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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法官宰白鴨,雄檢肯定還上訴?
2016/04/05 11:15:08瀏覽628|回應2|推薦1

關於正義油案一審判決書裡找出來多少矛盾,真是多不勝數,罄竹難書,我在上篇【劣油案,正義公司竟被當成受害者之謎!】已經幫大家破解了法官說謊的

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

法官舉的兩個例子,被法官自己告詐欺正義的裕發公司,提出賣油的錢並沒多賺,都是當時飼料油的市價行情,法官說這與本院所認定裕發公司實際銷 售與正義公司之「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就是法官說這個例子不算...那法官總得找出另外一個例子,好證明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吧?於是法官這裡就像在耍白癡似的,

正義公司採購原料豬油之對象、數量、價格,及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 久豐公司之價格等節,詳如附表9 所載。相互比較之下, 可知正義公司向公訴意旨所稱問題供應商採購原料豬油之成本,並未與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有明顯不同(至從國外採購部分,則因多出20% 之關稅,故其成本單價較高), 且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

大家看到沒?這個說謊有多超過,多欺負人,拿正義公司採購價,與他飼料油上游廠久豐公司..的那個更上游傑樂的賣價去比,這樣不該叫做一個是買價一個賣價,遑論油品並不相同的已難相互比附援引..不,法官甚至好像強姦所有人的智慧說,正義買價較傑樂賣久豐之價格為高,瞎毀?久豐買傑樂的來賣正義,ㄚ人家都不用賺嗎...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

這裡我打算回溯法官是如何羅織這家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公司,好讓正義公司當做被詐騙被害者前,先把正義公司從雄檢起訴的詐欺案主犯脫罪的,這個過程就好像馬貪腐政權把掏空勞保基金炒股的謝青良,從該起訴貪污先降級內線交易(如翁啟惠)..蛤?還降?降到了背信罪...但這些都不好笑,真正好笑的是馬司法竟說謝青良是背了他公司的信,他公司才是被害人,那我們被掏空勞保基金的老百姓就不是人嗎?

而這裡的正義法官,也是這樣一步步的把檢方起訴正義公司賣餿水香豬油的詐騙案,本來起訴的好好的,把甚麼中間人啦,正義公司員工都告了進去,而且中間人仲介或引進的上游其他餿水油商,都在起訴為幫助犯或共犯之後,移轉給其他法院判重刑十到十五年了..

正義黑心油案爆發後,其上游廠商久豐、鑫好、永成、裕發等都油品公司被查出販售飼料油給正義公司,正義再精煉後賣給一般消費者。久豐、鑫好、永成等負責人都被起訴,獨獨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堅稱從頭到尾就講明是販售飼料油,認為正義和掮客林明忠自己要跟裕發購賣飼料油,因此就出貨給正義。檢方當時認為裕發尚有部分涉案情節未查清,未在第一波起訴名單內。

現在我們知道其實其他上游廠商,幾乎都是跟裕發一樣,從頭到尾就講明是販售飼料油的,是正義自己要去買,舉例來說,像是永成...

被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然被告胡金忞對 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口說無憑,鑫好公司甚至帶著正義公司眼見為信,賣的真的就是飼料油...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

還持續買進飼料油兩天份。那為什麼獨留裕發公司慢起訴,既然尚有部分涉案情節未查清,那幹嘛不等查清再一併起訴呢?原來啊,雄檢是查到裕發公司涉嫌逃漏稅的...

律師也發現裕發油脂在案發後向國稅局補開飼料油發票,證明裕發一開始就與掮客林明忠套好招不開發票,由林明忠以人頭公司開發票給正義,要求檢方積極查辦裕發油脂。   檢方偵查後認為,裕發確實基於詐欺犯意賣飼料油給正義公司做成豬油,也漏開發票,而正義並沒有做好溯源管理,認為正義和裕發等公司都是共犯,追加起訴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詐欺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

大家會不會覺得雄檢怪怪的,幹嘛把做假帳或逃漏稅延伸告成是【正義和裕發等公司都是共犯】?這個邏輯,法官在判決書反覆申論了,這要拿來把人白色恐怖,十個江國慶都槍斃了

本件裕發公司販售油品與正義公司,每筆交易金額動輒數十萬元,甚有上百萬元之譜,數額非低,然該公司卻不以較為安全、便捷之方式(如匯款、支票)收受價款,反係由林明忠持現金交付,由此異常之交易收款方式,亦可佐 證被告何吳惠珠應係早已知悉其所販售之油品,並非從事 食用油脂製造業之正義公司所欲購買之油品,為避免日後 檢警憑藉金流之查察而獲悉其不法情事,方會以上開不易 追查之方式收受價款,是由此情以觀,更證被告何吳惠珠 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云云 ,乃屬狡飾之詞,無可採信。

