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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21:53:45瀏覽640|回應1|推薦31 | |
拜登政府在疫情間宣布的學貸免償政策違憲,是美國最高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廣受各媒體聚焦的重大判決。
對於美國亞太裔和任何曾受不公平對待的弱勢群體,同日另一個案子其實對你我影響更為深遠,這個案子是科州網頁設計者史密斯小姐(Lorie Smith)拒絕為同性戀人結婚設計網頁案。
不管你是反同還是支持LGBTQ,不管你是信奉基督教還是任何宗教,你如果是美國公民,尤其是少數族裔的一員,為了你和你的下一代,都不能不深入認識這個判例。因為,這判例影響力絕對比你小孩進得了進不了頂尖大學還大得多。
此案不只是美國社會同婚、LGBTQ維權者的一大挫敗,也可能造成美國社會各種歧視合理化的復興。你可以名正言順以自己所相信的理念、信仰,在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保護傘下,一甲子前民權鬥士奮戰數十載而為反歧視奠定法源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等同武功被廢掉一大半。
1964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1964年7月2日生效,是美國在民權和勞動法上的標誌性立法,它確定了「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來源國而有的歧視性行為為非法」。此一立法禁止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學校、職場和公共空間的種族隔離。
除了民權法,最高法院的這個新判例也成為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和第十四條自相牴觸的明證。第十四修正案保證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同等保護的責任。(本屆最高法院就是以此為法源根據,讓大學入學辦公室未來不得再將族裔納入考量,否則聯邦政府將斷絕學費補助資源。)
憲法第一修正案確定國會(當然也擴及州及地方)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剝奪新聞和言論自由,戈薩奇大法官代表多數決的裁示,主張"第一憲法修正案預見美國是一個豐富且複雜的土地,這塊土地上所有人民有根據個人意志思想和言論之自由,而不是政府要求。」The First Amendment envisions the United States as a rich and complex place, where all persons are free to think and speak as they wish, not as the government demands,此番裁示支持涉及言論表達的業者能以違反信仰為由拒絕提供服務,但若所提供的服務無涉言論表達,如餐廳與飯店,便不在第一修正案保障的範疇。
持反對意見的三名自由派大法官警告,這個承認特定商家擁有歧視同志的憲法保護權的裁示,恐怕為廣泛的歧視開了大門。各種假設在投票前兩方對辯熱烈,一個斷難黑白分明的爭執點就是「甚麼是涉及言論表達的行業?」
如果根據該裁示的邏輯,以言論自由為名的歧視,可以是反異族通婚、歧視殘障者、排華反亞裔者,甚至男性沙文主義也能大喇喇主張自己厭女仇女 (misogyny)而拒接為特定客戶服務。
保守派掌控的最高法院,以自己所相信的,端出憲法有利自己的一條,做出和絕大多數美國人民意脫節的判決,這是美國的現實,至少在未來20年,不用期待會改變。
此案的背後還有一個少為人知的背景。科州網頁設計者史密斯其實在六年前創業之前就已經預設立場,找到律師為自己基督教反同婚的信仰向科州的反歧視法條踢館。
為了取信法庭,律師稱,史密斯小姐是收到男性同志客戶"Stewart"的結婚網頁設計請託,她不想違背自己宗教信仰又怕違犯州法,主動對科州政府的反歧視法提控。
這個"Stewart"最近被媒體從法庭資料找到地址和電話,發現自己成了這個LGBTQ權益重要判例的關鍵人,大吃一驚。
事實是,他並非同性戀者,而且和異性的妻子已結婚15年,從未向史密斯小姐的網頁設計公司提出服務要求。律師不承認這個Stewart是假造的客戶,只說應該是互聯網怪獸(troll)的結果。
這個最高法院本季最後一個判決告訴我們美國人民兩點 :
一、當法律變成政治工具,雄辯勝於事實。
二、人民可以有表達的自由意志,也可以依此意志合法歧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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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