樣比較養生。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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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03:57
版主都寫的這麼清楚了,那些司改會的,什麼會的..都在睡覺吃屎的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4-06 06:29 回覆:
C兄,有近兩百頁,大概可以寫到吳永梁把逃漏稅案子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