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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結婚有8天有薪婚假,與有無適用期無關
2007/12/11 08:01:35瀏覽3538|回應0|推薦0

如題,未滿三個月試用期 ,可享有結婚假及領結婚津貼嗎 ?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一、、、、、、。二、、、、、、。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勞基法3條第3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所以雖然你在試用期間,但仍然適用勞基法,且勞基法早已取消試用期的規定。所以你如果結婚,可依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有8天有薪婚假,公司如果不給你8天有薪婚假,係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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