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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正義公司竟被當成受害者之謎!
2016/04/04 09:54:58瀏覽605|回應3|推薦4

2016年3月31號,雄檢對正義劣油案一審判無罪,終於提出上訴了。因為一審法官認為正義公司是受騙買到飼料油...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

我在判決書中,看到一段文字,

裕發公司為警搜索時所扣得之銷貨磅單傳票上,固有記載 「注意: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字樣(見偵3 卷第33頁),然裕發公司所製作之銷貨磅單傳票,並未交付與正義公司人員乙情,業據證人莊玉萍於本院審理中證 述明確(見本院13卷第215 頁反面),則正義公司人員既無從知悉該銷貨磅單傳票之內容,自無從以其所載內容, 認被告何吳惠珠並無詐欺正義公司之犯意,併此敘明。

以及2016年2月26號宣判日當天,雄檢馬上不服氣的貼出這張銷貨磅單,

旋即被法官打臉....不過對檢方提出的質疑,高雄地院合議庭表示,檢方在裕發扣到的銷貨磅單傳票僅有一張,且連油商掮客林明忠都說,沒 收過裕發的傳票,正義也說從沒有拿過裕發的傳票,在審理時檢辯雙方都對此沒有爭執,該傳票亦有可能為案發後才事後補開,認為不足以證明正義對裕發提供飼料油知情

這樣看起來,好像裕發公司真的十惡不赦,詐騙天真善良的正義公司,賣飼料油給正義當原料豬油,再產製出規模最大的餿水香豬油賣到691個經銷商,賣遍全國..正義公司也是被騙上當的受害者。直到我看到判決書中一段文字,

被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然被告胡金忞對 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始知,原來正義公司本來就是會買飼料油的,就算上游廠商清楚明白的說明他們賣的是「注意: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正義公司的人仍可以用我雖知道..飼料..但我覺得..不代表..不能賣給正義公司為由,肆行採購,大買特買。由這段判決書關鍵文字,我們不免疑惑...那這不就能讓法官自己打臉:正義公司人員有無知悉該銷貨磅單傳票之內容都與他們會買上游廠商飼料油的行為全然無關。那麼高雄法官為什麼非要認被告何吳惠珠有詐欺正義公司之犯意,還一口氣重判五年呢?

難道高雄法官不怕日後被追究濫權追訴的重罪嗎?

我於是又好奇的往下看,看到除了裕發公司,其餘上游廠商都是用自家公司大喇喇的開立銷貨傳票或發票,經由正常銀行匯款收取貨款或支票,只有裕發公司是跟中間人收現金,這點讓法官也查出來了...

本件裕發公司販售油品與正義公司,每筆交易金額動輒數 十萬元,甚有上百萬元之譜,數額非低,然該公司卻不以 較為安全、便捷之方式(如匯款、支票)收受價款,反係 由林明忠持現金交付,由此異常之交易收款方式,亦可佐 證被告何吳惠珠應係早已知悉其所販售之油品,並非從事 食用油脂製造業之正義公司所欲購買之油品,為避免日後 檢警憑藉金流之查察而獲悉其不法情事,方會以上開不易 追查之方式收受價款,是由此情以觀,更證被告何吳惠珠 辯稱其不知悉正義公司將裕發公司油品作為食品原料云云 ,乃屬狡飾之詞,無可採信。

瞎米?法官從這段話也能得證裕發公司是明知正義要買食用豬油原料卻賣它飼料油的詐騙它?但是鄉親啊,那反過來說,不就由其他正常開傳票發票或收匯款支票的上游餿水飼料油廠,都是早知悉正義公司將其公司飼料油作為食品原料,因為正義公司人員,本來就是會買上游廠商賣的飼料油...【我雖知道..飼料..但我覺得..不代表..不能賣給正義公司】的嗎?

愈看愈是心驚,我再往下看,竟又看到了這段

被告何吳惠珠及裕發公司之辯護人,固另以裕發公司遭扣 獲之進出貨內帳所載販賣油品與林明忠之價格,與裕發公 司販賣油品與其他飼料廠商之價格相當、甚至稍微便宜為 由,主張被告何吳惠珠並無將裕發公司油品充作食用油販 售之意圖。然查...與本院所認定裕發公司實際銷 售與正義公司之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再者 ,無論是詐欺取財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行之 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而就被告何吳 惠珠角度以觀,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裕發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

可是法官在稍後,竟然又自打臉的稱

本件起訴書雖謂被告何育仁係基於降低正義公司製 造食用豬油成本,以獲取更大利潤之動機,因而故意採購 「攙偽、假冒」之油品(見起訴書第2 頁)。然檢察官就 正義公司採購原料豬油成本較為低廉乙事,並未提出任何 證據加以佐認,是其此部分認定已難認屬真實。

(其實是有的,不就是買飼料油的價錢嗎?只是法官不認的【與本院所認定裕發公司實際銷 售與正義公司之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罷了。)
     
以及...正義公司採購原料豬油之對象、數量、價格,及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 久豐公司之價格等節,詳如附表9 所載。相互比較之下, 可知正義公司向公訴意旨所稱問題供應商採購原料豬油之成本,並未與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有明顯不同(至從國外採購部分,則因多出20% 之關稅,故其成本單價較高), 且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

(傑樂是直接把法官所謂【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原料豬油賣給頂新公司、 久豐公司;但是正義公司是採購自【問題供應商】像是久豐公司,而久豐公司在賣給正義公司,已說自己是賣飼料油,正義公司則回不代表..不能賣給正義公司。這樣買進來的飼料油,價格比久豐買進【傑樂豬油】為高,這樣有很奇怪嗎?ㄚ久豐買進賣出,自己都不用賺嗎?)

