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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利一罪不二罰VS葉世文一罪三罰
2014/07/27 16:41:34瀏覽1140|回應7|推薦12

馬的司法公然用假掰的二審定讞一罪不二罰,圖利長年大規模集體賣黑心假油的高振利18億多,我已經講到過頭了,這篇要談點輕鬆的,就是解釋一下名詞,

高振利一罪不二罰與葉世文一罪三罰

大家知道,馬的法官所謂一罪不二罰,原意是說如果高振利犯的是同一個食管法的罪,可以用44條罰18億多,也可以用49條罰3800萬,正常的情形是先罰了44條,再罰49條就犯規了,感謝踏馬的不知何時開的智慧型法院給台灣鯛民大開眼界,自己以身證法,在衛福部先罰了44條18億多,觸犯一罪不二罰原則,又判決定讞49條罰3800萬,

這個就叫一罪二罰

好的,報載衛福部看到智慧法院要這樣判,好像所羅門王分嬰,這個嬰就是台灣僅存快死絕的法治,趕忙舉手說這個嬰我不要了..44條罰18億多的法條我不罰了,呀,這世上如果真有所羅門王,馬的法官早被開革囉。但是日昨葉世文大規模集體貪腐弊案,只起訴一個貪官葉世文,馬的檢方卻把所有貪污,全掛在葉世文一人身上,用的還通通是同罪,

「戕害照顧弱勢政策」 葉世文續押遭求重刑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藍凱誠/台北報導】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在營建署長及副縣長任內,利用經辦合宜宅機會,向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索賄兩千萬元得逞;還在女友人陳麗玲購屋時,利用「官威」讓建商代付購屋款及裝潢費七百五十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罪嫌起訴他,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葉世文涉犯五罪,檢方因查無違背職務事證,因此依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三千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葉戕害照顧弱勢政策
檢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趙藤雄、魏春雄藉由行賄取 得較其他建商更具優勢投標資訊,將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不僅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還將風險轉嫁全民,建請法院對三人從重量刑。
蔡仁惠到案後自首、自白犯罪,協助檢方查獲林口A7案,適用證人保護法規定,檢方建議法院審酌蔡仁惠係基於個人情誼居中安排,並無法罪所得,給予免刑或減輕其刑。
檢 方起訴指出,二○一一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 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四百萬元。同年十月,葉世文再利用辦理新竹眷改土地案機會,與趙藤雄期約行收賄兩千兩百萬元,但趙認為葉後來退休沒幫上忙,所以未付款。
二○一四年趙藤雄想爭取八德合宜宅案,透過蔡仁惠詢問已轉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能否協助;葉索賄兩千六百萬元,趙於今年端午節前透過蔡轉交一千六百萬元前金被逮。
此外,淡海新市鎮、新竹眷改案有無人謀不臧?遠雄湮滅六十九箱物證案,檢方另案偵辦。(轉貼到此)

我認為馬的檢方趁空難亂結案起訴葉世文,是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司法公正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肅貪之為民政策,在【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文章中說過的部分不再重覆,我後來又看到:「女友人陳麗玲購屋時,利用「官威」讓建商代付購屋款及裝潢費七百五十萬元」,

台灣給營建署該管的建商那麼多,葉世文幹嘛只找這家一品莊的建商呢?

根據新聞,該建商是淡海新市鎮的得標建商,葉在營建署長任內,擔任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審查小組召集人,興富發得標標案尚未動土前,以友人陳麗玲要買房子的名義,先向興富發砍價41萬,分別「勒索」550萬當購屋頭期款及200萬元裝潢費。

欸,我都不談這個審查小組召集人也是「合議制」,是不是也有「疑似行賄其他評委」的情事?

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違背職務收賄罪)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興富發得標標案尚未動土前..嗯,鄉親啊,大家看仔細,這個不是才該叫做「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興富發早就已經得標,但是為了想快點動土,或幫大家省麻煩,學遠雄給葉世文的大紅包?

平平攏係郎,溫丟卡細漢?

怎麼只有興富發是大建商,遠雄就卡細漢?趙藤雄就叫行賄,興富發就是被勒索?然後,再把淡海新市鎮、新竹眷改案有無人謀不臧?遠雄湮滅六十九箱物證案,檢方另案偵辦。是要看啥時又有飛機要掉才要結案麼..真是:

一案一案又一案,兩案三案四五案,六案七案八九案,另案偵辦變沒案。

差點忘了要解釋【葉世文一罪三罰】,大家看到沒,只要是葉世文跟趙藤雄要錢,不管有沒有拿到,通通都起訴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葉要了三次,趙給兩次,一次沒給,檢方就用同一罪名罰了三次。

檢方為什麼要一直重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來給大家洗腦呢?

啥?因為檢方查不出葉違背職務的事證?噗,那是假掰來騙小孩子的,好嗎?

