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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愜意午茶 @ 香港旺角 Lion Rock(帝京酒店) / 尖沙咀 COVA Caffe / 台北大直 Lobby Lounge (萬豪酒店)
2016/03/07 05:56:19瀏覽3050|回應32|推薦18

每回貓兒返台時間,都是短暫且寶貴,經常是一天內要趕好幾個行程,只希望能在有限的假期內,見到更多朋友。話說貓兒這次在台北僅僅待個幾日,才剛跟朋友們用完大直 Garden Kitchen 的半自助式午餐(位於Marriott Taipei~台北萬豪酒店),緊接著又到萬豪的 Lobby Lounge 小坐,而在電子媒體擔任記者、已經許久不見的 KittyBaby,稍晚也趕來共襄盛舉(她可說是泰國旅遊達人);我倆品嚐下午茶之際,貓兒也鼓勵 KittyBaby 把在泰國的所見所聞紀錄於網誌,而KittyBaby身為下午茶愛好者 ,貓兒也推薦了好幾間香港值得喝午茶的好去處。

(上圖)貓兒與KittyBaby的萬豪Lobby Lounge午茶之約,當日貓兒選擇洋甘菊茶,跟「鮮採草莓塔」味道頗為合拍。

香港的午茶名店林立,除了大眾早已耳孰能詳的五星級酒店或知名咖啡館(例如Sevva和Cafe Gray Deluxe),其實也可以關注:化妝品業者不定期跟知名餐廳(或觀光飯店)攜手推出的聯名午茶系列;貓兒就曾與好同事(可愛的香港美女芝芝)一同前往旺角,在帝京酒店的 Lion Rock型格餐廳酒吧)共度午茶時光,而當時 Lion Rock 就是和知名化妝品牌 Bare Minerals 合作,推出期間限定的下午茶,食客品茗之餘,亦可看到茶點與化妝品結合的設計巧思。

 

很多台灣的主播好姊妹來到香港,常會跟貓兒相約,選擇一處設在商城內的歐式甜品店小聚,讓她們購物之餘,也能享受精緻的點心,以中環ifc的Angelina巴黎杜樂麗花園旁的Angelina總店,是貓兒最愛的早餐和午茶地標)、銅鑼灣時代廣場的Ladurée和沙田新城市廣場的Fauchon這三間法國甜點老字號,最受好姊妹歡迎。此外,被譽爲「購物天堂」的尖沙咀海港城裡面,自然也有很適合女生們一同吃甜點(例如海運大廈的Lady M、港威商場的The Cheesecake Factory),亦或共享午茶時光的好地方,像是空間寬敞明亮的 COVA Ristorante & Caffe 即為佳選。

前陣子氣溫回暖,貓兒與好姊妹 Jill(她曾是台灣的知名主播)一同約在這間海港城的人氣咖啡館,享用COVA的義式甜點和飲品。源自義大利米蘭的 COVA 在香港頗受歡迎,而海洋中心的 COVA 海港城店採開放式空間規劃,隱密性較低(要有看人與被看的心理準備),好在周圍全是精品名店,喝午茶、聊心事的同時,也能觀賞一旁的精品陳列(或許也算另一種window shopping)。Cova 在香港精華商圈設有多間門市,讓許多來香港購物的外地遊客逛累了,也能隨時找到一個優雅的歇腳之處;據悉法國甜點老店Dalloyau近期亦將在海港城設點(且會跟Fauchon一樣供應輕食),令人相當期待。

 

說到下午茶名店,貓兒時常會向台灣朋友們推薦香港午茶的好地方,每當香港朋友詢問貓兒:有關台北喝午茶的好去處時,貓兒也是想到一連串名單,包括遠東香格里拉的 Marco Polo Lounge、國父紀念館附近的布蘭梅德國茶館、南京建國商圈的玫瑰夫人Madam Rose Coffee & Tea Salon)、新光三越A9館的福里安花神咖啡館Caffe Florian)、敦化南路的台北慕軒 Urban 331 威士忌酒吧,甚至於天母天玉街的 Starbucks(昔日曾是溫莎小鎮,由貓媽很欣賞的群星會歌手婉曲所經營);而剛剛貓兒提過的萬豪 Lobby Lounge,也是貓兒常會向香港朋友推薦的其中一間。高雅舒適的設計空間,最適合與閨蜜在此共享美好時光,台北萬豪酒店不定期還會推出SPA雙人下午茶組,讓好姊妹們可以一起做SPA及品味精緻茶點,舒緩平時忙碌的身心靈。

