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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10:25:41瀏覽396|回應0|推薦0 | |
我之前在某家幼稚園上班,老闆說上班前6個月內必須每個月扣1000元的保證金並且在第一張薪資單下說明:此為雙方勞動條件之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第26條、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你說老闆說上班前6個月內必須每個月扣1000元的保證金,並且在第一張薪資單下說明:此為雙方勞動條件之一,3月5號領薪水時他沒還給我6000元,你是不是可以告他?老闆是不是不能扣留員工薪水 公司與你約定前6個月內必須每個月扣1000元的保證金,此一約定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所以是無效的。如果公司直接從你的薪水中扣留6000元保證金,係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只要你是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超過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員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公司就要幫你加保勞保,此乃強制規定,不得由雇主或勞工選擇要投保或不要投保,而健保部份,依健保法第16條規定,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公司就要向健保局辦理投保健保。只要你的公司人數超過5人以上公司就必須要幫你投保勞保,健保部份就沒有人數限制,公司一定要幫你投保健保,如果公司沒幫你投保勞、健保,你可向勞、健保局檢舉、申訴。如果公司沒幫勞工投保勞、健保,依勞保條例第72條、健保法第69條規定可處公司2倍勞、健保費罰鍰。如果公司沒幫你投保勞保而造成你的損失,則你可依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向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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