真正的原因,我認為是對趙董太超過,怕趙董把69箱「送錢解決大家的困擾」機密資料曝光,只得咬死葉世文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這樣趙董才能證明自己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然後剛好把趙董重判個兩年。怎麼樣,很重吧?告訴你,這跟陳銳結夥強盜判一樣的重。但是底下這段,陳銳享用不上,因為馬的司法已經因為陳凱倫是馬總統好朋友的緣故,讓利給銳寶貝太多年了,如果是把趙董判個兩年,根據馬的闇黑司法規定,法官可以對兩年以下的判刑,宣告緩刑

這樣趙董就再也不用抓進去關了。如此一來,葉世文貪污只會查到葉世文腳前那一條紅線為止,而趙藤雄的69箱黑資料,天知地知趙知馬知,只有台灣鯛民們不知,一樁驚天動地馬的貪腐臭官爛官大規模集體貪污炒地皮的骯髒弊案,就此塵埃落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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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435909

 回應文章

養了1年多的案
高振利賣黑心油賺錢給了馬英九?
2014/07/28 12:47
養了1年多的案
為了轉移竊聽國會醜聞才拿出來抖
受害的國家與國民,應該對這些黑心油廠與馬求償!

高振利平時就積極與國民黨掛勾,不但國民黨立委鄭汝芬曾幫他站台,高振利的大統長基在彰濱鹿港區的醬油觀光工廠開幕時,副總吳敦義的夫人蔡令怡、及當時馬英九的交通部長毛治國都出面剪綵,據說後來甚至連馬以南也來了 (註1).

高振利賣黑心油賺的錢,到底有幾千萬是當做政治獻金給了馬英九,不用查嗎?

註1:http://www.youtube.com/watch?v=EXesGNUv0Go&feature=player_detailpage
毛毛毛毛毛治國、Show Girl、白夫人、馬家最王8蛋的沒教好的、
Show Girl、高振利、Show Girl、選舉賄選的行政院中辦主任侯惠仙

從馬以南、蔡令怡在高振利的關係企業剪綵的影片,加上查該公司的檢察官言之鑿鑿地說「有民代關說」,再加上前衛生署去年就已稽查有案卻遲遲不公布,整套劇情早已呼之欲出,這存心讓台灣人絕子絕孫的罪魁禍首,又一次指向「末代妖獸」!

這些妖獸們已經進化到把文過飾非、草菅人命當成牠們最後的自保之道,看來台灣都已經由寶島變得不適合人居住的「禮義廉島」了 ! 只是食用油出包,對他們來說,不就只是又一次需要收拾的爛攤子而已嗎?

所以,哪天若壹週刊出現這樣的報導:「核電廠因機組運作不當,引起嚴重輻射外洩,專家早於去年就已於水和空氣中驗出嚴重輻射,然一直未受有關當局重視,大台北地區早已人心惶惶。」

第二天,我們就會看到新聞上出現「總統連夜坐鎮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痛心的說:『核電廠不幸輻射外洩,請全區男女老少各自疏散。要不是陳水扁當初堅持要蓋核電廠,今天也不致如此,事已至此,請大家務必自求多福。」

高振利不過是牠馬的推出來轉移竊聽醜聞的該死鬼
馬得意的1天天,也是黑心廠商之1
很多黑心油的廠商
都還在被密切保護之中!
馬沒下台
不會有真相---沒有、沒有、完全沒有真相!

不法所得很多
2014/07/28 08:40
罰得很少 是在鼓勵犯罪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08:56 回覆: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依高振利賺黑心錢的習慣,往往都會拿出一大筆錢給國民黨,這趟馬政府公然圖利高振利18億的黑心錢,只能說國民黨又要趁空難跟年底選舉賺翻了,林益世光是為了2010年的選舉,收了陳啟祥6300萬,馬上又要再收8300萬,但是別誤會,在國民黨內,世道是與常理相悖,林益世就不是貪污,甚至卓伯仲拿國民黨選舉錢好幾千萬還買房,不是貪污,國民黨也無所謂,一點都沒叫卓還錢,不去假扣押善導寺的大房子,所以不能說這是在鼓勵犯罪,應該說是鼓勵大家選舉,實現民主政治。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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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05:30

王建煊與王丹

【監委不自愛? 王建煊:匿名函故未查】王建煊表示,監委權力很大,但權力使人腐化、發瘋;曾有監委在巡察時,接受受巡單位首長晚宴招待,被告到監察院,但監委卻稱與首長在學生時代是親密戰友,請吃飯的是同學、非首長。
他另指出,還有一次監院收到公營金融機構員工檢舉函,指有同仁是監委親戚、靠監委關說而升官,但這名監委卻說,是親戚冒名關說。王建煊反問,別人冒你名做壞事,「你都無動於衷嗎?」
王建煊在與記者茶敘時說出這兩段往事。記者追問,為何兩案並未立案調查?他回應,因兩案都是匿名檢舉,因此行政人員建議他存查,以免被媒體報導是監察院內訌(轉貼到此)

