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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21:14:55瀏覽16360|回應18|推薦36 | |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原來是真的!」這是監委高涌誠在石木欽彈劾記者會上說的重話、人話。
這個彈劾案揪出的官商勾結、司法黃牛,發生在90年代末期及之後的10年。(見上面連結)
台南紡織業富商翁茂鐘(上櫃公司佳和集團董事長)買通司法,欠債不還,涉案炒股如今東窗事發終被彈劾的司法檢調人員名單一長串,包括石木欽丶秦台生丶檢察官曲鴻煜、羅榮乾,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花滿堂、謝家鶴、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丶前監委方萬富。
至於欠債不還還反告依法向他追債的銀行承辦經理諸慶恩的翁茂鍾,在所有官司中都被「護航」丶全身而退,諸慶恩卻下場悽慘,家破人亡。即使人被逼死,翁茂鍾還不放過諸家遺屬,接著控告諸的兩個稚女,求償五億台幣。
諸慶恩是蜂鳥的姻親,是我姊夫的大姐的兒子,我姊夫一家都是虔誠基督徒,父母都是基督教會牧師、長老,諸慶恩上有兩姊,下有一妹,我和他有一面之緣,挺拔俊秀,品格與專業能力都強,是諸家的驕傲。
2003年國殤節周末我和我姊兩家參加中維州Lynchburg基督教美東退修會時得知諸慶恩因心臟病突發,才30多歲留下妻女三人撒手人寰,當時,我目睹姊夫一整個的消沈悲慟,他們倆人雖是甥舅關係,但年紀相近(我姊夫是老么,和大姊年齡差距近20歲),一起長大,親如手足。
得知噩耗時只知是心臟病突發,不知諸慶恩在職場上已承受多年財務和司法雙重的壓力和不公不義。
天惘恢恢,監委高涌誠這個彈劾案,雖然遲了,但至少讓諸家老父老母丶留下的妻女和親人,一解謎團,稍感慰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欠債不還錢還逼人太甚的富商翁茂鍾,新聞中沒交代是否會受任何法律責任,寫出他的所做所為,讓大家都知道!!!
歡迎轉傳。
以下附上臺灣選舉維基百科所載之其人其事
翁茂鍾(1953年),男,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翁茂鍾為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現為台南「億載會」重要成員之一,多年前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 父親翁川配為佳和集團創辦人,弟弟翁茂欽為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5年7月,佳和集團創辦人翁川配的母親翁郭水蓮過世,行政院長謝長廷為治喪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台糖董事長余政憲擔任點主官,前國防部長湯曜明擔任靈旌官,並由崑山大學校長楊明興介紹佳和阿嬤的生平事蹟,最後由主祭官、也就是統一集團總裁高清愿,帶領治喪委員會成員拈香弔唁。
翁茂欽2002年、2005年兩度被起訴炒股,一件最後輕判四個月易科罰金定讞,另一件判刑一年兩個月,但最後卻是囑託台南地檢署代執行易服社會勞動。2005年捲入應華精密科技炒股案,檢方起訴翁茂鍾等人與麗天投顧公司董事長蔡漢凱約定,以每股廿九元為底價,分批賣出翁手中約四千張應華股票,高於廿九元差價部分,做為蔡操縱股票價格的佣金,獲利一億四千多萬元。翁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任何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犯行,指佳和集團出現資金缺口,需要出售應華股票以取得資金,並無炒作意圖。
一審台中地院審判長洪俊誠、法官高英賓、戴博誠認為,翁熟知拉抬股票的情形,辯稱不知有拉抬應華股票等語,是卸責之詞,且上市公司以抬高或壓低股票交易價格的方式,掩飾自由經濟下的合理股價,進而混淆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在毫無資訊揭露的前提,更為法所不許,否則豈非與詐欺行為無異,依證券交易法重判翁茂鍾八年有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郭同奇、法官陳慧珊、洪曉能審酌認為,翁茂鍾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依法加重刑度後,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審判長黃正興、法官陳世雄、許錦印、周政達、陳春秋審酌,翁等人不法所得金額核算,是否符合證交法獲利上億元要加重刑度,有待詳加調查,發回更審。
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後,更一審審判長邱顯祥、法官林源森、廖純卿未針對最高法院提出就獲利是否上億元的部分進行審酌,只以商業會計法改判翁四個月,炒股部分則以事證不足認定無罪確定。
2015年8月14日晚間,因高鐵喬位風波,躍上新聞版面;翁搭乘高鐵由台北返回台南,買的是自由座,上車後就跟列車長說:「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務必幫我找到座位」。列車長引導他到商務車廂空位坐定後,依規定請他補足四七五元商務票差價,沒想到翁從座位上跳起來怒嗆,「我是執行長朋友,為什麼還要補票」。翁在車廂大聲咆哮十多分鐘,指責列車長服務態度不佳,還當場拿起電話打給鄭「告狀」,列車長接獲指示不必補票,改依指示辦理後,翁仍餘氣未消,還怒嗆「要搞你、弄你」。列車長不堪受辱,檢附密錄器影片等證據報案,檢方依公然侮辱起訴,翁否認犯行,指控是列車長先挑釁,最後判罰翁一萬元。
2019年9月13日,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指疑為涉及炒股案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關說而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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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