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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10:09:55瀏覽396|回應4|推薦0 | |
因為公司準備要收起來了,我該如果請領失業補助金…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你說公司準備要收起來了,則你們是屬於勞基法第11條的情形,符合就保法第11條規定的非自願離職,你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依就保法第11條規定,只要你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就業保險)合計滿一年以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可以開始領失業給付。而失業給付之發放,依就保法第16條規定,是以你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請領失業給付應備書件: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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