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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22:13:56瀏覽2222|回應0|推薦0 | |
底薪28500元自己要分別負擔多少勞保費和健保費??目前薪資袋上為勞保 扣抵414元健保扣抵434元請問這樣對嗎??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條例第14條第1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規定,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具有勞工保險資格者,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你說你的底薪一個月28500元(假設是實際工資),公司應以第14級28800元為投保薪資: 勞工應付金額: 勞保費:28800*6.5%(1%就保費)*20%=374元。 健保費:2880 0*4.55%*30%=393元。 勞、健保費共:374+393=767元 勞工退休金:28800*6%=1728元(公司負擔) 你說勞保公司扣抵414元,健保扣抵434元,則公司是以第16級31800元為投保薪資: 勞工應付金額: 勞保:31800*6.5%(1%就保費)*20%=413元。 健保:31800*4.55%*30%=434元。 勞、健保費共413+434=847元。 勞工退休金:31800*6%=1908元(公司負擔) 勞保的投保薪資,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與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都是以工資為投保、計算為標準。而健保的投保薪資,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所以你的勞、健保投保金額應以實際工資為準而非以底薪投保,這點你要知道。 2007-03-08 19:19:23 補充 專家你好你提到勞、健保投保金額應以 "實際工資" 為準而非以底薪投保 回答3月8日 補充問題 只要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都是工資,實際工資是指還未扣掉任何費用的薪水,例如:假設你的薪水是30000元,但扣掉勞、健保、福利金、稅金等,你實領的薪水可能只有27000元左右,但勞、健保投保金額應該以30000元為準(以30300元投保),所以勞、健保投保金額應以 "實際工資"(未扣掉任何費用的薪水), 為準,實際工資非實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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