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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権分立
2014/06/01 01:06:02瀏覽66|回應0|推薦0

日本原則上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自分立。特別忌諱行政對司法的干涉。這個建前(表面)的大原則,是全體的共識,但是原則是原則,解釋各自由人。對於政治家而言,更是如此。可以在不干涉司法的原則下,實現干涉司法的事實。

日本和北朝鮮間,一直在交涉。日本方面希望解決拖延長久的拉致問題。北朝鮮也希望日本方面能解除對北朝鮮的經濟制裁,並從日本方面獲得物質援助。最近情況好轉。雙方各自做出讓步。北朝鮮還通過媒體,宣布此一交涉的成果。

形同北朝鮮的駐日大使館的「朝鮮總連」所在的建築物,數次被法院競賣,目前香川縣高知市一家不動產會社以市價一半的價格得標。由於這間會社表示無意租借給「朝鮮總連」。對即將被迫搬出的的「朝鮮總連」的處境,北朝鮮屢屢表示懸念。在這次的談判會議,由於屬於民間訴訟的司法問題,不曾列入議題。日本政府是否會使用政治權力干涉呢?在官房長官的記者會見時,被問及此一問題時,官房長官清楚的表明「行政不會介入司法」。

可是得標「朝鮮總連」建築物的高知不動產會社,原本宣稱將轉賣其他民間不動產同業的,突然表明如果牽涉到人命與外交問題,也不排除轉賣政府機關的可能性。這些都是5月間發生的事。說是偶然,也許就是偶然。

類似的事情使我想起了京都的「光華寮」事件。這個留學生寮是中華民國領事館在1952年買下來的建築物。但是1972年日本總理田中角榮訪問中國,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情變得複雜了。中華民國是否有行為能力的問題,以及日本所承認的中國由「中華民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建築物的所有權,是否因為國有,而必須自動的由中華民國的所有,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物呢?除了1977年的京都地裁(地方法院)第一審以外,1982、1986、1987的三審都是台灣方面勝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怫然不悅。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這不是民間物業的買賣,而是政治案件。

留學生寮的買賣,與一般不動產的買賣,是否會因為政府國策的改變,而影響到所有權的問題呢?日本的司法,也沒有一致的看法。當時有位日本外務省的一個官僚,說了一句「鄧小平先生是雲上人物」,就代表了一部分日本人的看法。這個案件送到日本最高裁(最高法院),因為涉及外交問題,被放置了20年。

事情突然有了轉機,是在2006年安倍內閣誕生時。日中關係在安倍的前任小泉總理時,被稱為「政冷經熱」。安倍就任總理後,為了改善日中關係,在10月電擊訪中。翌年2007年3月時,20年也得不到結論的光華寮問題,在這一年,日本最高裁,做出了判決,判台灣敗訴。2007年4月溫家寶訪日。說偶然,也許是偶然。只是在安倍的任期中,偶然何其多耶?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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