(上圖)夏威夷果風味司康(佐鮮奶油及手工果醬)為水準之作。

萬豪 Lobby Lounge 下午茶以 Marriott 酒店的品牌 Logo:大寫字母「M」造型的英式三層點心架來呈現,風格顯明;與環境舒適自在、定位為「旅人專屬客廳」的用餐空間相映成趣。

第一層的三品鹹點(煙燻鮭魚三明治、松露蛋塔、托斯提尼小魚麵包)

第二層的三品甜點(酸櫻桃馬卡龍、榛果檸檬塔、蜂蜜迷迭香費南雪),馬卡龍口感輕盈繽紛,費南雪的造型精緻有趣

第三層的三品甜點(玫瑰荔枝幕斯佐香檳凍、抹茶艾克萊爾、覆盆子巧克力塔),巧克力塔濃郁富層次,咸信巧婦們會喜歡;

台北萬豪近期優惠活動:在3月8日當天,只要號召3名女性友人,至台北萬豪酒店Lobby Lounge(或Garden Kitchen)消費,所有餐飲皆能獲得8折優惠。

( 休閒生活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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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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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2:41
好浮誇的甜點擺盤喔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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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
2016/03/16 11:12

亞蒨:

現在已經揭開公司面紗了,公司都是國防工業,而現在是員工當董卓在玩我.家族事業頂多就是經理而已,不然就是表決權,富二代也只是員工而已.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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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如火
2016/03/16 10:55

亞蒨:

治安法庭是侵略如火.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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愜意午茶
2016/03/15 18:53

亞蒨:

其實是蔡英文誤判形勢,例如蔡慧君蔡瑄庭是養小鬼而她要大學聘書還是要找謝哲勝教授,施慧玲是有個丈夫先生也是當教授比較幸運,現在是小鬼在找李震山教授要聘書.蔡英文是小鬼類比纏身.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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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豪酒店
2016/03/15 15:57

亞蒨:

蔡英文宣布林全組閣,林全是具有美麗島的國際觀的政治人物,會與太陽花學運唱和,讓蔡英文當老鴇,如果沒有卸任禮遇條例蔡英文就姓鴇.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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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法空間座標圖系
2016/03/15 11:02
W.Friedmann教授:「以每一個國民之確定權利作為社會基礎之概念,卻是一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它是為了首先與中世紀社會秩序對抗,次又為了與十七世紀、十八世紀的近代國家之絕對主義政府相對立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反動。我們可以在Locke的法哲學,法國人權宣言以及美國憲法中找到它的闡發。這種思想潮流要求了一些特定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生命之完全,個人之自由及個人財產等。 所強調的乃是權利而非義務,並強調個人是一個排除政府不法干涉之獨立自主體。」 。
關於「自由」以及「財產」筆者論文中嘗試提出一些想法,認為自由乃「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而財產乃「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在環境中,人與人以外之生物的依存關係乃在確保生命之完全。
物種之形成是一項遺傳現象 。今日,人類生物科技的進步,對於物種之形成的遺傳,在淘汰原理的凝聚力上獲得了空前絕後的能力,或許毋庸經過數億萬年的無數連續性變異的天擇作用就能得到某種特徵的物種,所以有人甚至比喻成人類可以扮演神的角色。
而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人擇」的結果。
但是誠如達爾文:「人擇只求有利於人類自身,天擇則求有利於該物種,即使最輕微的差異,已足以改變生活競爭的平衡,而被保存下來。人類的意願和努力,都很急率,時間又很短。因此,若將人擇結果,和大自然在全部地質時期內的所作所為一比較,前者的貧乏和短視,自不待言。天擇的產物和人擇的產物相比,要真實多了。而且更能適應極其複雜的生活環境,將他們稱譽為最佳工藝品,應該當之無愧。 」。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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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與美國參眾兩院
2016/03/15 11:00
法律具有普遍性所以美國有眾議院,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美國有參議院維持聯邦政府,

