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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大夫的醫者行腳: 行走在刀鋒上 林鴻基醫師/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2011/04/22 08:24:27瀏覽290|回應0|推薦0

企鵝大夫的醫者行腳: 行走在刀鋒上

林鴻基醫師/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今晚,門診結束後,護士已經離開,診所突然闖進一個陌生的男人,他不像是時間外要求看診的病患,不過,看他也算是慈眉善目、滿臉笑容,我漸漸卸下心房。

原來他是一個快樂的父親,女兒剛考上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以及另外一家醫學院的醫學系,他知道我作了二十多年西醫後,毅然轉為中醫,他想要了解我的心路歷程,並且希望給他的女兒一些建議與忠告。

「利馬幫幫忙」,我上了一整天的班下來,心情及體力都像一隻疲倦的老狗,況且,現在我心裡念茲在茲的,是我那篇未完成的法研所論文,準備快快回家挑燈夜戰,「先生,我又不認識你,好歹,你也找個我相熟的人引見吧」,我的心裡一陣微弱的喃喃聲。這個「結緣」未免來得太直接了。

他一定不會想到,「醫師」其實是一個傷害病人的行業,就像手術,見刀見傷見血,由外觀來看,這就是傷害罪的犯罪類型,醫療行為中,病人才是醫療過程的主體,因為他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等會受到重大的影響,醫師欲依「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原則上必須先得到病患的同意,若醫師未得到病患同意所為之專斷治療,即成立傷害罪。所以,「父權式的醫療」,即令醫師是完全出自善意,也不能免除被定罪。

又基於醫療契約,醫師或醫院除了負有診斷和治療的義務外,還有其他的義務,其中以「說明義務」、「病情資訊記載義務」、「保密義務」等較為重要,一旦有醫療糾紛發生,醫師的醫療行為馬上會受到檢驗,看是否合乎當時的「醫療水準」,不能太過,更不可不及。君不見「邱小妹人球案」中,涉案醫師的醫療處置最後獲判無罪,但是因篡改病歷而被判處「偽造文書罪」。

臺灣目前還是以刑法來看待醫療糾紛,醫師們每思及此,就覺得自己像深宮怨婦,臺灣醫師在醫療糾紛中的被起訴率勇奪全世界第一,那部「中華民國刑法」,平時躺在醫師們看不見的地方,醫師們一不小心或一時不察,它就會向醫師們招招手來問候。學了法律之後,我發現,臺灣的醫師更是常常在作一些法律上的高危險行為而不自知。

可是,眼前的這位爸爸,他是一個驕傲欣慰的家長,他有著傳統醫者是「救死扶傷」的美麗理想,他不會想到,我這個行醫三十年的老醫師的心情,竟然是醫師這行業也是行走在刀鋒上,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才能走得又長又遠啊。

(本文作者兼具中、西醫師資格)

院址:新北市 板橋區成都街37號,電話:89539118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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