法官自己先說【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裕發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接著說正義公司無罪的部分又反過來說【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但內容是張冠李戴,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竟然用傑樂公司賣給下游飼料油廠的賣價,與正義買進上游飼料油廠的買價,套法官的話叫做【已難相互比附援引】的,還能證出果然正義買久豐的飼料油比上游廠久豐買傑樂的原料油還貴【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

當大家都是白癡嗎?

是以宣判當日新聞【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說:合議庭雖認定正義確實購買問題原料油,但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可見並無為了節省成本,故意採購問題原料油。以此判定正義公司員工是過失,是上當受騙買貴了,正義公司賣餿水油無罪時。背後不為人知的真相,早已全都寫在判決書裡,因為法官這裡,還要先判賣正義飼料油的上游廠商裕發公司故意詐騙正義公司,但是當裕發公司說她老實賣的就是飼料油錢,並無賣成食用豬油原料價時,又改稱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的...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裕發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

走筆至此,正義公司如何被高雄法官一審判無罪,判成了一個馬政權八年大門神貪腐史上最最荒謬絕倫,最像餵大家吃大便的【正義公司員工是過失犯】【正義公司是被上游裕發公司詐騙害到的被害人】,全案已經宣告偵破,大白於天下了。只是哀我萬千劬勞百姓,不知何年何月方能免於受此骯髒司法的迫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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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236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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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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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4 11:57

光是法官栽贓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公司的判決文字,這裡容我註解一下我所說的栽贓,明知沒有卻說成有,或是明明有卻說沒有,好入人於罪都算,像是法官說【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不知情的一看,還以為裕發用食用油價格賣正義,果然是該死的詐欺犯,實情是【被告何吳惠珠及裕發公司之辯護人,固另以裕發公司遭扣 獲之進出貨內帳所載販賣油品與林明忠之價格,與裕發公 司販賣油品與其他飼料廠商之價格相當、甚至稍微便宜...】,證明是用飼料油價在賣,這不叫栽贓?甚麼才叫栽贓?

就幾乎全部矛盾,從後面看回來會看得更清楚。但是雄檢為何拖遲一個月後上訴,還死命與法官爭辯

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

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行為,還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雄檢瘋了嗎?我認為還有更骯髒的原因在幕後,這裡且不說它,但是要證得正義人員不是過失犯,從判決書去找,證明真是太多了,像是這裡說正義人員是過失犯,最主要的是他們不知道買到的是飼料油,可是這是偽證,請看:

被 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 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然被告胡金忞對 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 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接著就大肆採購永成公司的飼料油,可證正義公司人員早知買進飼料油賣出香豬油,是故意犯了。

還有他的總經理何育仁這段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 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

甭管法官用多少形容詞來矯飾,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其餘多說全是邪惡的..我們即知,正義公司早知另一家供應商鑫好賣飼料油(餿水油吧),仍然照樣進貨兩天,更證得正義人員是故意犯無疑。

所謂【早賣一張被抓叫內線,何況早賣的不只一張...】,早知道是飼料油還買一次,也要叫做故意犯,何況何育仁還繼續買了兩天,胡金 忞更是乾脆辦起大規模的採購,卯勁拼命的進貨「不代表..不能賣給正義公司」,鄉親啊,大家看到沒?這兩人根本就是非常,超級故意犯食安法,詐騙台灣人的 故意犯,這些上游有的容或有些貪念,但是為禍豈能這麼大?或是於出貨磅單註明人不可食..蛤?不用看?或於賣飼料油時即明確告知,「不代表..不能賣給正義公司」,受正義些許利益所惑(法官這裡總算說對了: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賺到的跟正義32億黑心錢一比,還真是鼻屎般大呢。因此成為正義賣餿水香豬油的幫助犯,衡情論理,這些人才該因其犯後態度來酌與減刑,並對一再飾詞狡賴的正義公司人員與司法加重其罪。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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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4 10:54

內文引判決書為證,篇幅過長,這裡簡略解說一下,正義油案法官為判正義公司無罪,可說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宰白鴨,反正都是詐騙,不如判你詐騙的 是正義公司還能判輕一點(按:同案其他分給別家法院判的餿油廠,多以判為幫助正義詐騙的幫助犯或共犯,判刑十年到十五年了,嘉義103年度訴字第567號 及雲林法院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判決書參照)

本文主要篇幅就是在闡釋法官如何羅織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公司的罪證,在司法轉型正義沒完成前,建議網友還是學一學的好,以免有啥黑天鵝效應,就來不及了。我把它簡單歸納為三點,

第 一,先拿寫明飼料油磅單的證據與檢方爭吵,很像鳳天南與湯沛在吵,或是井天博跑掉後院檢互罵的模樣,那罵得可兇咧,但是這全是假的,因為嗣後正義員工胡某 就自白正義公司本來就會大量買進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了,真不曉得院檢吵這張無聊磅單有幾張,有多久,多少人看到或沒看的問題在幹嘛?