奇怪ㄟ,怎麼這裡法官都知道做假帳逃漏稅的目的多是要掩藏更多犯行,查【魏應充逃漏稅】的檢方與司法卻不知道?可是鄉親啊,裕發不能不知道正義買飼料油是用來做餿水香豬油的嗎?更神奇的是,當法官用了非常多的篇幅,把裕發公司有多可惡,多詐騙的犯行反覆推敲,把何老太的辯詞逐一駁倒,就是要申論這位老太太,明明就知道自己的飼料油是賣去給正義公司當食用油,而且正義公司的人全不知道的詐騙時...我們卻早就知道正義公司本來就是會買上游的飼料油當食用油,上游說是飼料油他們還不信的要親眼看到,然後繼續再買...在這個時候,法官終會面臨到一個難題,那要怎麼形塑正義公司是無辜受害的形象呢?畢竟檢方起訴書,是說裕發,中間人與正義公司都是同案(正義餿水油案)的共犯呀。

這個時候,我們或許就能知道雄檢起訴時,獨留裕發公司的好處了,蛤?不知道?不就是裕發老闆娘提不出早給正義公司知道自己賣飼料油的證據嗎?ㄟ,這麼說有點模糊,像是鑫好,有帶正義去看飼料油廠的證據。永成,有業務對正義員工說是飼料油,正義員工說不代表不能買的證詞當證據。唯獨裕發老闆娘只有一張說明人不可食用的飼料油銷貨磅單當證據,卻被法官再三證明正義公司沒人看過,裕發也不爭執。只有雄檢還在裝

正義劣油案 雄檢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對於何育仁及胡金忞依違反食管法分別判處8個月及4個月,檢方認為並非過失,因此,不服提起上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關於檢方上訴的主要新證據,我都解說到快爛了,原來這竟是法官拿來駁倒裕發,搞笑般證明老闆娘老太太說謊,明知自己飼料油是賣給正義公司做餿水香豬油卻還不認..咳,裕發老闆娘不是從頭到尾都認有賣飼料油咩?因此裕發老闆娘對正義公司說謊,詐騙了正義公司。而法官把正義公司受騙上當有多無辜,哪會去騙人的描述如下...

觀諸本件公訴意旨,係謂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以「未依 法標示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使消費者無從依據商品標示 ,查知正義公司相關食用豬油商品中含有『飼料油』成分, 誤認該等油品可供人食用而予購買」之方式施用詐術。然本 件檢察官起訴時,並未提出任何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 示內容作為證據,且本案偵查過程中,檢察官亦未傳訊任何 其所列之被害人到庭作證,則正義公司食用豬油商品之標示 內容如何?有無公訴意旨所稱之情形?可否認為係屬詐術? 又相關向正義公司購買食用豬油商品之人,其購買之目的為何?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部分附表2 所示之人以 書狀向本院陳述意見時,確有表示其購買相關油品並非作為 食用)?是否均有遭施用詐術?檢察官所為之舉證顯有不足 ,已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胡金忞2 人之認定。

就此把正義公司當成被裕發詐騙的被害人。我真的不知道雄檢有甚麼問題,這段判決明明是五鬼搬運大法,詐欺罪名相同,但內容卻是完全相反掉了,怎麼?這樣把自己打臉,讓自己輸到脫褲子的羅織亂判,很值得雄檢來肯定嗎?

我去查了最近才判完魏應充詐欺罪判四年的味全假油案,人家也不需要傳甚麼被害人來作證就能判,還有,所謂詐術,不以積極騙人為已足,只要能使人陷於錯誤認知就算。更別說啥還去問購買食用豬油商品之人,其購買之目的為何?是否確係作為食用或另有他用?這種無聊問題了,我曾排隊買夜市熱銷香雞排,有個貴婦裝扮的小姐從跑車上跳出來,不排隊就直接跑到攤位前說要買兩隻雞排,老闆娘叫她要排隊,但是她說她這是買給她家狗吃的(老闆娘說,我管妳是買回家去給甚麼吃的,還是要給我排隊)...在判裕發老闆娘詐欺正義公司時,幹嘛不問正義公司買飼料油回去是要幹嘛(正義公司確有表示其購買飼料油本來就是當成食用)?不就是要買回去製成餿水香豬油,再把台灣人當成豬狗畜牲,賣給大家含法官您吃嗎?