維持聯邦政府建立美利堅合眾國,

政治的根源為經濟,

財政收支平衡國庫盈餘才能確保社會安全提升文化品質,

一中各表各省響應需要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才能聯合各省平衡經濟發展以實踐台灣永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想要統一就去北京參加國家考試當中國大陸的公務員,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

否則就在中華民國參選國民大會代表一樣是統一而維持法統,

並且不會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身處局外保持中立建構三度法空間座標圖,

憲法為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並且為國家根本大法,

憲法的變遷主要以修改憲法條文以因應社會生活,

修改憲法須有符合公開透明而能理性溝通的程序方能正當保障人權。

而我鼓勵對岸人民來台灣參加考試院的公職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以增加互信.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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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3/15 10:46
生物技術並非單一技術,是一系列關鍵技術的整合 ,也是結合傳統與現代的技術。其關鍵技術包括「新生物技術」及「傳統性生物技術」。所謂新生物技術,約可分〈1〉遺傳工程技術〈2〉細胞融合技術〈3〉蛋白質工程技術 〈4〉體細胞複製技術〈5〉幹細胞複製技術 。而傳統性生物技術,則包括〈1〉組織培養技術〈2〉細胞及酵素固化技術〈3〉發酵技術 。
從生物技術的發展歷程看,傳統性生物技術與新生物技術的分水嶺,係自1953年Watson與Crick解明DNA的結構後,此突破性的研究成果開啟了新生物技術時代,DNA分子的功能及組織成為研究的焦點,進而累積了大量有關DNA分子的知識。Arber與Smith兩人分別在1968及1970年於微生物體內發現核酸限制酵素〈restriction endonuclease〉,從而發展出基因重組技術。基因重組技術的應用使得人類不但可以將生物的基因做同種間之轉移,也可以進行跨物種的操作,1982年第一個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製造的產品─人類夷島素─即上市。基因重組技術之潛力無窮且影響深遠,是新生物技術時代一個最具關鍵性的科技。另外,細胞融合、蛋白質工程、體細胞複製、組織工程、幹細胞等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也為新生物技術時代增添許多揮灑的利器。綜上所述,可知生物技術涵括傳統的釀酒技術、近代的發酵技術,以及以基因重組技術為主的新生物技術 。
因此,從國內外、歷史發展對「生物技術」的定義,本文認為可分為廣義與狹義,廣義的生物技術泛指「利用生物體來製造產品的技術」或「運用生命科學為基礎,進行研發或製造產品,或提升產品品質」,故應包括傳統性生物技術及新生物技術。而狹義僅指新生物技術而言,如美國技術評估局〈U.S. 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於1988年重新定義為「A second, more narrow definition refers only to new biotechnology:rDNA, cell fusion, and novel bioprocessing techniques」。
亦如江晃榮氏所言,討論一個國家生物產業的產值時,必須先說明清楚沒有包括傳統生物技術產業才不致誤導。同樣地,討論法律規範內容及其應用,即如何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首先即須界定規範事實的範圍,而本文所要討論的基因改造食品係指「分子層次」的生物技術,亦即新生物技術。
第二項、基因改造生物體之定義
基因改造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 產品,根據歐盟法規之定義 ,基因改造生物體係指:遺傳物質被改變的生物,其改變的方式是透過基因技術,而不是以自然增殖或自然重組的方式產生。並且不包括人類的部分。
此基因改造技術可包括〈1〉載體系統重組DNA技術〈2〉藉由顯微注射法〈micro-injection〉、巨量注射法〈macro-injection〉及微膠曩法〈micro-encapsulation〉將生物體外製備之遺傳物質直接導入生物體內的技術〈3〉可克服自然生理、生殖或重組障礙之細胞融合或雜交技術,此障礙係指進行融合或雜交的細胞或原生質體在分類上並非屬於同一科的物種 。
並此基因技術不包括:體外受精、接合作用〈conjugation〉、傳導作用〈transduction〉、轉形作用〈trsnsformation〉、多倍體誘發〈polyploidy induction〉、突變〈mutagenesis〉及分類學上同一科細胞之細胞融合 。
