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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21:52:18瀏覽216|回應0|推薦0 | |
對這方面真的看不懂希望大家幫忙回答!!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6。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等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條例第14條第1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你的薪水33000元,則公司應該幫你投保33300元,勞保費為:33300×6.5%×20%=433元。 勞退新制,係為改善舊制勞基法退休金大部份勞工看得到領不到的缺失,而做的一項改變,所以勞工選擇勞退新制,與勞保無關。你的薪水33000元,公司向勞保局申報卻是19800元,則公司已違反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可處勞保費2倍罰鍰。 勞保的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率,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與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都是以工資為投保、計算為標準,所以並無你說的兩種薪資額。依勞退條例第7條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雇主就要強制幫勞工提繳退休金,而雇主幫勞工提繳退休金,依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不能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也就是說這6%退休金是由雇主出錢幫勞工提繳,如果這6%退休金是雇主從員工每月薪資中扣除,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之規定,得依該法第79條,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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