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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的苦果
2015/09/23 12:11:48瀏覽137|回應0|推薦0

昨天晚間,日本不少電視臺放映了沖繩縣知事翁長雄志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發言影像。一個地方自治體的首長在國際場合公開指責中央政府無視地方人民的自己決定權(自決權)與人權,實屬異例。

知事的發言後,日本政府的代表,馬上加以反駁,謂日本政府已盡量減低了美軍對沖繩地域社會的衝激,同時這位女代表在記者的訪問中,也說知事把安全保障的問題,拿到人權的議桌上,不合時宜,得不到大家的理解的。日本的官房長官在新聞報告節目中,也做了同樣的指責。沖繩縣知事的發言,在今天的報紙上占去了很大的篇幅,成為議論的主題。

1951年在美國主導下,訂立的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開始生效,日本依此恢復了國家主權。但是這個主權的恢復,只限於本土。並不包括沖繩等島在內。2013年當安倍內閣決定將4月28日訂為「恢復主權紀念日」時,沖繩即降半旗,把這一天稱為「屈辱之日」。

1952年到1972年這20年間,沖繩仍在美國管治下。基地問題、美軍駐軍所引起的種種問題等,引起沖繩居民的反感。60年代在沖繩勃興了「本土復歸運動」。對於這個運動,歷代美國總統,都無動於衷,毫無成效。直到越戰陷入泥沼,1970年美日間的「安保法」需要更新時,尼克遜總統才終於同意把沖繩歸還日本。

回歸本土,原是沖繩奮鬥的目標。1972年夙願得償的沖繩居民,更期待回歸後,成為經濟大國日本的一縣,能振興沖繩當地產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等。但是在美日政府的協定下,沖繩的做為軍事基地的命運,並不曾得到改善。歸還後的43年,沖繩首長到國際場合,訴說中央政府的不是,提到中央政府如何地忽視沖繩人民的「自己決定權(自決權)」「人權」的問題。

翁長縣知事的致辭是以英語致辭的。發言中的「self-determination right」一詞的真意,耐人尋味。知事指的是含有「民族自決」意思在內的「自決」呢,還是只是單純的「自己決定」的意思呢?

多數的日本媒體把它譯成「自己決定」,因為日本政府只承認北方的「愛奴人(阿伊奴人)」是先住民族,並不承認沖繩的居民是「先住民族」。因此也就不存在什麼「民族自決」的問題。但是知事這樣的發言,是否意味著隱藏在發言背後的「自治」與「獨立」的願望呢?

回歸,有時可能嚐到的是你預想不到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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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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