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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10:20:43瀏覽262|回應0|推薦0 | |
我從高中畢業後投入職場以來.在舊制勞保中己有7年多的投保時間(我有去勞保局查過)但再94年時.我選擇新制..想請問將來請領老年給付時是以新制算嗎....但我之前那舊制的7年投保期間就完全是歸零的嗎...等於說選新制退休的話將來有勞退新制(公司提撥的6%) 和勞保局所謂的老年給付(退休金)這樣對嗎...總覺得很複雜...很不清楚.. 勞保條例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規定,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老年給付按退休前最近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三十六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勞退新制是為改善大部份的人在勞基法規定中,無法領取退休金的缺點,所做的一項變革,與勞保老年給付無關,合先敘明。 如果要申請勞保老年給付,需要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5項中任何1項才可以,即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或者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退職者,申請勞保老年給付需有投保勞保才能申請,你說勞保中己有7年多的投保時間,依你目前的年資及年齡,你還要幾拾年才能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而勞保老年給付的算法,依勞保條例第59條規定,前15年每年給1個月老年給付,第16年起每年給2個月老年給付,最高給45個月。目前勞保老年給付都是一次請領。依勞保條例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所以你之前7年的勞保年資不會歸零這點你可放心。 依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是由雇主負擔,並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工資6%是由雇主負擔而不是勞工負擔。你說94年7月1日 選擇勞退新制。則雇主每月所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會儲存在勞保局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這專戶會隨著勞工移動,等到勞工年滿六十歲就可按月領取。所以你將來退休時會有2筆錢,即勞退新制(公司提撥的6%) 和勞保局的老年給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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