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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職災公司如果有過失,勞工仍可依民法規定向公司提出請求
2007/12/10 22:03:54瀏覽450|回應0|推薦0

發生職災一年多..目前仍行動不便.我認為是工廠安全的疏失若要向雇主提出民事賠償...有時效性嗎??(請列出相關法令)要怎麼樣提出??

2006-04-21 11:34:25 補充
我問的不是職災補償部份,是民事的部份,,
發生職災.責任必屬雇主.當雇主有疏失時.才有民事的問題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你如果想依民法規定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你發生職災一年多還未超過時效。

你因職災受傷如果是工廠安全的疏失所引起,你可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規定向公司請求賠償,民法上可向公司求償的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因本次職災受傷所花費的費用,但其支出須以本次受傷之傷 勢   為限,並經醫師認可。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拐杖、交通費等。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因本次車禍受傷致無法上班,依無法上班的    天數(由醫師證明)乘以原領工資計算,如有造成殘廢再依殘廢等級乘以霍夫來計算金額。

4、精神慰藉金:此部份較無標準。可由自己斟酌提出金額。

如果雇主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你,則依勞基法第60條規定,公司可以從你民事求償金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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