第三項、基因改造食品之定義
基因改造食品大部分是基因改造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產品。基因改造食品是指利用「以基因改造技術 處理的生物」所製造或生產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此類生物具備某一或某些未經改造之生物所沒有的特性,或擁有較原生物特性更加之性狀,如對環境的抗性、營養成分改變、抗農藥等性質。基因改造食品可區分為基因改造微生物與其產物、基因改造作物與基因改造動物。
第四項、小結
縱上所述,基因改造技術、遺傳工程學是根據人類意志改變遺傳物質的工具與技術,從而創造了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若大致的分類,可為「人類的」以及「非人類的」,前者所涉及的倫理性問題較大,而後者亦當也衍生出其他如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環境生態破壞問題,都是當前亟待研究的議題。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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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3/15 10:43
二、美國
1984年,美國技術評估局〈U.S. 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首先將生物技術定義為「Any technique that uses living organisms〈or parts of organisms〉to make or modify products, to improve plants or animals, or to develop micro-organisms for specific uses」,繼而發現該定義涵蓋之領域太廣,幾乎無法與傳統的農業技術或醫學、製藥技術區隔,因此在1988年重新定義為「A second, more narrow definition refers only to new biotechnology:rDNA, cell fusion, and novel bioprocessing techniques」,而如此定義又失之於狹隘了。1995年美國國家科技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發表之國家生物科技白皮書〈biotechnology for the 21 century:new Horizons〉將前述的兩項定義合併為「biotechnology is a set of powerful tools that employ living organisms〈or parts of organisms〉to make or modify products, improve plants and animals, or develop micro-organisms for specific uses. Examples of the new biotechnology include the industrial use of recombinant DNA, cell fusion, novel bioprocessing techniques, and bioremediation.」 。
或美國華府的生物技術工業組織〈biotechnology industry organization〉將biotechnology 一詞將以拆解後,為此一名詞概念提出一簡單明瞭的定義,係指「the use of biotechnology processes and to solve problems or make useful products」,亦即「利用生物上的處理方法解決問題或製造有用之產品。 」。
三、我國
田蔚城氏:「生物技術」一詞是譯自英文biotechnology。源於bio〈生命、生物〉;即是「利用生物體來製造產品的技術」 。
蘇遠志氏:將生物技術定義為「利用生物程序、生物細胞或其代謝物質來製造產品及改進人類生活素質的科學技術」 。
江晃榮氏:廣義而言,「生物技術」是「利用生物體來製造產品的技術」,生物技術一詞是1970年代才有的,但人類的遠古時代卻已有生物技術的應用,如釀酒、中草藥治病、養蠶等。二十世紀之後,有了各種發酵產品的生產,如青黴素、味精、有機酸等,這些屬於較為傳統的農業與醫藥技術,是以生物的「個體」為應用的對象。1970年以後,興起了重組DNA、細胞融合技術與其他新穎的生物產程,這些是以生物的「細胞」層次為對象,隨著人類基因計畫的完成,分子層次的概念便成為生物技術的思考模式。所以現在所談論的生物技術主要是指此部分,當然不包括酒類及醬油在內 。
經濟部工業局:將「生物技術」定義為「運用生命科學〈如基因重組、細胞融合、細胞培養、發酵工程、發酵轉化等〉為基礎,進行研發或製造產品,或提升產品品質,以改進人類生活素質之科學技術。」。
四、小結
生物技術並非單一技術,是一系列關鍵技術的整合 ,也是結合傳統與現代的技術。其關鍵技術包括「新生物技術」及「傳統性生物技術」。所謂新生物技術,約可分〈1〉遺傳工程技術〈2〉細胞融合技術〈3〉蛋白質工程技術 〈4〉體細胞複製技術〈5〉幹細胞複製技術 。而傳統性生物技術,則包括〈1〉組織培養技術〈2〉細胞及酵素固化技術〈3〉發酵技術 。