很多人在這一關就被呼嚨,想說檢方本來就不對,裕發雖然印了但沒給正義看,裕發果然是詐騙。

第 二,用裕發不收支票及匯款要收現金,以此推論它本來就存心詐騙正義,這不就在嗣後,久豐說我的是飼料油,正義仍執意買進去詐騙全台的,成了反證,因為其他 廠商傳票、發票都開都看,支票匯款通通收..既然正義本來就是要買飼料油來賣成香豬油,敢問它幹嘛會被裕發公司詐騙呢?

第三,這是最扯的,我承認第一時間我也給法官呼嚨了,

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
2016-02-26 15:21 聯合晚報 記者藍凱誠、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購買問題原料油製成食用產品案,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總經理何育仁及副課長胡金忞故意犯食安法,只依過失犯食安法判刑,且依食安法規定,無從對法人科以罰金,因此判決正義公司無罪。合議庭雖認定正義確實購買問題原料油,但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可見並無為了節省成本,故意採購問題原料油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4-04 10:54 回覆:

不看判決書,還真想不通正義公司幹嘛用買豬油的錢去買飼料油,真這麼笨還能賺到32億,把魏應充賺成台灣首富,原來啊,不管是裕發還是久豐,都是用飼料油價賣給正義,但是裕發的證據,法官說他沒看到...喔,說是他所認定裕發公司實際銷售與正義公司之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真敢掰吧?但..這下要怎麼解說正義【確實購買問題原料油,但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呢?阿哈,那就烏龍轉桌,張冠李戴,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好了..於是法官就掰成

正義公司向公訴意旨所稱問題供應商採購原料豬油之成本,並未與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有明顯不同(怪哉,不是才說完【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嗎) .. 且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足證正義公司並無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原料豬油。

真敢亂說,把好端端的正經公司傑樂扯進來【但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不怕人家會告你喔?

看到沒?法官這裡竟情及生智,為了辯稱【但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竟把做正經豬油原油生意的傑樂公司扯進來加以【比附援引】,只可惜法官沒做過生意,也沒學過英文文法,主詞不同也沒發現,

正義公司向公訴意旨所稱問題供應商採購原料豬油之成本,並未與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有明顯不同

這裡就該把正義公司向上游五家廠商買進的豬油原油價格攤開來,與其他國內豬油供應商的賣出價相比。

但是下文卻比成了

且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頂新公司、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

ㄚ這是在比正義買油的價格,還是比傑樂賣油的價格啊?這兩者不但沒直接交易,甚至還要透過第三者才有價格可比哇。也就是說,傑樂是賣油給久豐,久豐再賣給正義...

鄉親啊,那麼正義跟久豐買油,久豐跟傑樂買油,正義買久豐油的價格比傑樂賣久豐油的價格高,這樣有很神奇,需要寫在判決書搞笑,愚樂世人嗎?

更何況,依法官栽贓裕發公司的手法...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而就被告何吳 惠珠角度以觀,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裕發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我們不就可以奉還正義油法官【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可見並無為了節省成本,故意採購問題原料油。】

錯了!因為...來,大家一起說:

犯行之成立,均未以行為人獲取鉅額暴利為必要,而就被告正義公司角度以觀,只要其銷售油品之價格高於其進貨成本, 正義公司即可從中獲利,而有為相關犯行之動機。(32億的動機ㄟ)

遑論正義油採購價, 在高雄法官唯一判到的上游廠商裕發公司來說,確實是飼料油價,可是法官說他不採認,理由隨便掰一掰【油品並不相同,已難相互比附援引】。只好另搬救兵,再 舉久豐公司..ㄟ,這個也會破功,畢竟人家都說他賣的是飼料油,正義公司說不代表不能...大肆採購的,這也是飼料油價,只好再往上,再偷換主詞(從正義 為主的比較,偷換成傑樂為主的比較),好掰出這種曠世名句,笑翻世人的...

且均較傑樂公司販賣原料豬油與..久豐公司之價格為高

這 不...通通都是飼料油價嘛!可見法官連這句【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也全是避重就輕,比附援引錯誤,上下游關係分不清,甚至有誹謗傑樂公司為【正義公司採購的問題原料價格,並無明顯低於市價】的嫌疑(傑 樂賣甚麼油說的清清楚楚,哪來甚麼問題原料價格)。

證得了裕發公司絕無詐騙正義公司,但是若因此成了幫助犯,判到十年以上,那也該心甘情願。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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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4 10:22
52,蹲著只放屁,茅坑算是受害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