人說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這兩天聯合報狂炒王丹想回台用健保的個人小事,有網友假稱自己代表台灣人,惡言罵王丹,這讓我想起秦檜當年也狂罵岳飛是判國賊,可是秦檜當時是為了當宰相,難道王丹有殺了網友的爸爸媽媽嗎?還有罵王丹不勇敢的,我想,當到一個出名的難民,欸,只能佩服這樣罵王丹網友的勇氣,只要他還會寫部落格..嗯,就比王丹勇敢。最後看到一個說王丹病得不輕,一般作人的道理是希望他多保重,但是我這裡看到王建煊出新書的這番說法,就把這兩人的病PK一下,叫作王建煊之病與王丹之病,或是國之五公之病VS一個國際難民之病

王建煊的病很大,這裡我們知道,雖然他收的是匿名信,但是他這個舉例,鄉親啊,他是去查了沒?查有實據沒有?答案是匿名信說的都是真的,但是他卻吃案,人家監委吃飯,吃銅吃鐵,好像小鬼,但王建煊像鍾馗,一張口把監委跟貪贓弊案全吃下肚。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06:07 回覆:
PS:王建煊說,台灣早就在bye-bye的路上,「是bye-bye的進行式」,何時變成完成式,只是遲早的問題。呼,這樣子與王丹的PK,就算圓滿了,王老,掰掰~~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05:42 回覆:

王建煊的腦病之二,

王建煊的腦病,還有更奇特,我把它稱為失智症,他說他不查上述兩個監委個案,「因兩案都是匿名檢舉,因此行政人員建議他存查,以免被媒體報導是監察院內訌」可是我已經證明王建煊的說詞,前後矛盾,是一種妄想症。那麼,他查完不往下追的原因,屏除匿名信,就剩他怕「被媒體報導是監察院內訌」

我這裡有兩篇文章【關門,放王建煊】【馬英九為何要查李復甸?】記錄王建煊這些年院長下來,只在最後這段期間,查了這一個個案(最後一戰搞內鬥 王建煊英名掃地),還竟然就是監委的個案!一點也不怕外界說他搞內鬥。我就不多說王建煊這時查這個案子有多骯髒了,那個是黑心病,與腦症無關。所以我說王建煊的腦病,比王丹嚴重,並請這些沒口德假掰自己代表台灣人的網友,要小心報應,自己要多保重唷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05:50 回覆:

最後,我要補充在【從空難談起...】提到,

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姚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果然我當時說匿名信絕無可能如法官說的那樣,事實證明連監察院長收到匿名信,還去問出果然有實據,卻都因某種【一罪不二罰】的迷信,忍痛把案子存查燒毀(我是指日後,現在大家都知道,監察院是獨步國內首屈一指專稍骯髒弊案黑資料的單位,下次遠雄如果還有69箱黑資料要燒,無需捨近求遠,請逕寄監察院,兩棟101的資料都燒得光喔),網友CJS說我一招能把水準低下馬的司法官斃命,該不會是指這件吧?(^^)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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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03:57
版主啊;

您不是[曲高和寡],只是這年頭,大部分人不是駝鳥不想見天地,就是醜惡的心
不想被您赤裸裸的現世...

唉,不談王丹,不談沈富雄,...那些人還能談什麼?...更不用講連談王丹,談沈
富雄,...都談的2266的呢!

嘻,還是cjs最具慧眼,從;

北二高走山 馬總統發毛的原因
http://blog.udn.com/jun5238/3979901
.....
4樓. cjs
2010/04/27 12:39
精彩!精彩!
看您文章鋪陳,啟先,論中,結後,次序井然,一氣呵成.
理不偏不倚,大中至正.
是以偏頗之徒,雖氣沖天人,卻又無以撼之.
實乃人生一大樂事!

版主四年一路走來,正氣始終如一,唉,不像很多版主都物換星移,人事皆非了...
嘻,不禁再一次讚嘆cjs的識人之明..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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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03:04
版主啊;

您太看的起中華民國的司法官了...別說三招,您隨便一招,司法官就斃命了..

比如;

[檢方為什麼要一直重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來給大家洗腦呢?
啥?因為檢方查不出葉違背職務的事證?噗,那是假掰來騙小孩子的,好嗎?]

馬上就有小孩子來了;

2樓. wowohaha
2014/07/27 18:32
[一個送錢,一個收錢,想也知道誰罰比較多。]

唉,一個是鼻孔,一個是手指...小孩子啊,您說鼻孔比較爽,還是手指比較爽?

wowohaha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7/27 18:32
一個送錢,一個收錢,想也知道誰罰比較多。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7/27 16:55
本人這裡預告,接下來還有高振利與葉世文案的後續評論數篇等著推出,一開始我以為我是異言堂裡最笨的人,只有我對馬的司法或尖端智慧型二審定讞法院狗吠火車,為伊消得人憔悴,寫這種硬梆梆,與基本邏輯有關的評論文章,又不能改變甚麼,曲高和寡,這樣不笨麼?可是我看最近其他格主發的評論,有的談王丹,一談好幾篇(他是誰啊?有拿台灣納稅人的薪水嗎),也有談沈富雄,噗,別到頭來沈選假的,幾十篇格文,電小二推得再用力,瞬間化作拉几,由此看來,我寫高案與葉案,不算太笨,最少可以讓大家知道,原來台灣的司法官,水準如此低下,真的拉下座位辯論,沒一個走得過我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