於是乎,當我們看到雄檢故留一家好欺的裕發公司慢起訴,好跟正義油公司一起判,讓法官五鬼搬運詐欺罪內容,羅織罪名套在裕發頭上,就拿這家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公司,使正義成了受害人,或是過失犯,再據此把正義公司判無罪,32億贓款免罰,這一幕就好似發生在康熙年間的一起殺人罪犯斬決現場,當天康熙微服出巡,好奇跟別人去菜市場看砍頭,當法官唱名罪犯某某時,康熙雞皮疙瘩都束了起來,因為從前殺人犯都要由皇帝親自朱批,這個犯人的資料康熙才剛看過,不是一個一直姦一直姦,強姦很多弱女致死的鄉里惡霸,年紀應該五六十了,怎麼會是眼前這個年輕小夥子,緊急表明身分「刀下留人」,這才救回一個張五哥,

張五哥說,我喝酒打架誤打死人,本來是該斬首,可是昨晚臨刑前,法官給我吃雞排好料,跟我說,有個叫OOO的,他也犯了死罪,不如由你來頂替他...反正死一次是死,多死一次也是死。

難道裕發早知道正義公司會買飼料油去製成餿水香豬油的犯行,與其他上游久豐、鑫好、永成有任何不同嗎?別人都是正義公司詐欺全民的共犯或幫助犯判了重刑(十到十五年),幹嘛裕發偏偏是詐騙了正義公司判詐欺罪的五年?並因此讓正義公司從其他共犯或幫助犯的主犯名單消失,成了裕發油詐騙案的受害人與過失犯?坦雷伯說:一旦發現別人詐騙,而不說出來,那麼我也是在詐騙。因此,當我發現雄檢從慢起訴裕發,到判刑後肯定法官,再到上訴時又肯定法官,把正義油案偷換概念成了裕發油案而大家還不知道,還在傻傻的以為馬貪腐司法辦的還是正義公司獲取暴利為害全台的餿水油案。不得不將之正名曰:

正義法官宰白鴨,雄檢肯定還上訴?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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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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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13:13

從雄檢奇怪的慢上訴與上訴程式不符要件(沒新證據)往回看,赫然發現正義油案,之所以被法院判成西裡呼嚕的一家小飼料油廠【裕發油案】,裕發判最重,要關五年罰光所有犯罪所得..好像不到幾百萬,這麼荒謬絕倫的判決,雄檢還一再肯定法官對裕發判的好,其實一開始就透出蹊翹,有案可稽,那就是幹嘛平平都是賣正義公司飼料油的,裕發要留在最後起訴?

我在文內已分析因為其他公司都能證明正義公司是故意買飼料油去賣餿水香豬油的,只有裕發公司證不出來,本來是有張飼料油不可供人食用的銷貨磅單,雄檢就是拿這張在判決後出新聞稿,上訴也拿來用的做為正義早知裕發賣飼料油,可是這是被推翻過(我也不去質疑),但是鄉親啊,裕發證明不出來,不代表正義不知道呀,最多只能說正義不知道裕發賣的是飼料油罷了,不過這有差嗎?就算裕發賣的是上等豬油,還不是跟其他飼料油混一混再賣掉?可是法官就可以以偏概全,說抓到裕發詐騙正義,裕發是詐騙者,正義是受害者,再推論是過失犯(其他飼料油廠,請大家自己去找別的法院判決書看,不關他高雄法官的事),比雷射手術光子刀還精準,正義就是這樣判到無罪的。

對別的人來說,只要抓到你混到飼料油,那你就是賣飼料油,賣給正義要當成共犯要判十年到十五年。但對正義來說,只要抓到你混到裕發油,那你就不是賣餿水油,反而是賣飼料油給你的裕發公司要判五年,要罰光公司。對這麼離譜的判決書,等於把雄檢原起訴內容全掉換了,雄檢竟然還一再給法官肯定,還一再拿裕發那份被證不對的銷貨磅單說要上訴來證明正義公司是故意犯,渾然不覺自己告的詐欺案,已經背五鬼搬運成是裕發再詐正義,這個雄檢到底看過判決書沒?真是太奇怪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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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12:42
52,茅坑裏掛壁鈎-屎不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