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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5:45:18瀏覽534|回應1|推薦15 | |
生命學習淺得(二)生命是透過察覺而創造 生命外相是「變為」,是成住壞空,內在見識也是「變為」,是成住異滅,這內外二相的「變為」,有人執之為「無常」。因誤會「無常」的真意,所以常有放棄的感覺而趨向消極。 能輪迴再來一次的學習,稱之為「機會難得」,為何是機會難得?因為每一次的再來,都是生命創造經驗的機會。如【覺林菩薩偈】: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生命不是坐以待斃,而是自我創造。 俗云:想怎麼收穫,就先怎麼栽。顯然「怎麼栽」是依循著某些合適的「法則」來耕耘,譬如種植物,先有適當的種子,又有適當的陽光、水分、土壤、養分,適當的照顧,生命自然成長,果實自然成就。人的生命創造亦然,那麼,什麼是生命學習者的「合適的生命法則」? 「合適的生命法則」是生命學習者從自身許多成功或失敗的作為中,自己「發現」的。「發現」或說「察覺」,這就是生命法則的第一步。每個生命都能「察覺」,例如:吃到糖知道這是「甜」,但是「甜」雖好,卻也有一限度。所以這「察覺」擴大到生活的每一面向,對己、對人、事、物,不斷的「感受、領悟、覺醒」,進而找到了其他「合適的生命法則」。 「察覺」而後方能採取行動,察覺依面向的多寡與層次的高低,對人事物就有不同的認知,基於不同的認知就採取不同的行動,所以有的因著察覺的偏差,而採取了不很適當的作為,而導致生命結局的痛苦。有的能不取於相的全面察覺,就能採取合宜的作為,稱之為「諸法如義(宜)」。因此我們想要創造自己獨特的生命經歷,先練習「察覺」。 註:感受,不離見聞覺知; 領悟,是觀念的轉變,是生命層次的提升; 覺醒,是付諸行動,我所應作,所不應作。 請延伸閱讀: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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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