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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06:54:44瀏覽3041|回應0|推薦0 | |
首先 我是在2005/01/16 於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 導致顴骨碎裂 左下巴骨斷裂 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者,依同表規定之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一次請領殘廢補償費。 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57項:頭部、顏面部或頭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 1、頸部遺存手掌大(不包括五指)以上之瘢痕者-第10級-220日 2、頭部遺存手掌大(不包括五指)以上之瘢痕者-第10級-220日 3、顏面部遺存雞卵大以上之瘢痕或五公分以上不規則線狀痕,或直徑三公分以上之組織凹陷(與人相遇時可引起他人注意)者-第10級-220日 4、女性被保險人符合上列障害規定者按第8級-360日發給給付 據你所述,你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導致顴骨碎裂 左下巴骨斷裂受傷,經過一年,你的左臉有一條約 十公分 的疤痕,如果屬實,則你可以第10級-220日向勞保局申請殘廢給付,因為你是在上班途中受傷,如果沒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之情形,則應視為職業傷害,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規定,可依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50,即你原220日可增加為360日。 假設你投保薪資25200元,計算可申請金額為: 25200÷30×360=302400元。 2006-01-10 03:12:40 補充 回答1月10日補充問題: 依據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76條 依本條例第53條或第54條請領殘廢給付者,應備左列書件: 一、殘廢給付申請書 二、給付收據。 三、殘廢診斷書。 四、經Ⅹ光檢查者,附Ⅹ光照片。 前項殘廢診斷書,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障害項目基於認定技術及設備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出具殘廢診斷書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應屬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 你必須拿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至醫院由醫師填寫後連同勞工保險殘廢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存摺影本交由投保單位蓋章,寄到勞保局由勞保局審核,如果沒有需要補資料,大概送件後一個月左右就可以結果。因為你是申請頭部、顏面部或頭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所以你還要附上4×6近距離彩色照片1張,照片上須有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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