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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07:20:23瀏覽359|回應0|推薦0 | |
我想請問一下若是夫是農保妻是勞保,那我知道夫這邊是可以申請農保生育給付,那我可以同時再申請妻那邊勞保生育給付嗎? 2006-01-28 13:28:54 補充 2006-01-28 13:32:54 補充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4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5條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 二、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 三、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難產者,得申請住院診療;其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32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上述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原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之分娩費,改由健保局以醫療給付方式給付。因此,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分娩、早產、流產或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均不得請生育給付之分娩費。 夫是農保,妻是勞保,如果妻子生產,夫可以依農保條例第24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另外,妻子有勞保,妻子可以依勞保條例第32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即夫是農保,妻是勞保,妻子生產,共可申請3個月生育給付(農保2個生育給付,勞保1個生育給付)。 申請生育給付,準備以下證件交由投保單位送勞保局審核。 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1、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3、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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