從生物技術的發展歷程看,傳統性生物技術與新生物技術的分水嶺,係自1953年Watson與Crick解明DNA的結構後,此突破性的研究成果開啟了新生物技術時代,DNA分子的功能及組織成為研究的焦點,進而累積了大量有關DNA分子的知識。Arber與Smith兩人分別在1968及1970年於微生物體內發現核酸限制酵素〈restriction endonuclease〉,從而發展出基因重組技術。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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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
2016/03/15 10:41
我的著作「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基因」之研究部分乃係對生命意義之探索,是普羅大眾關切的議題;基因決定生物遺傳的表現,而生物物種的形成是一種遺傳現象,生態系統的生物物種在生存環境中並隨時間的進展而演化當中,有關基因的這門生物學並不難懂。
著作就「環境」的定義,與我國環境基本法不同,我國環境基本法是「以人為中心」的思想論證,而我著作是「以生態為中心」的思想來論證環境的定義,兩者結論不同,同時我提出「生態法」的概念,並設計以生態為中心的法制,強調制衡當代人權力濫用以保障未來世代人的權利,以求人類的永續發展。
又我著作對「自由」以及「財產」分別論證而作定義,以及建構財產權理論,分別定義自由為:「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財產為:「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此定義以及其論證,可解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意識型態之爭,可達人類祈求世界和平之共同願景。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第二章 基因改造食品之發展狀況與影響
第一節 生物技術、基因改造生物體與基因改造食品
第一項 生物技術之定義
第二項 基因改造生物體之定義
第三項 基因改造食品之定義
第四項 小結
第二節 影響以及法制規範
第一項 從基本權利的角度出發
第二項 國家面對基因科技所應扮演的角色
第三節 結論
第三章 環境之定義與環境變遷所生之議題
第一項 環境基本法
第二項 學者見解
第三項 本文見解
第二節 環境議題
第一項 對人造成侵害
第二項 其他生物的滅絕
第三項 基因重組
第四章 憲法上環境議題之觀點
第一節 憲政主義
第一項 自由如何可能
第一目 康德學說
第二目 黑格爾學說
第三目 本文見解
第二項 小結
第二節 憲法意義下之環境權
第一項 財產權
第一目 財產之概念
第二目 小結
第二項 生存權
第一目 立法例
第二目 我國
第三項 環境權
第一目 立法例
第二目 我國
第三目 本文見解
第五章 永續發展社會制度面之設計
第一節 生態主體之承認
第二節 理由
第一項 生態學上的認知
第二項 權力分立原則
第三項 舉例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環境的變遷對當代人類、未來世代人類以及人以外其他生物造成影響,在憲法學上應如何因應。以基因改造食品為例,筆者嘗試提出自己的觀點。
第二節、研究方法
歸納與演譯。
第三節、研究範圍
在環境中,人與人以及未來世代人,人與其他生物間之法律關係。
第四節、研究架構
本論文,共六個章節,如下簡述:
第一章,說明本論文撰寫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範圍以及架構。
第二章,概述生物技術、基因改造生物體以及基因改造食品之定義,並且初略探討可能衍生的憲法上的議題,並法律上可能需因應的方向。
第三章,筆者提出環境概念之定義,以及面對環境變遷人類面對的議題。
第四章,在憲政主義中,主體與主體間互動關係自由如何可能?筆者提出一些想法。並在本章第二節憲法意義下之環境權中,比較財產權、生存權與環境權間之關係。
第五章,筆者提出永續發展制度設計的想法。
第六章,結論。


第二章 基因改造食品之發展狀況與影響
第一節、生物技術、基因改造生物體與基因改造食品
第一項、生物技術之定義
一、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所指出的「生物技術」,係指「any technological application that uses biological systems, living organisms, or derivatives thereof, to make or modify products or processes for specific use」,亦即「使用生物系統、生物體或其衍生物之任何技術應用,以製作或改變產品或過程以供特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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