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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09:56:01瀏覽8424|回應0|推薦0 | |
如果4/17加保是不是當天生效?那如果4/17退保~那天生效~4/17當天要錢嗎??? 2007-04-18 08:20:14 補充 退保當天也要錢~那那天的年資算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72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 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 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依勞保條例第11條規定,4月17日 加保,如果是勞工到職當天投保,則保險效力4月17日零時生效。 4月17日加保,如果不是勞工到職當天投保,則要到4月18日 才生效,勞保費也是4月18日 才算錢。保險效力4月18日零時生效。 4月17日退保,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不管公司是否當天申報,保險效力都是當天二十四時停止。 加退保當天都算入年資,也都要收勞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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